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唯一入选《中国音乐家辞典》的钢琴调律师—闫健康老师

6
回复
2443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6-11-2 1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以文本方式查看主题

-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学论坛  (http://musicology.cn/bbs/index.asp)

--  钢琴与键盘  (http://musicology.cn/bbs/list.asp?boardid=41)

----  [原创]唯一入选《中国音乐家辞典》的钢琴调律师闫健老师  (http://musicology.cn/bbs/dispbbs.asp?boardid=41&id=4103)

作者:nsyjk

--发布时间:2006-11-2 17:17:39

 

唯一入选《中国音乐家辞典》的钢琴调律师—闫健老师

 

 

    由老一辈音乐家吕骥、贺绿汀、傅庚辰、吴祖强任总名誉顾问、徐沛东、冯光钰、王次炤、金铁霖任名誉顾问、著名音乐文学家黄胜泉任主编的《中国音乐家辞典》(修订本)于200610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辞典》全面记叙了我国在近一个世纪的音乐发展历程中涌现的音乐家的艺术简历及艺术成就,是一部音乐专业人才大全。

    我国著名音乐家、音乐评论家冯光钰在《辞典》写的序中讲:这部《辞典》所收条目以中国音乐家协会会员为主体,兼及海内外的知名音乐家。中国音乐家协会是全国性、专业性的学术组织,包括了当代最有成就的音乐家,他们是音乐界各个领域的主力。因此,这是一本高品位、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工具书,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和实用价值。

    由于本人利用业余时间研究的钢琴古筝音律应用成果,著作《钢琴古筝音律》和主讲的《如何鉴别钢琴古筝音准》VCD专辑在2004年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联合举办的第五届“全国优秀教育音像制品奖”评比中,荣获高等教育类三等奖。书及VCD专辑内容运用了严谨的逻辑思维和精密的计算方法,对当前国内外正在应用的钢琴调律理论的错误之处作出了具体的修正,为钢琴调律界、音乐界和学习钢琴的人们提供了一个统一、准确、直观而又操作性强的钢琴音律标准,即成功地填补了世界钢琴音律标准问题的空白,20055月本人的辞条被收入到《中国音乐家辞典》(查阅闫健康 1157页)。

    本人也是我国钢琴调律师唯一的入《辞典》者。

    本人入《辞典》的事实可以说是对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极其之流的当头一棒。

    北京、广东不少音乐界的专家朋友告诉我,现在我和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之间的有关钢琴调律理论与调律技术的对错问题搞的是越来越大,音乐界相当一部分人都已知道此事。他们都认为,像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这样的人怎么会成为中国音乐家协会钢琴调律学会及中国乐器协会钢琴调律师分会的领导,他们亵渎了钢琴调律师领导的职责和称号。既然问题出现了,为什么不召开钢琴调律师大会面对面的把问题解决掉。过去一直听说调律师队伍很乱,所以也不介入,从你的事情出来以后,没有想到调律师队伍不但很乱,而且从人品到职业道德都非常极其不正常……。

    再次正告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希望你们不要为了个人的利益损害绝大多数调律师的利益,损害学习钢琴人们的利益,损害从事音乐人们的利益,你们的所作所为证明你们已经把调律师队伍带向了歧途……。希望你们悬崖勒马!回头是岸!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中

                     闫健康

                 E-mail:nyyjk@21cn.com

                       2006-11-1

 

附件:

 

-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http://bbs.cmii.com.cn/cgi-bin/leobbs.cgi)

-- 钢琴制造、调律师论坛 (http://bbs.cmii.com.cn/cgi-bin/forums.cgi?forum=2)

 

1、答《评《钢琴古筝音律》一书》作者[原创]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891)

 

2、给金先彬、王兴龙、音鸣(王可茂)先生的一封公开信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1047)

 

3、如何购买《钢琴古筝音律》一书及《如何鉴别钢琴古筝音准》VCD专辑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2042)

 

4、《钢琴古筝音律》《如何鉴别钢琴古筝音准》VCD主要解决的问题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2145)

 

5、请闫健康及各网友注意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1176)

 

