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淌水》原著作权登记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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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5 14: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版权法之剑正本清源《小河淌水》原著作权登记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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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梁留下的一张《大田栽秧秧连秧》曲谱

  2000年,《小河淌水》历史见证人刘岩(右二)接受采访

  近期云南省版权局发文《关于撤销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决定》,撤销了尹宜公对歌曲《小河淌水》(收集整理)的著作权登记,这一决定使持续了6年之久的一起著作权之争终于有了结论——我省一曲唱响海内外的著名声乐作品《小河淌水》,其曲调真正的著作权人应为已故著名作曲家、中国音乐家协会理事、云南音乐舞蹈家协会原主席高梁先生。

  《小河淌水》与《大田栽秧》异词同曲

  上世纪50年代,作曲家高梁偶然在一个演出中听到了《小河淌水》,方知自己创作的《大田栽秧秧连秧》(简称《大田栽秧》)的曲,在流传过程中,演变成了异词同曲的《小河淌水》并一直当作民歌传唱。当时他认为这是对自己所创原曲的肯定和褒奖,因此没对歌曲著作权问题提出不同意见。然而随着《小河淌水》日益唱响,歌曲作为“民歌”的性质,被尹宜公自1994年5月登记并获得《小河淌水》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举动而打破,高梁先生因此不愿再沉默。

  经过调查了解事实真相,2000年7月13日,作曲家高梁向云南省版权局递交了一份书面材料,说明:署名为“尹宜公收集整理”的歌曲《小河淌水》的旋律,完全移用了高梁本人1943年在抗战最前线创作的歌曲《大田栽秧》的旋律。在材料中高梁还指出:《大田栽秧》在解放战争时,原曲被利用来改为爱情歌曲,虽然使他感到不适,但由于该曲被称为“民歌”,人民欢迎也就罢了。因此他对此曲被用来配上新词传唱数十年,均未提出更正或申请著作权的要求。

  然而让他不平的是,“云南民族出版社离休干部尹宜公先生,1988年—1999年间相继在《云岭歌声》发表文章,以前后不一的多种说法,说自己如何‘记录’、‘整理’、‘改编’、‘创作’《小河淌水》,并于1997年从国家版权局(云南省版权局)领到了‘版权’证明书,”他认为,“《小河淌水》并不像新闻报道的那样如尹宜公所说,是他根据家乡弥渡密祉山歌《放羊调》整理改编而成。历史事实是:在1947年初某日,在刘岩同志也在场的情况下,按照华明邦同志传唱的词曲一字一句记录下来后,经江鹜重新取名《小河淌水》并在《教学唱》第二集《民歌专辑》刊印出去而后流传的。”

  随同上述情况说明材料,高梁还附上了1943年前后曾在滇军18师艺工队,参与排演《大田栽秧》的部分成员及与之有关的历史证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

  次年4月28日,高梁进一步提供了证明与两首作品相关的历史情况,华明邦所以会唱《小河淌水》,与他的个人经历有关。华明邦曾作为印刷厂排字工人,1945年就在著名音乐家赵 为首的“中华音乐进修班”听过高梁的课,因此他能演唱出《小河淌水》是很自然的事,因两首歌为同一曲调。但尹宜公1988年和1999年分别发表在《云岭歌声》上的两文中先说:《小河淌水》是他在云大听华明邦用啊音哼的曲调后,引起他往昔的记忆而写成的。后又说:是他根据弥渡密祉民歌《放羊调》创作的。高梁认为这些说法,“前后说的既不统一又都不是事实。”这两首歌就是同一个曲调,任何一个正常人都能听出来。

  高梁还证明:《小河淌水》是他于1943年在蒙自新县创作的。在创作技法上,他是运用了欧洲古典音乐的先进技巧,借用《蒙古小夜曲》中开头的La Do Re Mi四个音作为主题动机,用倒影式技巧,低回模进构成上下乐句后,加入特殊的经过句完成创作的。《小河淌水》就是根据《大田栽秧》的曲调、结构、旋律、风格、情调如实记录下来的。任何民歌找不到这样的曲体结构形式,也不是任何民歌能够整理得出来的。

  “记录者”逐步成为作品“著作权人”?

  根据历史材料,歌曲《小河淌水》原始署名为“赵华记”,1947年刊于云南大学“南风合唱团”《教学唱》第二辑《民歌专集》(油印本)中,据尹宜公《小河淌水纪事》所言,《教学唱》是“当时云南唯一的音乐刊物”,对此《云南民歌第一辑》的编者、著名民族音乐学家杨放教授1980年刊于《云岭歌声》的《关于“小河淌水”与弥渡民歌》得到证实。杨放在文章中描述:“解放前我见到过最早的油印谱是这样的”。此话表明,1951年,杨放编入《云南民歌第一辑》中的《小河淌水》歌谱,正是当年油印本《教学唱》的版本。“赵华记”是它原始的署名方式。

  据载,《小河淌水》原只有一段歌词,原始署名中没出现“尹宜公”和“收集整理”等文字,更没有“整理、改编、填词”一类文字。“赵华”署名的由来:赵,指尹宜公,因他的朋友平时戏称他为“阿Q”,阿Q姓赵;华,则是陶思良本名“华明邦”的姓,因此他俩就各取一字合成“赵华”。由于两人对歌曲的唱和记的行为属于传唱和记录,所以当年《教学唱》便用了“赵华记”,这即是最初署名的由来。1956年2月,上海文化出版社出版的《民间歌曲选》中,歌曲作者署名仍为“赵华记”。同年10月云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耍山调——云南民歌第一辑》中,《小河淌水》作者还是“赵华记”。这次和1951年所刊歌谱不同之处是,在过去基础上增加了由黄虹、林之音补充的第二段歌词,从此《小河淌水》有了两段词。

  这第二段词也与对《小河淌水》“整理、改编、填词”的尹宜公无关,据云南艺术学院刘蓝教授撰文:1951年出版的《小河淌水》仅有一段歌词,连衬词和复唱算在一起,只有42个字。而在《耍山调——云南民歌第一辑》中,由于“黄虹、林之音整理”,使歌词增加为两段,共91个字,这是他们两人为上京演出而增加的,此时尹宜公先生先后在楚雄和思茅地区任职,没有参与《小河淌水》的进一步修改加工,这是史实。


 
发表于 2006-11-2 17: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像这样还原真实。
 
发表于 2006-11-2 18: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晕~~记得前阵子是判给尹宜公呢~~咋又有变呢?呵呵……往后发展是再变变?还是??
 
发表于 2006-11-13 09: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些文人,为了点点可要可不要的莫须有的“名声”,结果反而弄得自己不干不净了,何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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