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音乐课堂教学目标确立的系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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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5 12: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贾素梅

内容摘要: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的确立既受到整个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制约,也对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
内容摘要: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的确立既受到整个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制约,也对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对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确立以及在确立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其他一些因素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 键 词:音乐课堂教学 系统 目标
  
  近几年来,大家关于普通学校(非音乐专业)音乐课堂教学的目的任务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音乐课堂教学的目的到底是以增强学生的素质为主呢,还是以掌握音乐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为主?这一争论对音乐课堂教学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音乐课堂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写原则与体系,到音乐课堂教学的实践与评价,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对音乐课堂教学、学校音乐教育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我们认为音乐课堂教学的目的,实质上就是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目标,本文试图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对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进行初步的探讨。探讨的重点在于寻求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正确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而不在于目标本身。其主要目的是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新途径,以便在今后的进一步讨论中逐步统一认识。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层次划分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称之为系统,都可以作为系统来进行考察。一个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我们把音乐课堂教学作为研究对象,无疑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音乐课堂教学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系统,整个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又是从属于更高一层次的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的,而学校音乐教育系统又从属于更大的学校教育系统。研究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首先必须明确在什么层次上进行。作为一定层次的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在研究考察它的目标时,必须了解其与所属的更多层次和其下属层次的关系。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以后,我们才能从全局出发、从系统出发来研究考察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各层次的目标,才不至于把“学校音乐教育”“音乐课堂教学”“一次音乐课”这三个不同层次的目标相互混淆。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属性
  
  认识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属性,是确定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基础。对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进行哲学分析,具有下列一些重要属性。
  
  (一)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多向性
  任何一个系统,当输入尚未确定之前,其输出就具有多样性,此时的系统处于中介状态。系统的输出可以理解为系统的功能,也可以理解为系统的目标。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在尚未引进主观条件时,其目标也具有多样性。所谓多样性就是指处于中介状态的系统,可以向多方向运动变化,或具有多种目标。当然,这种多向性不是无规律的,它是由系统的内外条件所决定的。要使事物(系统)向某一目标运动变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事物内部具有的可能性,一个是促使事物运动变化的外部因素。处于中介状态的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下述多种功能:
  1.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修养。
  2.发展多向思维,启迪智慧的增长。
  3.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4.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审美感情、审美情操,完善学生的人格。
  5.促成个性自由和谐的发展,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必须指出,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上述功能,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正效应。这些条件是否出现,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问题我们将在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制约性中作进一步的分析。此外,了解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多向性,其目的在于充分开发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功能,提高系统的具体效应,而不是用这一功能去排斥和否认另一功能。这是我们音乐课堂教学改革最根本的目的。
  
  (二)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制约性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多向性是从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整体功能来分析的,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依靠系统所属各个层次的各个组成部分或称之为子系统来实现的。但音乐课堂教学系统下属子系统的功能是由输入的条件来决定的,而输入的条件又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因而使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也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首先是受到来自学校音乐教育和学校教育大系统的制约。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虽然占有重要地位,但必须服从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的需要,承受学校音乐系统所赋予的任务。例如学校音乐教育系统需要音乐课堂教学,以便使学生掌握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组成部分的音乐课堂教学就必须实现这一目标。这是任何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各组成部分功能之和的关键所在。
  其次,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还受音乐师资的数量和质量、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以及教学的时数、时间安排等因素的制约。在确定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各层次的目标时,都必须充分分析上述的有关条件。特别是在确定一节音乐课的目标时,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必须从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众多目标中做出必要的选择,确定课堂的重点目标。
  此外,音乐课堂教学必须协同学校的德育、智育系统,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服务。任何不考虑音乐课堂教学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层次及与其他众多子系统的关系,试图摆脱学校教育大系统的制约而孤立地确定音乐课堂教学的目标都是片面的。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制约性告诉我们,在确定目标时,必须全面系统地考虑问题,顾及各有关方面的相互关系,从客观实际出发,这样才能把目标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
  