6、严正声明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1139)

 

7、闫健康、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他们应该现场调律、请诸多专家尤其是演奏家现场评判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1927)

 

8、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他们根本不敢组织见面现场调律、争论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1948)

 

9 [讨论]请教闫老师个问题!请进~~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1994)

 

10、评金先彬其人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2013)

 

11 对全国调律师们的忠告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2022)

 

12、闫健康老师悬赏20万元奉劝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2066)

 

13、中国律学学会声明不会改变悬赏20万元奉劝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的承诺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2113)

 

14、金先彬、王兴龙、王可茂为什么不敢回应闫健康老师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2290)

 

15、论 律——上五下四度相生律若干问题的论证 (http://bbs.cmii.com.cn/cgi-bin/topic.cgi?forum=2&topic=2289)

 

17 [原创] 闫健康老师“奖励20万”及“以一赔十”的郑重承诺

 (http://musicology.cn/bbs/dispbbs.asp?boardid=41&id=3607)

 
发表于 2006-11-2 1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欢迎学术争鸣!
 
发表于 2007-9-2 13: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骗子,狂人闫健康
 
发表于 2007-9-3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闫健康,你也真好意思说,你是唯一入选的调律师,你也不看看,金先彬,王可茂,王兴龙,等老师,老前辈那一个不比你德高望重,众望所归,他们都没有入选,就你入选,你是蝎子的巴巴毒(独)一份,这说明了你是孤家寡人一个,没人与你有共同语言,如真有几个权威入选的话,那你备不住还能傍个大腕,与大师齐名,脸面增色,你的那堆狗屎也能因此变宝,可惜没一个大师去当这个冤大头,因为地球人都知道名誉是别人给予的,而不是自己吹出来的(天平语),是不是那快料,众人心中自有一杆秤,没有第二个人会象你如乞丐般地伸手要名誉,给自己脸上贴金,你说你是谈泊名利之人,可是你的作为与你说的截然相反,在这个论坛上有声誉得人很多,但从不炫耀,就象普通人一样在这里讨论问题,你却老是扣着腚上房自己抬自己,一说就是闫健康老师怎么了,闫健康老师又怎么了,你恨不得把你一天放几个屁,拉几泡屎都拿到论坛上来炫耀一番,你不嫌臭,就不怕熏着坏别人吗?写了一本说不明道不白的破书就自以为是,一副小人得志样,老是将老师的头衔挂在嘴上,上那里都忘不了给闫健康屁股后面再自己缀上老师这个头衔,你以为有了老师这个名称骗人就容易是吗,可是你想错了,骗子的嘴脸你是遮不住的,头上戴再多的桂冠,脸上抹再多的脂粉,也没用,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骗子终究是骗子.你是要名,要利,不要脸的骗子.不上<中国音乐家词典>还好,上了后更是臭名远扬的骗子.不能流芳百世也要遗臭万年那是你做人的信条.中国有你这样的调律师是调律师教育的一大失败,必须引起重视,以免后患.UVb?B%

 
发表于 2007-9-3 19: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上面这帖,不由得想起老法师曾在此板块中转贴凤凰卫视的那场伪科学的辩论~~如同这场钢琴调律界的激烈争斗~~

过激的言论惹恼了双方专家,让学术争论变了味,成为泄愤的舞台,差点演变成为一场武斗,而使争论失去了意义~因为各自无法完整地表达个人观点,可见攻击不利于每一件事情的解决!

以更高些的立足点看待这一切,让我们既看到事实,又能有阐明真相的辨别能力,请注意我们的言语,少一些侮辱,少一些谩骂,我们的 论坛需要正常的而纯粹的交流!

 
发表于 2007-9-3 21: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_^:树“神”牌的年代已经结束,拿“神牌”说事?哄哄爷爷奶奶罢了!
 
