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理教学的一个小建议
----删除“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这一知识点
从五十年代翻译出版的斯波索宾的《音乐基本理论》到六十年代出版的李重光先生的《音乐理论基础》,直到2001年出版的童忠良先生的《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基本乐理教程》,几乎所有的理论书中都有一个关于“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的知识点。在全国音乐院校(系)招生考试中也经常出现这道题。
但是如果我们仔细想一想,就会发现:这是在我国乐理教学中存在了几十年的一个没有实用意义的知识点。无论在音乐的演唱、演奏,还是在作曲、指挥和理论研究中都不需要使用“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这些概念。因为在实践中,这些概念完全可以用不同的音程名称来代替。所谓的“自然半音”就是小二度音程,“变化半音”就是增长一度音程,“自然全音”就是大二度音程,“变化全音”就是倍增一度音程或减三度音程。
基础乐理教学是面对刚刚踏入音乐之门的孩子(或成人)的基础理论课,它的教学内容应当是科学的、全面的,又应当是简明的和实用的。对某些不具有实际运用意义的知识点应当删除。因此建议在乐理教材中删除这一个知识点。
笔者也是一位乐理老师,尽管有上述思考,但在自己的教学中仍不敢删除这一知识点。因为我的孩子们还要参加升学考试。
此拙文曾在《音乐周报》刊登,现想借贵网一隅与乐理教学的前辈和同行们交换看法。如看法不同,祈望指教。如确能得到一致看法,则恳请音乐院校(系)的考官们在今后招生考试时不要再考“自然半音与变化半音、自然全音与变化全音”这道题了。
紫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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