  (三)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对立统一性
  对立统一性是一切事物、一切系统最本质的属性,众多的目标以对立统一的关系存在于音乐课堂教学系统之中。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对立,是由于不同的目标需要不同条件才能实现而引起的。这种对立在音乐课堂教学实践中,突出地表现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时间的分配上。例如,把一次音乐课的目标确定为重点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乐理知识,就要求选择和安排大量的教习,大量的教习必须有相应的时间保证。但一次课的时间是一个常数,基础知识教习占用的时间多了,进行别的教学内容的时间就少了,因而别的教学目标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反之亦然。但是,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各项目标之间不仅存在对立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统一的一面。例如,思想觉悟的提高,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又如,学生掌握了学习音乐的理论和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识谱能力,增强学生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而学生审美能力的改善、素质的提高,又有助于加速音乐知识、技能技术的掌握,它们之间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一般说来,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同一时间上;而目标的统一,则主要表现在时间的先后顺序上。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对立统一告诉我们,在研究考察目标时,既要看到目标之间相互对立的一面,又要看到目标之间相互统一的一面。任何只强调一面而否定或忽视另一面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与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确定及相互关系
  
  (一)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确定
  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对学生的音乐要求来确定的。学校音乐系统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是: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通过音乐的艺术形象,培养学生的革命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启迪智慧,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其理由如下:
  1.音乐教育是一种富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审美教育,它可以把高度发展的社会理性转化为生动直观的感性形式。其蕴含的政治思想内容、伦理道德内涵,均使受教育者在提高音乐审美感受、表现能力的同时,心灵得以净化,道德情操得以升华,完善精神人格,达到崇高的精神境界。
  2.音乐是一种具有节奏性、平衡性和有机统一性的完美音响运动形式。它积淀着的情感和理想,是一定社会内容的特殊反映。受教育者参与的感知、联想、想象以及理解等心理过程可以得到良好的塑造,促成个性品质向着完善和优化的方向发展。此外,在音乐排练和演出活动中,既可以形成学生的群体意识和协作关系,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也可以使他们的个性品质受到锻炼和检验。各种音乐技能的训练还有助于学生的自制力、毅力、耐心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从而促进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3.由于音乐不是单向思维的载体,因此音乐学习过程中的心智活动存在着多种思维方式的参与。诸如音乐的无语义性有助于学生通过发散性思维向创造性思维的发展;音乐与数学的某些对应、比例关系和内在联系,又可启发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这种多向思维的交替运用,可以调节大脑兴奋和抑制功能的平衡。结合联想、意向、记忆、想象等多种心理过程,有促进智力开发的作用。
  4.健康优美的音乐对在校学生生理的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可以给学生愉快轻松的审美享受,有消除疲劳、调节精神的功效。听觉训练可以训练学生敏锐的视听觉,使二者具有灵敏、准确、协调同步的反应能力,从而达到“耳聪目明”的效应。
  
  (二)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确定
  根据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功能及其所处的层次,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主要目标可以概括为:使学生掌握音乐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提高音乐表现意识,增强学生的艺术修养,培养正确的音乐审美情趣;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提高学校音乐系统的整体功能和实现学校音乐系统的目标服务。
  确定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主要根据是看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实现对提高学校音乐系统整体功能所起的作用。在系统中整体的功能大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是任何一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学校音乐教育系统既然作为一个系统,那么它就不应该是各有关部分的简单相加或堆砌,而要求音乐课堂教学等各有关部分有分工有合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加强,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和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
  “系统中整体的功能大于各组成部分之和”,这是系统论最基本的观点,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系统论也就失去它应有的价值了。所以我们在设计音乐课堂教学系统时,必须服从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的要求。因此,是否有利于提高学校音乐系统的整体功能,为实现学校音乐系统的目标服务,是确定和评价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根本依
  据。
  
