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尊师”而后才能“重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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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1 0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昨天在上海师德论坛上偶然看到这篇文章,供大家评议探讨:

“尊师”而后才能“重教”! 现在的学生普遍难教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其难度并不在学生不爱学习,而是老师在学生中已不再有以前我们学生时代的那种威信。现在的各种法律法规都越来越强调学生方面的权益,学生动不动就用这些“法律武器”来威胁老师正常的教育,教师在这些“法律法规”面前失去了所有的教育“法宝”,剩下的除了说教,也只能是说教了(这东西对现在的学生真的管用吗?我想我不说大家也都知道答案了)而学校方面也怕家长告状,怕事情搞大了不好收场,因此遇到问题也总是为学生一面考虑多些,对教师动不动就上纲上线。可是反过来当学生辱骂甚至殴打老师的时候,我们却又能为老师们做些什么呢?……

我想,大家在关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时候,可能都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教师其实也不过是一个凡人!教师也有人格!教师更需要尊严!!试想,一位在学生面前受到屈辱的老师,他怎么还有热情去教育学生?还有什么颜面去面对学生?如果此时还得不到来自社会、同事、学校等各方面的支持和鼓励,对某些学生实行强有力措施的话,那会让学生越来越嚣张,而老师则会越来越心寒!

古语有:尊师重教!我们可以理解为首先要大家都来“尊师”,而后教师才会“重教”!要想让教师真正献身于教育事业,首先要给予教师良好的环境。这个环境既不是高档的硬件,更不是丰厚的报偿,而是一颗尊重老师教育的善心。没有哪个教师会存心为难学生,相反,他们的责骂更多的一种“恨铁不成钢”的急切表现!大家应该都明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道理吧!

 
 楼主| 发表于 2004-11-1 1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真好!

 
发表于 2004-11-10 13: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天地国亲师

尊师也是古训呀!

 
发表于 2004-12-3 22: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错 ,我是学生 ,我用我自己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我不是没见过好老师,那是我小学的班主任,他也不是不管你,是真正令人信服的管你,到现在我见了他依然很尊敬他,即使是在路上骑自行车,我也会立刻下车问好。看看现在的老师,不说别的,就说我高中的老师,把社会的那一切都用到班上了,现在孩子都早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为什么不改正一下自己的教学方法,严没错,但是要严到地方
 
发表于 2005-1-5 14: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强调学生权益没错哦!

尊师不仅仅是学生的事,全民包括教师自己也要尊师!

重教不仅仅是教师的事,全民包括学生自己也要重教!

 
发表于 2005-1-5 15: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一个“社会”是否正常,就要看“公民”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定时段是否只会表现为“服务者、服务对象”这样两种角色,其它的把“人”当“神”,诸如:天地君亲师等等,其中的“人”都不算正常的“社会”角色。

例如:我是一个建筑老板,我的孩子在学校读书,学校和老师就是我和孩子的服务者,我和孩子就是服务对象;我承建学校的房屋,我就是学校及其师生的服务者,学校及其师生就是我的服务对象。

例如:我是一个户籍民警,公民到户籍窗口办理户籍事宜,我就是服务者,公民就是服务对象。

在每一种社会生活现状中都存在着这种关系——服务者、服务对象。这种关系表现得越充分,社会就越正常,反之,就不用说了,把人分等级、把职业分贵贱,是落后的社会。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5 15:10:47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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