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郎(罗林)抄袭案法院判决

3
回复
621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5-12 17: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1月底,西安音乐人何太极以歌手刀郎(罗林)侵犯其歌曲《披着羊皮的狼》著作权为由,将刀郎告上法庭。

  据原告称,2004年12月10日,原告在网络上查找到以“刀郎”为词曲作者,谭咏麟演唱的歌曲《披着羊皮的狼》,认为刀郎版的《披着羊皮的狼》在主题、情节、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均与何太极版“狼”的作词严重雷同,遂认为刀郎侵犯了其歌曲著作权。对于此事,刀郎及经纪人李松强一直保持低调态度等待法院的判决。  

  今天下午,知情人士向作者透露,4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对此事作出最后判决,歌手刀郎最终胜诉,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被告立刻停止侵犯其著作权行为,请求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之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原告何小利的诉讼请求。

 
发表于 2005-5-12 2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的官司能胜吗?我看百分只一的把握!

 
发表于 2005-5-15 20: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4月28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后判决:歌手刀郎最终胜诉。

法院认为原告诉请被告立刻停止侵犯其著作权行为,请求赔礼道歉及赔偿经济损失之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刀郎事后认为:对于判决的结果,除了坚定了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其他并没有什么开心的,因为法律只是还给了他清白,但是目前没有任何机构给予这种行为以惩戒及客观评价,对这个行业的将来表示担忧。还表示希望整个唱片行业可以有一个良好的风气。

 
 楼主| 发表于 2005-5-15 20: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刀郎!虽然有名,但名字充满血腥味,同日本名差不多,难怪挨"刀"!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产品推荐

关注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免费资讯,获得更多学习资料
公众号
公众号
咨询热线:027-88881234
CopyRight © www.hongxiao.com. 武汉火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鄂ICP备202201367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