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声大调中为什么要降低VI级?其原因是为了增加VI级下行解决到V级时由大2度变成小2度的更强的倾向性。因此也就出现了下行时由VII级到bVI级的增二度进行,而这是在传统的和声理论中要避免的。这样,就产生了旋律大调式下行音阶中连同VII级一起降低的(1 b7 b6 5 )的情况。
旋律大调的上行音阶为什么要与自然大调相同?为什么不可以写成1 2 3 4 5 b6 b7 1 呢?原因一:此时不是由VI级下行到V级,而是由V级上行到VI级,VI级完全没有需要降低的必要而保留大调式的原本特点;原因二:降低了半音的导音VII级上行解决到主音时变成了大2度,大大地削弱了导音对主音的倾向性。因此从旋律的调式特性来看,上行音阶中降低VI、VII级是毫无理论意义的。
大调式的最为重要的特征在于主音I级与III、VI、VII级的大3、大6、大7三个大音程,而小调式则分别是小3、小6、小7三个小音程,形成了完全不同的两种调式色彩。在实际运用中,改变这三个音级的音高虽然能够满足某种需要和作用,但也会丢失原本的一些特征。因此,旋律小调的下行音阶恢复为自然小调;旋律大调的上行音阶与自然大调相同,我想与保持调式的本身特点是有一定关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