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价”引出老话题:有偿家教,禁还是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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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4-9 07: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闻晚报     2004-04-08     

    近日,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发布了部分“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涉及家政等54个职位,其中包括14个家教项目,每小时价格最低15元,最高达到300元。由于此前教育部门一直不提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而这次指导价的公布被认为是对家庭教师的默认或鼓励,因此受到许多人的关注。

    指导价与实际情况基本一致

    据市劳动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非全日制就业人员”工资指导价是根据目前“第二职业”已形成一定的市场,而过去非全日制市场由于供求双方对市场价格都是一片模糊,供求双方对工资定位争执不定,因此出现过用人单位狠命压价,求职者漫天要价的现象。上海率先在全国发布小时工工资指导价位是为了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对于出台这一指导价的依据,有关部门进行了针对性调查,包括兼职人员、中介公司等。根据本报小记者的调查显示,这次发布的家教指导价与目前在职教师开出的价位差不多。这次的家教指导价不是仅以大学生为对象,还包括在职教师等。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有争议

    市教育科学院前几年的一项调查显示,上海中小学生中有四分之一以上在参加家教。其中小学生毕业班学生人数约15%,初中毕业班在60%至70%左右,高中毕业班在50%以上,其他年级的学生在20%至30%左右。业内人士估计,目前参加家教的学生已超过这一比例。但对于教师是否应该从事家教,各方的意见不一。

    有教师认为,有偿家教与教师的职业道德、师德规范相悖,个别教师上课留一手,下课叫学生请家教,实在有损教师的形象。但也有教师说这是家长和社会对教师无形价值的肯定,有偿家教时间在教师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纯属个人行为,无法规范,也无需规范,何况家长和学生对家教的需求很大。此外,到目前为止,国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规定教师不许从事有偿家教,教育部也没有相应的规定。教师运用自己的知识,获取一定的报酬是合理的。

    本市有关部门曾对有偿家教问题进行过专题调研,虽然调查分析认为,为有偿家教立规条件还不成熟,但调查也表明,越来越多的学生家长希望相关部门对有偿家教进行规范引导,如成立家教管理中心,对进行家教的教师加强评估和管理;设立举报热线电话,对不负责任的家教教师应当给予处罚等。

    实行家教许可制度

    为了规范教师的家教行为,一些外省市已出台了有关规定,如南京市对教师从事家教作出规定,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在教育部门登记后方可从事家教,并限定家教的课时;从事家教的人员不能再担当考试出题者和竞赛评委;家教收入必须按章纳税等。

    本市有些专家建议,为规范家教行为,上海应实施教师从事家教许可制度,由区县教育部门会同学校,对个人提出申请要求从事家教的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并根据是否能完成正常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审查,对确实“教有余力”者进行登记,发放家教许可证,允许从事家教活动;对于未获得许可擅自从事家教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获得家教许可的教师的学校教学行为进行监控,一旦发现因为从事家教而影响学校教学的,应予警告,直至取消许可资格。同时,有关部门应协同对举办家教活动的时间、课时、场所进行规范,并对教师的家教收入依法征税。

 
发表于 2004-4-17 01: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观此文犹如春风拂面来,谢谢大将军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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