发表于 2007-9-13 08: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转两贴,都看晕了:

[watermark] 呵呵,闫健康先生又来炒名声了?不知书童老师的建议你试了没有(用音准仪将f和a调准,然后听一下是几拍啊)?哦!我忘了,你是一个连1.72拍都听不出的人。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大三度拍频 = 冠音(例如a)×4-根音(例如f)×5的物理(声学)含义是什么?是指冠音的第4谐音(并不是你说的a2这根弦的音)的频率数与根音的第5谐音(也不是你说的#g2这根弦的音)的频率数的差值。即拍频数。同理:纯五度拍频= 冠音×2 -根音×3是指冠音的第2谐音的频率数与根音的第3谐音的频率数的差值。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点你可以在弦乐器上(如大提琴)试验一下就知道了――先把任意两根相邻的弦(本该是纯五度)调出一个拍频来,然后分别按住根音的第二泛音点(即第三谐音)和冠音的第一泛音点(即第二谐音)同时拉响这两根弦听一听是不是也是一个拍音?
而你的算法――纯五度拍频= 冠音-根音×3/2;实际上是单方面把上面的等式的右边除了个二(而你对大三度的算法更是单边除了个4)。其物理(声学)含义是什么?拍音是由两个音相互干涉产生的这点你不否认吧?按你的算法e1这个音是由44键产生的(这点毫无疑问),那么a×3/2这个音是由哪个键发出的?
关于你说的调律比赛的事如果把他扩大到全国性的话我倒觉得是我们调律师们的一大盛事,不过这不能说明什么,你调得准(如果怀疑你调不准那就是对贵校所有老师们及同学的侮辱了)就能证明你的理论是对的吗(你真的会完完全全按你书中的理论和拍音数去调吗)?会不会指着7拍说1.7拍(甚至干脆说连1.7拍都听不出来)?
金先生等前辈不再与你理论不是因为理亏,而是因为你的为人:在他们的理论数据面前你除了说:是错误的、荒诞的、无稽之谈、简直胡说八道等等字眼外,你拿出了真正正确的、有说服力的数据了吗?何在???你的伎俩是:别人给你讲理吧你就或混淆概念或顾左右而言他或诋毁、漫骂。

 

