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已经举办了十一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展示了一台台多彩的声乐节目,推出了一批批优秀的新歌手,介绍了一曲曲新歌和一道道知识题,为丰富人民的文化生活,提高人民的文化品位,以及促进声乐事业的繁荣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受到了全国人民的热烈欢迎和一致好评。
然而,近几届大赛暴露了一些问题,表现在评委们对民族声乐的打分有较大的分歧,以致使广大电视观众和音乐爱好者对声乐的评判标准一片盲然,对中国声乐如何发展迷失了方向,甚至还出现了“民美、民通、美通”等等杂乱的提法,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应该在各项声乐比赛等活动中进一步突出“促进中国声乐、中国唱法体系的建立,以推动‘中国声乐’的发展”这个的重要的宗旨。
回想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几代声乐表演艺术家、声乐理论家和所有声乐工作者们都在为“成立中国人自己的声乐学派,并使之走上世界,立足于世界声乐之林”这个共同的心愿而坚持不懈地研究、探索、努力着。大家长期以来一直在进行着两种不同的实验:一是在“民族、民间唱法”的基础上借鉴“西洋美声唱法”的优点,另一种是在“西洋美声唱法”的基础上进行“民族化”的变革。比如说:
1、以郭兰英、王昆等为代表的老一辈歌唱家们,挖掘、继承了民族、民间唱法的精华,并使之确立于中国声乐舞台上。2、以张权、喻宜萱、沈湘、周小燕、林俊卿等为代表的教授们,引进了“西洋美声唱法”,使中国唱法获得了借鉴学习的机会。3、以王秉素教授以及姜嘉锵、胡松华、才旦卓玛、郭颂、蒋大为等为代表的歌唱家们,在“民族、民间唱法”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洋美声唱法”,使中国唱法进一步向科学化发展。4、以吴雁泽、李双江、王宝璋、马玉涛、张越男等为代表的歌唱家们,在“西洋美声唱法”的基础上吸收了民族、民间唱法咬字、风格、韵味等精华,使美声唱法“民族化”洋为中用。5、自八、九十年代以来又产生了颇具特色的彭丽媛、宋祖英、戴玉强、吴碧霞、殷秀梅等新一代歌唱家以及几届“全国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中所涌现出来的一大批优秀歌手。这些新一代歌唱家及歌手的声音松通柔亮、优美动听、穿透力强,而且演唱声情并茂、轻松自如、感染力大,具有浓厚的中国风格和韵味。他们的演唱高度融合了中国民族、民间唱法和西洋美声唱法精华,是集民族性、科学性、艺术性、时代性为一体的中国人自己的东西,所以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审美情趣的,为中国人民所喜闻乐见、所欢迎的唱法,为民族、民间唱法向科学化、艺术化、规范化、系统化健康地发展,以及为“中国唱法”体系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敬爱的周恩来总理早就盼望着:“将来也许会产生一种具有新特点的唱法”。现在这种新唱法在大家的努力下正在逐渐形成,这是我们每一个中国人的心愿啊!我们广大声乐爱好者都有责任进一步确认、扶持和完善这种具有民族性、科学性、时代性和艺术性的中国人民所喜爱的新唱法,使它无论在理论基础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更充实、更完美。
然而,在民族声乐日益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处理好:“‘原生态民间音乐的保存、传承’以及‘民族、民间声乐的多样化风格’与‘民族声乐往科学性、艺术性的规范化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新的问题。我觉得:
