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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师报 2004-04-01 叶边鱼
石家庄某中学为提高升学率,让初三班主任劝退班上学习成绩差、升学无望的学生,每劝退一名奖励150元。结果一些老师为了得到奖励,千方百计挑差生的毛病,还经常“好心”劝说他们:反正考不上高中,不如早点回家找个出路(据《燕赵都市报》3月4日)。
“劝退”差生,该学校的决心不可谓不大。可以说,为了达到提高“升学率”目的,他们甚至已经不惜手段。不是吗?虽然学校劝退差生的事时有发生,但都是偷偷摸摸的,采用以现金奖励这样明目张胆的形式,好像还没有先例。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用这种手段得到的“高升学率”,又有多少实际意义?
鼓励老师们赶走差生,该中学的这一招不可谓不毒。学校支持,加上物质诱惑,老师们“工作”当然也特别来劲,努力干出一番“成绩”。这么一来,差生们的日子一天比一天难过。新闻报道说,初三(五)班2月13日第4次月考成绩出来后,班主任就把全班排名后15名的同学的座位安排在一起,让他们坐在班里最后几排,和前面同学的座位间留出一个过道。被这样歧视不说,老师还想方设法把差生赶走:总是找各种借口挑差生的毛病,哪怕你踩着上课铃声进教室,也会被罚站一天。结果,一些不想退学的学生也不得不忍痛离开学校。
这种做法严重侵害了学生的权利。每个学生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先不说他们已经交过学费,学校无权撵人,就是法律上也不允许学校这么做。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接受义务教育是宪法和教育法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社会和学校都应当依法保障适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但所有的规定,在“升学率”的诱惑下,都被这所中学漠视,学生的权利自然也成了一句空话。学校就没想,被如此“劝退”的学生,他们心里会怎么想?除了自卑,弄不好还会仇视社会。难道,这就是该中学教育的“成果”?
牺牲学生的前途,给他们打上歧视的烙印,换成老师们笔笔150元的奖金。有的人笑了,有的人哭了!“劝退差生”奖,发得辛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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