  (三)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与学校音乐系统目标存在质的同一性和量的差异性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和学校音乐系统虽然具有不同层次的隶属关系,但就其所要达到的目标来看,在性质上却具有同一性,这是由于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程度不同地承担着学校音乐系统的各项任务。因此,当我们将学校音乐和音乐课堂教学的任务抽象概括成目标时,就会发现他们在性质上惊人的相似。也许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把为时不多的音乐课堂教学看作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形式。
  然而,音乐课堂教学和学校音乐教育毕竟是处于不同层次上的系统,两者的范围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也不尽相同,尽管其目标在性质上具有同一性,但两者决不能等同、混淆和相互代替。它们之间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在量上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性。虽然音乐课堂教学系统承担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各项任务,但当我们对其所完成任务的程度进行定量分析时(可以用模糊数学中的隶属函数来表示)就会发现,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只能完成学校音乐教育系统各项目标所要达到的部分数据,而且无论从整体上或是从部分上其差异程度都是很大的。
  了解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和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质的同一性和量的差异性,对我们进行系统设计(包括系统目标的确定),具有一定的数学意义。
  总之,运用系统论方法,为研究和建立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改变了过去以“音乐研究音乐”的思维方式。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和确立必须以有利于提高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为根本依据。
  
  参考文献:
  [1]曹理著《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
  [2]Thomas A. Regelski, Teaching General Music,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s, London,1981
  [3]高惠珠黄福寿 著《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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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素梅

内容摘要: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的确立既受到整个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制约,也对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
内容摘要: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的确立既受到整个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制约,也对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建立有着重要的影响。本文从系统论的角度出发,对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确立以及在确立过程中需要考虑的其他一些因素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关 键 词:音乐课堂教学 系统 目标
  
  近几年来,大家关于普通学校(非音乐专业)音乐课堂教学的目的任务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音乐课堂教学的目的到底是以增强学生的素质为主呢,还是以掌握音乐基本知识、技术技能为主?这一争论对音乐课堂教学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从音乐课堂教学大纲、教材的编写原则与体系,到音乐课堂教学的实践与评价,都涉及到这两个方面。这些问题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势必对音乐课堂教学、学校音乐教育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根据系统论的观点,我们认为音乐课堂教学的目的,实质上就是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目标,本文试图运用系统论的观点,对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进行初步的探讨。探讨的重点在于寻求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正确指导思想和思维方式,而不在于目标本身。其主要目的是探索解决这一问题的新途径,以便在今后的进一步讨论中逐步统一认识。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层次划分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可以称之为系统,都可以作为系统来进行考察。一个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我们把音乐课堂教学作为研究对象,无疑可以把它作为一个系统来考察。音乐课堂教学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结构的系统,整个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又是从属于更高一层次的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的,而学校音乐教育系统又从属于更大的学校教育系统。研究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首先必须明确在什么层次上进行。作为一定层次的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在研究考察它的目标时,必须了解其与所属的更多层次和其下属层次的关系。只有明确了这个问题以后,我们才能从全局出发、从系统出发来研究考察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各层次的目标,才不至于把“学校音乐教育”“音乐课堂教学”“一次音乐课”这三个不同层次的目标相互混淆。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属性
  
  认识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属性,是确定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基础。对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进行哲学分析,具有下列一些重要属性。
  
  (一)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多向性
  任何一个系统,当输入尚未确定之前,其输出就具有多样性,此时的系统处于中介状态。系统的输出可以理解为系统的功能,也可以理解为系统的目标。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在尚未引进主观条件时,其目标也具有多样性。所谓多样性就是指处于中介状态的系统,可以向多方向运动变化,或具有多种目标。当然,这种多向性不是无规律的,它是由系统的内外条件所决定的。要使事物(系统)向某一目标运动变化,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事物内部具有的可能性,一个是促使事物运动变化的外部因素。处于中介状态的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下述多种功能:
  1.全面提高学生的音乐修养。
  2.发展多向思维,启迪智慧的增长。
  3.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高尚的道德品质。
  4.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审美感情、审美情操,完善学生的人格。
  5.促成个性自由和谐的发展,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
  必须指出,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上述功能,是在一定条件下产生的正效应。这些条件是否出现,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这一问题我们将在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制约性中作进一步的分析。此外,了解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多向性,其目的在于充分开发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功能,提高系统的具体效应,而不是用这一功能去排斥和否认另一功能。这是我们音乐课堂教学改革最根本的目的。
  
