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体艺司函〔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进一步提高中小学艺术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质量,我司定于2008年11月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按要求认真做好有关组织工作,要充分发挥教研部门的作用,要把基本功比赛活动与本地艺术教育学科建设和骨干教师培养结合起来,推动艺术教育教学改革。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 附件:
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活动方案 一、活动名称: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比赛 二、主办单位: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承办单位:《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三、活动时间:2008年11月 四、参加对象:热爱艺术教育事业、具有三年以上教龄(2005年9月1目前任教)的中小学在职音乐、美术专、兼职教师。 五、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音乐 1.理论常识。现场书面答题,内容包括艺术教育法规、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艺术教育法规笔试内容依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艺术教育活动的意见》(教体艺〔2007〕16号);音乐教育理论、音乐欣赏与相关文化笔试内容依据《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中)音乐教学大纲(试用修订版)》。笔试时间120分钟。 2.声乐。演唱一首自选的独唱歌曲(不得用通俗唱法),自备伴奏带或钢琴伴奏(钢琴伴奏必须是本省、市参赛的选手),限时6分钟以内。 3.键盘(限钢琴或手风琴)。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限时6分钟以内。 4.自弹自唱与合唱指挥。自弹自唱(占60%):根据指定的歌曲,边演唱边用钢琴作即兴伴奏;合唱指挥(占40%):根据指定的合唱曲目,指挥由两架钢琴代表的合唱队。 5.器乐或舞蹈:两项中任选一项。乐器除键盘乐器外可任选一种中、西乐器或中小学课堂教学乐器(竖笛、口琴),乐器自备,演奏一首自选独奏曲,可使用自备的伴奏带;舞蹈内容自选,舞蹈音乐可用伴奏带,服装和伴奏带均自备。限时6分钟以内。 六、报名办法
1.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组织参赛。每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报小学音乐、美术教师各2名,中学音乐、美术教师各1名。 2.各地除按规定人数选派选手外,可派音乐、美术领队各1名。 3.各地选派的参赛选手,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组委会要对各地选手进行资格审查,凡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获奖资格。 4.参赛选手和领队必须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加盖选送单位的公章,登记表于2008年9月15目前上报。 音乐参赛报名表(见附表1)报《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地址:北京翠微路2号《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邮编:100036,电话:010-68228007,68219114,联系人:林珊珊。
七、评选及奖项 1.评委会由我司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2.小学组和中学组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相关项目单项奖。 八、其它 1.比赛时间、地点由我司另行通知; 2.参加过全国第一、二、三、四届比赛并获一等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附表1
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教师基本功比赛登记表
省(区、市)(章) 领队姓名 |
| 单位 |
| 职务 |
| 办公电话: 手机电话: | 邮编 |
| 参赛选手 | 小学 | 小学 | 中学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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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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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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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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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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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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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键盘乐器曲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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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唱曲目 |
| 伴奏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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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奏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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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奏 形式 |
| 舞蹈名称 (演奏乐器者不填) |
| 伴奏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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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奏 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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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奏 形式 |
| 演奏何种乐器 (选择舞蹈者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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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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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可复印,可在教育部网站“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专栏中下载,网址:www.moe.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