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关于乐理教学的一个小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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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3 18: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乐理教学的一个小建议

      ----删除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这一知识点

  从五十年代翻译出版的斯波索宾的《音乐基本理论》到六十年代出版的李重光先生的《音乐理论基础》,直到2001年出版的童忠良先生的《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基本乐理教程》,几乎所有的理论书中都有一个关于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的知识点。在全国音乐院校(系)招生考试中也经常出现这道题。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这是在我国乐理教学中存在了几十年的一个没有实用意义的知识点。无论在音乐的演唱、演奏,还是在作曲、指挥和理论研究中都不需要使用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这些概念。因为在实践中,这些概念完全可以用不同的音程名称来代替。所谓的自然半音就是小二度音程,变化半音就是增长一度音程,自然全音就是大二度音程,变化全音就是倍增一度音程或减三度音程。

  基础乐理教学是面对刚刚踏入音乐之门的孩子(或成人)的基础理论课,它的教学内容应当是科学的、全面的,又应当是简明的和实用的。对某些不具有实际运用意义的知识点应当删除。因此建议在乐理教材中删除这一个知识点。

  笔者也是一位乐理老师,尽管有上述思考,但在自己的教学中仍不敢删除这一知识点。因为我的孩子们还要参加升学考试。

  此拙文曾在《音乐周报》刊登,现想借贵网一隅与乐理教学的前辈和同行们交换看法。如看法不同,祈望指教。如确能得到一致看法,则恳请音乐院校(系)的考官们在今后招生考试时不要再考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这道题了。

紫奇

[em01]
 
发表于 2005-1-13 21: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紫奇老师:你的想法只看到了音程中没有使用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的现象,但这个知识点在调式中以及将来要学习的和声中却使用得较多。

例如:1、在讲解大小调式的结构时,许多老师习惯用全音和半音来表示:自然大调式是全、全、半、全、全、全、半;自然小调式是:全、半、全、全、半、全、全。此时则必须说明在按此结构构成音阶时所有的全音必须为自然全音,半音为自然半音。(当然这种情况也还可用音程的大二度、小二度来表示)

2、和声大调与和声小调中的降低VI级与升高VII级,在讲述中必须说明和声大调是自然大调的基础上将VI级降低同名变化半音;和声小调是在自然小调的基础上将VII级升高同名变化半音。(此时用同名变化半音比增一度更有形象性)

3、在和声中,为了避免“对斜”关系,特别强调同名变化半音(4-#4;6-b6 等)进行必须在保持在同一声部的原则。

全音与半音本是用来表示音与音之间的距离的,加入“自然”与“变化”无非是进一步明确它们之间的关系。音程则同时表示了音与音之间的距离和关系。如小三度是一个半全音的三度,增二度是一个半全音的二度,距离虽然相同但关系不同。

音数(全音与半音)与音程都有它各自的用处,在具体使用时可按实际情况和各人的习惯选择。

 
发表于 2005-1-14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老师真是娓娓道来!诲人不倦!!见解独到!!!醍醐灌顶!!!!高屋建瓴呀![em07][em07][em07][em07]
 
发表于 2005-1-22 18: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老师:很感谢您的指教,但是您的三点分析还是没有使我搞明白,除了“全音”和“半 音”的概念以外,一定要学生在乐理课中学习“自然半音、变化半音、自然全音、变化全音”的必要性。因为有了“小二度”、“增一度”、“大二度”、“减三度”的概念之后,在学习调式与和声时,是不是还必须使用“自然-----”、“变化-----”等概念?

还望赐教。

 
 楼主| 发表于 2005-1-22 22: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的分类,是由于使用音级的方式来表示音的高低而产生的。

大家都知道,一个八度音组内的音是12个(七个白键、五个黑键),而表示这12个不同音高的方法是采用了音级的两种形式——即基本音级与变化音级,由此产生的音高名称有35个,因此也就有了“同一个音有不同的名”——等音这个现象。例如:C=#B=bbD。在12个音内,分别有11个音都有3个名称,另有1个音是两个名称(#G=bA)。这样就必然造成在组成同一个半音或全音时出现四种不同的组成方式:如C-bD这个半音,就有C-bD(相邻音级)、C-#C(同一音级)、#B-bD(间隔音级)、bbD-#C(交错音级)四种。因此,为了避免在运用半音和全音时出现混乱,采用“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的分类是非常必要的。

除了在调式与和声中有这个必要外,在现代的无调性音乐中(如12音序列音乐),很少使用音程而大量用音数(半音或全音)来表示了。

 
发表于 2005-1-24 16: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老师:感谢您的再次指教。我还想知道您所说的“为了避免在运用半音和全音时出现混乱”,是指的在什么情况下运用半音和全音时就会出现混乱”?出现什么样的混乱?我们在音乐实践中,比如在作曲、分析作品、理论研究以及音乐学习中,在什么情况下如果不使用“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的概念就会出现混乱?对不起,又一次的麻烦您。

 
 楼主| 发表于 2005-3-8 15: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两位老师都讲的很好,想来都是在音乐理论教学中相当有经验的老师。不过我倒有另外一个想法,不知对否:乐理固然重要,但我们考虑的方向不应该是强调乐理中“和声、调式、结构”的问题,应该是学生们怎么对我们教的内容感兴趣的问题,音乐教育首先应该是建立在一个“乐”字基础上,只有学生“乐学”的音乐知识才是我们职教音乐教育努力的方向,如果过分强调乐理知识而使学生厌烦了本应快乐的音乐和音乐课,那是不是有点舍本逐末乐呢?

在这方面我自己有过教训:以前曾经教过一个班级音乐,按传统教材要求是一定要教到大小调式的,可学生真正能理解的可以说寥寥无几,有一个男孩考试还不及格,问他,回答是:内容枯燥,没兴趣!2年后他在学校演出中竟“自弹自唱”一曲《小芳》,和弦不但正确,而且用到DD7等一些我从没教过的色彩性和弦。问他,回答:喜欢弹吉他,没办法只好自学了。 当时我真的汗颜,我凭什么以前给孩子打乐理不及格呢?不及格的不是他而应该是我自己!

 
发表于 2005-3-10 1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讨论得很精彩。佩服楼上几位同仁的敬业精神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发表于 2005-3-27 01: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否可以折衷一下:将这个内容调整到乐理教材的靠后一点位置讲?

 
发表于 2005-3-29 1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什么时候能有此慨言啊
 
发表于 2005-3-30 2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到乐理,你们觉得用1学年讲乐理是不是时间长了点?

 
发表于 2005-3-30 2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有音乐实践的学生来说,也许30个课时就足够了。
 
发表于 2011-1-4 1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哪位老师有乐理课的课件啊?能否借来学习一下啊?397349675@qq.com  不胜感激!~
 
发表于 2011-1-4 12: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哪位老师有乐理课的课件啊?能否借来学习一下啊?397349675@qq.com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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