 论 三 分 损 益 律y,
——上五下四度相生律若干问题的论证t%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t*)=
闫健康_'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n/
关键词:《管子》、《吕氏春秋》、生律法、生律程序、先损后益、先益后损、为上、为下、三分益损法、三分损益法、三分损益律、新概念、上五下四度相生法、上五下四度相生律、古筝调律、钢琴调律、自成体系p@q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_\CxHV
目前音律界对《吕氏春秋•音律篇》的生律程序及其它问题争论不休。笔者对此也进行了多年的研究论证,下面是本人的论证结果。Z"]
一、三分损益律的生律问题t
在过去发表的音律学文章中经常会看到这么一种情况,即在论述三分损益律的生律法时G(A
人们经常会提到《管子•地员篇》的生律程序是先益后损,《吕氏春秋》的生律程序是先损后益。笔者认为这种论述比较烦琐,不太科学,于是笔者在自己著的《钢琴古筝音律》一书第一章第一节中大胆提出了《管子》的生律程序是三分益损法。另对《吕氏春秋》的生律程序及其它问题也作了研究论证。E|4
1、三分益损法的称谓问题HsR
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没有《吕氏春秋》的生律法即三分损益法,古代的人们会如何称谓《管子》的生律法呢?按照古代音律学家们的行文习惯,《管子》的生律法是先益后损,那么《管子》的生律法必然会称谓三分益损法。当然,这只是一种假设。不过,笔者认为自己提出的三分益损法概念的好处是:当人们提到三分益损法时就会想到这是《管子》的生律法;提到三分损益法时人们就会想到这是《吕氏春秋》的生律法。两个生律法比较容易辨别,一目了然。这就是本人为什么提出三分益损法概念的直接原因。Iul
2、《吕氏春秋》生律程序及相关术语的解析问题QM.z*J
《吕氏春秋》生律程序及相关术语的解析问题在学术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见解,其一种是认同《吕氏春秋》的生律法为先损后益;另一种则认为《吕氏春秋》的生律法为先益后损。两种不同观点的产生主要焦点集中在《吕氏春秋》中的“益之一分以上生和去其一分以下生”这个问题上。不过,笔者认为,除此以外,应该还有一个何“为上”,何“为下”的重要问题。为了将这些问题搞清楚,先附上《吕氏春秋》原文: 《吕氏春秋•音律篇》记载:9
“黄钟生林钟,林中生太簇(cu),太簇生南吕,南吕生姑洗,姑洗生应钟,应钟生蕤(锐rui)宾,蕤宾生大吕,大吕生夷则,夷则生夹钟,夹钟生无射(意yi),无射生仲吕。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黄钟、大吕、太蔟(cu)、夹钟、姑洗、仲吕、蕤(锐rui)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意yi)、应钟为下。”OF^
把《吕氏春秋》两种不同见解的“先损后益”和“先益后损”生律程序及结果列表如下:"]P!
表1:(先损后益)<[\]n
相生次序  1    8    3    10     5    12     7     2    9     4    11    6>T
现今音名  c1   #c1     d1    #d1    e1    f1     #f1    g1    #g1    a1   #a1    b12J:f
黄钟  大吕 太蔟  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v|8+@s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8~
表2:(先益后损)HFU~
相生次序  2    9     4    11   6     1     8      3    10    5    12    7IG6]jf
现今音名   g    #g    a    #a    b     c1    #c1     d1    #d1    e1    f1   #f1G
林钟 夷则 南吕 无射  应钟  黄钟  大吕  太簇  夹钟  姑洗 仲吕 蕤宾gTao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y~[6
从《吕氏春秋》原文中可以看出“益之一分以上生”在前,“去其一分以下生”在后。a)aMw
从表2可以看出如果《吕氏春秋》是“先益后损”,那么,黄钟生林钟即“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求得的就是下方纯四度——林钟;林中生太簇即“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求得的就是上方纯五度——太簇……。难道《吕氏春秋》原文中表述的真是“以上生下;以下生上”的含义吗?笔者经过多年的研究论证认为,不是的。因为《吕氏春秋》中清楚的讲明生律后的结果是黄钟、大吕、太蔟(cu)、夹钟、姑洗、仲吕、蕤(锐rui)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意yi)、应钟为下。其文中的“为上”和“为下”不是“以上生下;以下生上”的关系,即不是生律结果的关系。而是琴弦的长、短问题。其理由如下:m