一、关于有些人提出的“目前的民族唱法不够丰富多彩”的问题,就在于民族唱法的“民族”一词上。顾名思义,此词应该着重表现的是“民族性”,既然我国有56个民族,那么民族声乐、民族唱法自然应该表现的是多样化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更应该强调它的原生态和多样性。百花齐放是我们的文艺方针,然而,任何单一民族的歌曲和唱法都无法代表中国声乐、中国唱法,再说更不能以强调多样性而抛弃了声乐比赛的艺术评判标准,毕竟这是国家级的权威声乐大赛啊。所以,由于内涵本身的局限,“民族唱法”一词已不适应日趋完善的中国声乐进一步向规范化、科学化发展了。如果真正要体现多样性,还不如单独举办“民族民间唱法大赛”,以其丰富多彩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作为评分的主要标准。
二、关于“原生态民间音乐的保存、传承”问题:1、传承是根基和源泉。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有许多优秀的传统民间音乐及唱法,我们应该将之认真地进行挖掘,并地地道道、原汁原味地传承下来。目的之一,就是不忘却老祖宗留下来的优秀的传统民间音乐遗产,不忘却民歌的根,不丢失民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土壤。更重要的目的,是为声乐的发展而打下坚实的基础。2、发展为生命和主流。挖掘、保存、传承更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古为今用,推陈出新”,将老祖宗留下来的优秀遗产更好地运用和发展。只有发展才有生命,没有生命力的东西就会被时代的发展所淘汰。所以,民族声乐不能仅仅停留在挖掘、保存和传承上面,规范化和科学化,进而走向世界,这才是中国声乐艺术发展本身的需要以及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认为:“光强调发展而忘却传承”、“光强调传承而否定发展”以及“光强调艺术性而忘却风格、特色”、“光强调多样性而忘却艺术性”的做法,都不利于民族声乐的正确保存和健康发展。所以,我们一定要平衡统一好民族声乐的这些矛盾的方面,在严格把握全国大赛艺术评判标准的同时掌握好特色和风格的问题,在全面传承的基础上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声乐演唱体系。
鉴于我国目前的“民族唱法、民族声乐”的比赛现状,已极不利于“原生态民间音乐的传承和多样性民间音乐的维护”,同时也极不利于“民族、民间声乐往科学性、艺术性的规范化发展,以便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因此,我国的声乐发展已经面临一个重大变革的关键时期。所以,建议所有的声乐比赛组委会能把“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声乐、中国唱法体系的建立”作为举办大赛的主要宗旨之一来抓,具体可从大赛分设的项目中进行一些改革。
“中国声乐学会”已经于1996年正式成立,而且已经明确地提出了“中国唱法”,那么,我们为何不就在声乐比赛中具体设立“中国唱法”这一项目呢?因为,“保存原生态民间音乐和维护民间音乐多样性”最实际管用的方案,就是变动现有的三种唱法的形式,将民族唱法分为“民族、民间唱法”及“中国唱法”,同时保留“美声唱法”和“通俗唱法”,形成新的四种唱法形式。具体建议:
1、“民族、民间唱法”:用自然歌喉,来演唱各民族的田歌、山歌、渔歌、号子等歌曲乃至曲艺、戏曲等丰富多彩的民间音乐,专门划出个挖掘、保存、传承原汁原味的民族、民间唱法的广阔活动天地。2、“中国唱法”:用经过训练的声乐方法,来专门演唱具有综合性声乐技巧的创作歌曲和经过艺术加工发展了的民歌以及用中文演唱的外国歌曲。3、“美声唱法”保持现状,或者考虑改为专唱外语歌曲,将外国优秀的艺术歌曲及唱法也原汁原味地介绍、展示给中国听众。4、“通俗唱法”可以保持现状不动。具体内涵可在实践中探讨、完善。
这样就可以使“‘原生态民间音乐的保存、传承’以及‘民族、民间声乐的多样化风格’与‘民族声乐往科学性、艺术性的规范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得到较好地解决,而且还可避免“民通”、“美通”、“民美”等之争。更重要的是,这样就可以形成一个“以民族、民间唱法为根,为生长的土壤”,“以美声唱法和通俗唱法为吸取外来养料的枝叶”,“以中国唱法为树干”的庞大的中国声乐体系,为“建立中国人自己的声乐学派,并使之走上世界,立足于世界声乐之林”而做出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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