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西方音乐史问答40』:古典派时期,维也纳被称作“声乐之都”,到了浪漫派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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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2 1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知道,古典派的三大作曲家海顿、莫扎特,贝多芬都是以维也纳为中心展开活动的。可是大家一般不把他们的音乐看作是维也纳的乡土音乐。因为,他们的音乐具有普遍的艺术风格和价值,在这个意义上,是名符其实的古典音乐。

但是,随着1827年贝多芬的去世以及翌年舒柏特的去世,维也纳音乐的地方色彩就越显突出,维也纳圆舞曲便是其代表。圆舞曲是人们在维也纳会议以后那种复古、保守的体制下,给生活增加一点活泼色彩的绝好的娱乐形式。其作曲家中最著名的有老约翰。施特劳斯(Johann Strauss 18041849)以及他的敌手约瑟夫·兰纳(Joseph Franz Karl Lanner18041843)。被称作“圆舞曲之王”的小约翰·施特劳斯(Johann Strauss 18251899)则活跃于这个世纪的后半叶。

撇开这些娱乐性的通俗音乐不谈,严肃形式的器乐作品,象交响曲、奏鸣曲、室内乐等)的情况又是怎样呢?当时,除了贝多芬,人们不太喜欢古典派作曲家的作品。必须承认,这种现象一直延续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勃拉姆斯和布鲁克纳(Anton Bruckner l8241896)开始活跃于乐坛时才告结束。在此以前交响曲、奏鸣曲、室内乐曲等所谓自律性器乐作品在维也纳完全处于低潮时期。虽然舒曼、肖邦等这个时代的一大批著名作曲家都“朝拜过维也纳”,但是他们到底没有在维也纳定居下来。1842年,奥托·尼古拉创立了维也纳爱乐乐团,从这个世纪后半叶布鲁克纳、马勒、理查·施特劳斯与这个乐团的密切关系来看,这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的事件。

维也纳音乐的地方色彩在浪漫派时代全面出现,与别的国家及地区的地区性音乐逐渐觉醒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当古典派的音乐表现方法失去其权威时,作曲家便逐渐意识到了各自所属的民族与国家的音乐风格,以此为起点,为这个世纪后半叶的所谓“民族乐派”所使用的乡土音乐的表现方法日渐具体化了。

 
发表于 2005-10-12 10: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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