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记谱法里关于临时变音记号与调号中的变音记号的写法有以下的规定: 1、临时变音记号只对同一个小节中的右边(即后面)、同一个音组内、同一个声部的同名音级有效;对其它小节、其它的音组、其它的声部无效。 2、调号中的变音记号则对同一调号范围内的所有小节、所有同名的音级、所有的声部都有效。 3、在使用临时变音记号时,有时为了避免引起错觉,前一小节使用的临时变音记号到后一小节需加用还原记号。 4、在写和声、旋律大小调的音阶时,上下行中临时变音记号的正确写法是:a、上行升高半音用升号时下行恢复用还原号;b、上行升高半音用还原号时下行恢复用降号;c、上行升高半音用重升号时下行恢复用升号。 4、关于特种自然大小调(中古调式)的调号写法问题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例如A混合利底亚调式这个调的调号可以有两种写法: a、按调名为A混合利底亚调式时它的调号应是二个升号;b、按降低VII级的自然大调来看(混合利底亚调式可以看成降低VII级的自然大调,即特种自然大小调的理论)为A大调,调号应为三个升号,然后在音阶中对G加临时还原号便成为A混合利底亚调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