当初《管子》的三分益损法产生的五声音阶中的“宫”音常常被视为“君(王)”,其弦“长”居徵、羽、商、角各音之中,即徵、羽、宫、商、角。而到了吕不韦任秦国相国时,音律学家们已经根据生律法器具上的琴弦的长、短来定“君”音了。弦最长象征着“君(王)”的王朝长久不衰,日日蒸上,代代相传;而弦最短则象征反之。由于古代的“君王”不但对音乐及音律都有极高的造诣,而且对事物的象征性都相当的敏感,因此,最长的琴弦非“君”莫属,即“君”所占有“黄钟(即宫)”音的位置是不可动摇的。按照古代王朝统治的状况,《吕氏春秋》中的“益之一分以上生”当然也必须要排列在前面,即“黄钟”音为上。否则,皇权何在?C`H
其论点有《汉书•律历志》为证:I+-P
《汉书•律历志》京房自称:'5~y<
“受学于小黄(县名,今河南省陈留县东北)令(统治一县的官吏)焦延寿六十律相生之法。以上生下,皆三生二;以下生上,皆三生四。阳下生阴,阴上生阳;终于中吕,而十二律毕矣……”n?1
笔者认为,《汉书•律历志》的以上生下,皆三生二,其意义就是“上下相生,三分损一”;以下生上,皆三生四,其意义就是“下上相生,三分益一”。可见,《律历志》的“以上生下;以下生上”与认为《吕氏春秋》是“以上生下;以下生上(即“先益后损”)”的观点意义相反;《律历志》中的内涵不仅证明了《吕氏春秋》的“以上生”实际上就是“为上”;“以下生”实际上就是“为下”的意思,而且亦证明了《律历志》和《吕氏春秋》都是按照琴弦的长、短度来分“上”和“下”的。aSV
把《吕氏春秋》中的何“为上”、何“为下”搞清楚了,那么,下面的诠释就能够成立了。K%D!b
由弦长最长的“黄钟”音先为上: 黄钟(为上)生林钟即“三分所生,去其一分以下生”求得的是纯五度,林中(为下)生太簇(cu)即“三分所生,益之一分以上生”求得的是纯四度,太簇(cu)(为上)生南吕求得的是纯五度,南吕(为下)生姑洗求得的是纯四度……,以下依次类推。,
这样生律下去所求得的结果依次排列起来就是:黄钟、大吕、太蔟(cu)、夹钟、姑洗、仲吕、蕤(锐rui)宾(为上)、林钟、夷则、南吕、无射(意yi)、应钟(为下)。&W*s80
其结果排列证明了从古至今人们对黄钟、大吕正确的表述;亦证明了《吕氏春秋》阐述的真正内涵是“先损后益”;更证明了《汉书•律历志》同《吕氏春秋》一样生律法都是“三分损益法”。q!R
二、上五下四度相生律——三分损益律的新概念问题L*`
目前我国音律界认定:古代中国的“三分损益律”就是欧洲的“五度相生律”。由于这种3_^
不正确的认定,致使绝大部分从事音乐专业的人,包括有些音乐方面的专家,对“三分损益律”的真正内涵一无所知。此种状况亦导致了这些人们在对多弦乐器(如古筝、竖琴等)进行调律时都认为用“五度相生法”是最科学、最准确的方法。为此,为了正本清源、清晰地诠释“三分损益律”的真正内涵及其它在多弦乐器应用上的科学性、简易性、准确性,笔者在自己著的《钢琴古筝音律》一书第一章第一节中大胆提出了三分损益律的新概念——上五下四度相生律。论证如下:HjG
我国古代的宫、商、角、徵、羽各音名在当今早已被西方的c、d、e、g、a音名所替代,slS
为此,下面所用的音名均采用西方的音名。1/?C
三分益损法和三分损益法,不论是“先益后损”,还是“先损后益”,两者的原理都是一样的。见下表:4xB)
表3:©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a
         相生次序 2   9   4   11   6    1   8   3   10   5   12   7I>g
三分益损法 音 名   g   #g   a   #a   b    c1  #c1  d1   #d1   e1   f 1   #f1,mu
          频 率   196.23 209.54 220.75 235.74 248.35 261.63 279.39 294.33 314.31 331.13 353.60 372.52o!`n=T
         相生次序                       1   8   3   10   5   12   7   2   9   4   11   6`>TA,`
三分损益法 音 名                         c1  #c1   d1  #d1   e1    f1  #f1   g1  #g1  a1   #a1   b1/rl^7
      频 率                       261.63 279.39 294.33 314.31 331.13 353.60 372.52 392.45 419.09 441.50 471.47 496.69zI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vU[
从表各音频率的数据中可以看出,三分益损法和三分损益法求得的十二音相同。    a
三分益损法由c1音开始生律,所求得的各音在g — g1之间;三分损益法由c1音开始生f%4ga
律,所求得的各音在c1 —c2之间。正是这个c1 —c2音的原因,为了便于探索能够在十二律上循环构成各调音阶的新的律制,古代中国的音律学家们选定以三分损益法为准的计算方法(《汉书•律历志》以至于到明朝朱载堉发明的“十二平均律”的理论就是个佐证)。R
振动弦三分损一( )所发之音比全长所发之音高纯五度;三分益一( )所发之音比p[T\