  (二)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制约性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多向性是从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整体功能来分析的,这一目标的实现,是依靠系统所属各个层次的各个组成部分或称之为子系统来实现的。但音乐课堂教学系统下属子系统的功能是由输入的条件来决定的,而输入的条件又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因而使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也受到多方面的制约。
  首先是受到来自学校音乐教育和学校教育大系统的制约。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组成部分,虽然占有重要地位,但必须服从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的需要,承受学校音乐系统所赋予的任务。例如学校音乐教育系统需要音乐课堂教学,以便使学生掌握科学的理论与方法,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组成部分的音乐课堂教学就必须实现这一目标。这是任何系统的整体功能大于各组成部分功能之和的关键所在。
  其次,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还受音乐师资的数量和质量、教学环境、教学条件以及教学的时数、时间安排等因素的制约。在确定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各层次的目标时,都必须充分分析上述的有关条件。特别是在确定一节音乐课的目标时,在有限的教学时间里,必须从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众多目标中做出必要的选择,确定课堂的重点目标。
  此外,音乐课堂教学必须协同学校的德育、智育系统,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服务。任何不考虑音乐课堂教学在学校教育中所处的层次及与其他众多子系统的关系,试图摆脱学校教育大系统的制约而孤立地确定音乐课堂教学的目标都是片面的。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制约性告诉我们,在确定目标时,必须全面系统地考虑问题,顾及各有关方面的相互关系,从客观实际出发,这样才能把目标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之上。
  
  (三)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对立统一性
  对立统一性是一切事物、一切系统最本质的属性,众多的目标以对立统一的关系存在于音乐课堂教学系统之中。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对立,是由于不同的目标需要不同条件才能实现而引起的。这种对立在音乐课堂教学实践中,突出地表现在教学内容的选择和教学时间的分配上。例如,把一次音乐课的目标确定为重点使学生掌握一些基本的乐理知识,就要求选择和安排大量的教习,大量的教习必须有相应的时间保证。但一次课的时间是一个常数,基础知识教习占用的时间多了,进行别的教学内容的时间就少了,因而别的教学目标就不可避免地受到削弱,反之亦然。但是,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各项目标之间不仅存在对立的一面,而且也存在统一的一面。例如,思想觉悟的提高,有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其他目标的实现。又如,学生掌握了学习音乐的理论和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的识谱能力,增强学生的审美意识和审美能力。而学生审美能力的改善、素质的提高,又有助于加速音乐知识、技能技术的掌握,它们之间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

  一般说来,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对立,主要表现在同一时间上;而目标的统一,则主要表现在时间的先后顺序上。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对立统一告诉我们,在研究考察目标时,既要看到目标之间相互对立的一面,又要看到目标之间相互统一的一面。任何只强调一面而否定或忽视另一面的观点,都是片面的。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与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确定及相互关系
  
