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上海炒房处长被判无期 受审时当庭下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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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25 0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炒房处长被判无期 受审时当庭下跪(图)
/来自中华网社区 club.china.com/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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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国昨日受审时当庭下跪。截屏图

晚报记者 周柏伊通讯员 敖颖婕 报道

42岁的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因利用职权,受贿29套房,被送上了被告席。根据检方的指控,他非法收受的财物价值高达1485万元。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陶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曾是“重点培养干部”

“在业务方面相当精通,又年轻,原是国家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这是公诉机关对陶建国的评价。

1967年,陶建国出生成长在浦东合庆镇一个贫穷的家庭里,家中的生计几乎都是靠其父做装潢的微薄收入来维持。十几年寒窗苦读后,陶建国终于如愿成了当时合庆镇上为数不多的大学本科生之一,并修读了土木工程类专业,而这也确实成了他命运的转折点。

大学毕业之后,陶建国走上仕途;由于业务精通,干活勤奋,很得单位赏识。1997年他被送往一家房产公司实习;2年后,即1999年,当时年仅32岁的陶建国,就担任了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的职位。

之后的数年间,陶建国继续顺风顺水,连升3级,坐上了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的位子,甚至被推荐进入党校学习。

一份纪检材料拉其下马

最终将陶建国拉下马的,是一份来自于纪检部门的材料。

2008年7月8日,浦东新区纪委收到一份来自市纪委的材料,材料中主要反映陶建国母亲的名下有多套住宅和商铺,陶建国有以权牟私嫌疑等内容。

根据材料,有关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后发现,陶母名下确实有多套房产。有关部门随即找陶建国谈话,但在此期间,陶建国只交代了自己低价购房的一些事实。随后,有关部门找到涉案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配合调查,该负责人则交代了多次向陶行贿的事实。

2008年8月27日,陶建国被纪委部门双规。9月3日,陶建国因涉嫌受贿罪被浦东检察院刑事拘留,当月12日被执行逮捕,随后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在2000年到2008年期间,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了曙光苑、曙光北苑、曙光东苑以及川沙镇王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合庆镇小商品市场等项目。在多次收受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的贿赂后,陶建国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为其提供了帮助。陶建国先后收受洪某及其他公司负责人徐某、陆某、章某的贿赂款共计106万元,还收受洪某贿赂的房产29套,价值1379万余元。

庭审时称房屋均系经商所得

今年8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陶建国涉嫌受贿案。站在法庭上,陶建国否认了检方的指控,他并不承认自己“受贿”,宣称所有资金皆为“经商所得”。

对29套房产全都登记在母亲名下,陶建国的解释是,2003年后,公务人员不准开设公司,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因为担心违纪,于是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了母亲的名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8年期间,陶建国先后收受钱款共计106万元,并从洪某处收取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一中院认为,陶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48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刑罚应为死刑。因其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了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决定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昨日,陶建国受审时当庭下跪,其亲属表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发表于 2009-10-25 00:4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炒房处长被判无期 受审时当庭下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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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建国昨日受审时当庭下跪。截屏图

晚报记者 周柏伊通讯员 敖颖婕 报道

42岁的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原规划建设处处长陶建国,因利用职权,受贿29套房,被送上了被告席。根据检方的指控,他非法收受的财物价值高达1485万元。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陶建国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曾是“重点培养干部”

“在业务方面相当精通,又年轻,原是国家重点培养的年轻干部。”这是公诉机关对陶建国的评价。

1967年,陶建国出生成长在浦东合庆镇一个贫穷的家庭里,家中的生计几乎都是靠其父做装潢的微薄收入来维持。十几年寒窗苦读后,陶建国终于如愿成了当时合庆镇上为数不多的大学本科生之一,并修读了土木工程类专业,而这也确实成了他命运的转折点。

大学毕业之后,陶建国走上仕途;由于业务精通,干活勤奋,很得单位赏识。1997年他被送往一家房产公司实习;2年后,即1999年,当时年仅32岁的陶建国,就担任了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的职位。

之后的数年间,陶建国继续顺风顺水,连升3级,坐上了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的位子,甚至被推荐进入党校学习。

一份纪检材料拉其下马

最终将陶建国拉下马的,是一份来自于纪检部门的材料。

2008年7月8日,浦东新区纪委收到一份来自市纪委的材料,材料中主要反映陶建国母亲的名下有多套住宅和商铺,陶建国有以权牟私嫌疑等内容。

根据材料,有关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后发现,陶母名下确实有多套房产。有关部门随即找陶建国谈话,但在此期间,陶建国只交代了自己低价购房的一些事实。随后,有关部门找到涉案房地产公司负责人配合调查,该负责人则交代了多次向陶行贿的事实。

2008年8月27日,陶建国被纪委部门双规。9月3日,陶建国因涉嫌受贿罪被浦东检察院刑事拘留,当月12日被执行逮捕,随后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在2000年到2008年期间,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了曙光苑、曙光北苑、曙光东苑以及川沙镇王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合庆镇小商品市场等项目。在多次收受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某的贿赂后,陶建国在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为其提供了帮助。陶建国先后收受洪某及其他公司负责人徐某、陆某、章某的贿赂款共计106万元,还收受洪某贿赂的房产29套,价值1379万余元。

庭审时称房屋均系经商所得

今年8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陶建国涉嫌受贿案。站在法庭上,陶建国否认了检方的指控,他并不承认自己“受贿”,宣称所有资金皆为“经商所得”。

对29套房产全都登记在母亲名下,陶建国的解释是,2003年后,公务人员不准开设公司,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因为担心违纪,于是将上述房产过户到了母亲的名下。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08年期间,陶建国先后收受钱款共计106万元,并从洪某处收取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一中院认为,陶建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1485万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最高刑罚应为死刑。因其有立功情节,并主动退出了部分赃款,且涉案房产均已被查封,决定予以减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昨日,陶建国受审时当庭下跪,其亲属表示不服,准备提起上诉。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7 1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环境,所以房价才高高在上。

官商是一伙,合伙抬高房价,套取百姓的血汗钱。

 
发表于 2009-10-27 12: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环境,所以房价才高高在上。

官商是一伙,合伙抬高房价,套取百姓的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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