原长所发之音低纯四度。因此,先“向上五度”产生一律,后“向下四度”产生一律,继续交替相生而得各律的三分损益法,亦可称为“上五下四度相生法”。上五下四度相生法严格按照向上纯五度和向下纯四度的高度而获得的律制,应称为“上五下四度相生律”。[$)
虽然“下方纯四度就是上方纯五度的转位”,但是由于三分损益法不能“向下五度”或者lGE48
“向上四度”(简称“下五上四”)生律,即产生的十二律的频率值只与“五度相生法”向上(而不是向下)每隔纯五度产生一律,继续相生而得十二律的频率值相同,因此,不能称其为“五度相生律”。  O]CVU
例如:三分损益法(按即“上五下四度相生法”)由始发音c起,先向上五度,后向下四度交替生律,由于求不出应用中的f 音,只能形成c、d、e)、g、a 五声体系的音阶;而五度相生法(即可“上五度”,亦可“下五度”生律)由始发音c起,向上五度连续生律五次到b,然后,再由始发音c起,向下五度生律一次到F(下方纯五度是上方纯四度的转位),才能形成c、d、e、f、g、a、b七声体系的音阶。两者生律法所求得的结果不完全相同。因此,三分损益律不是五度相生律,而应是上五下四度相生律。7
三、上五下四度相生律的应用问题*~ `
上五下四度相生律生律法虽然不能够求出应用中的f 音,只能形成五声音阶体系,但是上五下四度相生律在多弦乐器的应用中优越于五度相生律。例如,古筝、钢琴调律等。T
(一)古筝调律`s&b&
1、采用上五下四度相生法(即“三分损益法”),由 c 音起,向上五度调准g音,再由 g 音向下四度调准 d 音,再由d音向上五度调准a音,再由 a 音向下四度调准e 音,此时,在一个大六度内,即可求得c、d、e、g、a各音的准确高度,形成五声音阶。或者,采用下四上五度相生法(即“三分益损法”),由 c 音向下四度调准G音,再由 G音向上五度调准 d 音,再由d音向下四度调准A音,再由A 音向上五度调准 e 音,此时,在一个大六度内,即可求得G、A、c、d、e各音的准确高度,形成五声音阶。)
   2、采用五度相生法对“古筝”进行调律则显得比较麻烦,并且影响音准性。例如,由c音起,向上五度调准g音,再由g音向上五度调准 d1音,然后下行八度调准d 音,由 d 音向上五度调准a音,再由a音向上五度调准 e1 音,然后下行八度调准 e 音,此时,在二个八度内,才能求得c、d、e、g、a各音的准确高度,形成五声音阶。J7'
(二)钢琴调律ZpjX@
1、采用五度相生法分“平均律”,必须将所有五度音程都减少2音分。方法如下:<`nJ-V
欧洲人在钢琴上分平均律原来采用的是五度相生法,即五度→五度→八度返回,再五度→五度→八度返回……,因分平均律时八度重复音较多,所以用五度相生法很难把一个八度分准成频率比相等的十二个半音。~8}uZ
2、采用上五下四度相生法分“平均律”,必须将产生的四度和五度音都减少2音分。方/hz
法见下表: 表4:(设f—e1为基准音组)X
相生序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8
     相生音名     a →  e1 → b → # f → # c1 → # g → # d1 → # a → f  → c1  → g →  d1  → aVg%
              ∨    ∨    ∨    ∨    ∨    ∨    ∨    ∨    ∨    ∨    ∨    ∨*q
     音    程      五度   四度   四度   五度    四度   五度   四度    四度   五度   四度   五度   四度8k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VW&q
采用上五下四度相生法分“平均律”,是目前靠听觉能够把一个八度分准成频率比相等的tQQJd^
十二个半音的最科学、最简便、最准确的方法。j
上五下四度相生律(即三分损益律)是所有律制中历史最悠久的其中一种。它源远流长,自成体系,沿用至今。目前世界各国的调律师在钢琴上分“平均律”采用的所谓欧洲的“四、五度调律法”,实际上就是古代中国的“上五下四度相生法”。因此,上五下四度相生律作为中国古老而优秀的律制,它在律制中理应占有一席之地。我们应该给予正确理解、充分认识,广泛应用并发扬光大。gUg
©中国乐器行业超级论坛 -- 中国乐器信息网、国家轻工业乐器信息中心、《中外乐器信息》  2&r+
作者单位: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中b
(原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师范学校),):G
闫健康=D|5
E-mail:nsyjk@21cn.com                                                                             2006-1-26^-eC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产品推荐

关注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免费资讯,获得更多学习资料
公众号
公众号
咨询热线:027-88881234
CopyRight © www.hongxiao.com. 武汉火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鄂ICP备202201367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