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的产生一般只产生十五个大调和十五个小调,并由此产生十五个调号(每个调号含平行关系的一个大调和一个小调)。以大调为例,在十五个大调中,升号调的最后三个大调(B、#F、#C)与降号调的最后三个大调(bD、bG、bC)已经形成了等音调现象——B=bC、#F=bG、#C=bD。这样算下来十五个大调的调高实际上是12个,已经满足了实际的运用需要,如果再产生新的调,无非是再增加一些等音调。因此,从实际运用的角度,再产生其它的调是没有必要的。 但是,从理论的角度或某些作品中在调性的布局上也可能会出现这些不常见的调,在有些乐理的练习中也可能会遇到,所以也用不着忽略和回避。就象这道题,书上的答案虽然没有,但你能发现已经是很不错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