  (一)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的确定
  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是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社会对学生的音乐要求来确定的。学校音乐系统目标概括起来主要是:丰富学生的情感体验,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促进学生个性的和谐发展;通过音乐的艺术形象,培养学生的革命理想,陶冶高尚的情操,启迪智慧,使他们的身心得到健康的发展。其理由如下:
  1.音乐教育是一种富有强烈艺术感染力的审美教育,它可以把高度发展的社会理性转化为生动直观的感性形式。其蕴含的政治思想内容、伦理道德内涵,均使受教育者在提高音乐审美感受、表现能力的同时,心灵得以净化,道德情操得以升华,完善精神人格,达到崇高的精神境界。
  2.音乐是一种具有节奏性、平衡性和有机统一性的完美音响运动形式。它积淀着的情感和理想,是一定社会内容的特殊反映。受教育者参与的感知、联想、想象以及理解等心理过程可以得到良好的塑造,促成个性品质向着完善和优化的方向发展。此外,在音乐排练和演出活动中,既可以形成学生的群体意识和协作关系,培养他们的集体主义精神,也可以使他们的个性品质受到锻炼和检验。各种音乐技能的训练还有助于学生的自制力、毅力、耐心等非智力因素的培养,从而促进人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3.由于音乐不是单向思维的载体,因此音乐学习过程中的心智活动存在着多种思维方式的参与。诸如音乐的无语义性有助于学生通过发散性思维向创造性思维的发展;音乐与数学的某些对应、比例关系和内在联系,又可启发学生的逻辑思维和抽象思维。这种多向思维的交替运用,可以调节大脑兴奋和抑制功能的平衡。结合联想、意向、记忆、想象等多种心理过程,有促进智力开发的作用。
  4.健康优美的音乐对在校学生生理的成长有着积极的作用。它可以给学生愉快轻松的审美享受,有消除疲劳、调节精神的功效。听觉训练可以训练学生敏锐的视听觉,使二者具有灵敏、准确、协调同步的反应能力,从而达到“耳聪目明”的效应。
  
  (二)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确定
  根据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功能及其所处的层次,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的主要目标可以概括为:使学生掌握音乐的基本知识、技术技能;提高音乐表现意识,增强学生的艺术修养,培养正确的音乐审美情趣;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思想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为提高学校音乐系统的整体功能和实现学校音乐系统的目标服务。
  确定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主要根据是看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实现对提高学校音乐系统整体功能所起的作用。在系统中整体的功能大于各组成部分之和,是任何一个系统最基本的特征。学校音乐教育系统既然作为一个系统,那么它就不应该是各有关部分的简单相加或堆砌,而要求音乐课堂教学等各有关部分有分工有合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相互加强,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和提高系统的整体功能。
  “系统中整体的功能大于各组成部分之和”,这是系统论最基本的观点,如果不是这样,那么系统论也就失去它应有的价值了。所以我们在设计音乐课堂教学系统时,必须服从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的要求。因此,是否有利于提高学校音乐系统的整体功能,为实现学校音乐系统的目标服务,是确定和评价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的根本依
  据。
  
  (三)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与学校音乐系统目标存在质的同一性和量的差异性
  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和学校音乐系统虽然具有不同层次的隶属关系,但就其所要达到的目标来看,在性质上却具有同一性,这是由于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程度不同地承担着学校音乐系统的各项任务。因此,当我们将学校音乐和音乐课堂教学的任务抽象概括成目标时,就会发现他们在性质上惊人的相似。也许正因为这样,人们才把为时不多的音乐课堂教学看作学校音乐教育的基本形式。
  然而,音乐课堂教学和学校音乐教育毕竟是处于不同层次上的系统,两者的范围不同、内容不同,形式也不尽相同,尽管其目标在性质上具有同一性,但两者决不能等同、混淆和相互代替。它们之间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在量上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性。虽然音乐课堂教学系统承担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各项任务,但当我们对其所完成任务的程度进行定量分析时(可以用模糊数学中的隶属函数来表示)就会发现,音乐课堂教学系统只能完成学校音乐教育系统各项目标所要达到的部分数据,而且无论从整体上或是从部分上其差异程度都是很大的。
  了解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和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目标质的同一性和量的差异性,对我们进行系统设计(包括系统目标的确定),具有一定的数学意义。
  总之,运用系统论方法,为研究和建立音乐课堂教学系统目标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改变了过去以“音乐研究音乐”的思维方式。音乐课堂教学作为学校音乐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研究和确立必须以有利于提高学校音乐教育系统的整体功能为根本依据。
  
  参考文献:
  [1]曹理著《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学》,上海教育出版社,2000年3月
  [2]Thomas A. Regelski, Teaching General Music, Collier Macmillan Publishers, London,1981
  [3]高惠珠黄福寿 著《马克思主义哲学新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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