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音乐专业招生考试声乐评分细则和标准
A、声乐评分权重
根据声音条件(30%)、作品难度(15%)、演唱方法(15%)、演唱技巧(20%)、表现能力(20%)五个方面进行现场评分。
(一)声音条件
占30% 指演唱者所具备学习声乐的条件,包括音色、音域、音质、音量。分为五个等级。
1、30分(很好);
2、25分(好);
3、20分(较好);
4、15分(一般);
5、10分(较差)。
(二)作品难度
占15% 指考试曲目在风格感情及技巧表现方面的难易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15分(大);
2、10分(较大);
3、5分(一般)。
(三)演唱方法
占15% 指演唱方法的掌握。分为三个等级。
1、15分(好);
2、10分(一般);
3、5分(差)。
(四)演唱技巧
占20% 指在正确掌握音准节奏的基础上对各种演唱技巧与演唱风格掌握的程度。分为四个等级。
1、20分(很好);
2、15分(好);
3、10分(一般);
4、5分(差)。
(五)表现能力
占20% 指通过各种演唱技巧对歌曲情感处理、风格把握、速度控制等方面表现出的完整性及感染力。分为四个等级。
1、20分(很强);
2、15分(强);
3、10分(一般);
4、5分(差)。
B、声乐评分标准 (分为九个档次)
1、95——100分
声音条件很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较高的演唱技巧,表现力很强,演唱的曲目难度大,演唱完整;
2、 0——94分
声音条件很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较高的演唱技巧,表现力强,演唱的曲目难度大,演唱完整;
3、 85——89分
声音条件好,有较好的演唱方法和技巧,表现力较强,演唱的曲目难度大,演唱完整;
4、 80——84分
声音条件好,有演唱方法,吐字清楚,表现力较强,演唱的曲目难度较大,演唱完整;
5、 75——79分
声音条件较好,有一些演唱方法,吐字较清楚,表现力较好,演唱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唱完整;
6、 70——74分
声音条件一般,有一些演唱方法,吐字较清楚,表现力尚可,演唱的曲目难度一般,演唱完整;
7、 65——69分
声音条件较差,无演唱方法,表现力尚可,能完整唱一首歌曲;
8、 60——64分
声音条件较差,无演唱方法,尚能完整唱一首歌曲:
9、59分以下
不具备学习声乐的条件,如音色差,声音沙哑,音域过窄,严重的音不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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