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深化艺术教育课程改革,提高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 根据教育部体卫艺司《关于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6月上旬举办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活动,并选送优秀课例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现将《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活动细则》(以下简称《活动细则》)下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活动细则》的要求,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广泛发动,切实做好预选赛、全省赛和组织教师观摩工作,为广大教师提供学习交流的机会,进一步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艺术教师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此次活动委托省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和省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承办。 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活动细则 一、参选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美术教师,由设区市评选推荐。 已获得过本项评选活动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二、参选要求 1、参选课应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具有创新精神。 2、参选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美术教材。 3、参选课须是一个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每节课可以有1—2名指导教师,每一个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参选课的指导。 4、请各设区市按参选名额统一报送。 三、评选方法及报送要求 1、 评选分小学组、中学组(初中和高中年级)采用现场借班授课的形式评选。 2、参选名额: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市每市报送音乐、美术课各2节(其中小学各1节、中学各1节);其他设区市报音乐、美术课各4节(高中各1节、初中各1节、小学各2节)。 3、观摩代表名额:景德镇、萍乡、鹰潭、新余音乐、美术教师各12名(中、小学各6名);其他设区市音乐、美术教师各20名(中、小学各10名)。 4、上报材料要求: (1)江西省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优质课评选登记表一式两份。 (2)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复印件各5份。 (3)观摩代表名单登记表。 请各设区市于2007年6月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寄至江西省教育厅教研室体艺幼科(地址:洪都北大道96号;邮编:330046;收件人:邹明华 杨文立;联系电话: 0791-8518424。 四、奖项及评选组织工作 1、本次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评课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2、由省教育厅艺教委聘请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教研员组成评委会,对参评课进行评选。 3、本次活动的评选结果由省教育厅艺教委发文公布并对获奖老师颁发获奖证书。 4、根据比赛成绩择优拍摄录像课参加全国比赛。 5、现场赛课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五、经费 1、差旅、食宿费回原单位报销。 2、参赛选手及观摩代表缴纳会务费80元。 3、入选参加全国第五届中小学音乐、美术录像课评选活动的优质课录制由入选单位负责。
江西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