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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04-03-17 赵亚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处理不端行为暂行办法》将出台
在今天举行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五届一次全委会上,陈宜瑜主任表示,将坚决抵制科技界的腐败、违规及背离科学道德的行为,认真受理科技工作者的投诉和举报,加大对违反科学基金管理规定和违背科学道德行为的查处力度,同时制定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处理不端行为暂行办法》,从制度上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
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负责人介绍,1999年至2003年,共收到科技工作者关于投诉和举报的来信来函445件。对重要的投诉和举报,经过调查核实,最终被认定属于科学不端行为并受到处理的有40余件。被处理的科学不端行为的主要类型包括:在申请书或发表文章中抄袭他人科研论文,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在科研过程中篡改试验数据,捏造实验结果;在申请书中伪造证明文件,虚假发表文章数或引文书;伪造国家科技奖励证书,谋取不应有的荣誉等。对这些不端行为,基金委给予了通报批评、撤销申请、追回拨款等处罚措施,对于情节较重者,取消一定年限的科学基金申请资格,对于情节特别严重者,则无限期取消申请资格。
陈宜瑜表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实现对科学基金评审全过程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评审会派驻监督小组的工作机制,同时以信息化带动基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现代化,促进科学基金项目全部实现网上受理、网上评审、网上成果登记和管理。(记者赵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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