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乱用地方教材 八大措施整治教育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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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5-24 0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华网 2005-05-16 张灵

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会上获悉,为严格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从2005年新学年起,本市各学校不得选用未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地方教材;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必须向社会公示。

针对教育乱收费问题,本市今年提出了八项整治措施。这些措施中,新增的两条包括: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并严格执行;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选用的管理,从2005年新学年起,未经教委审定并列入《教学用书目录》的地方教材,各学校不得选用。

其他六条需进一步实施的措施包括: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落实“一费制”收费政策;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限人数、限分数、限费用”的三限政策;高校收费不得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禁止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规范来京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收费行为;进一步治理违规补课收费行为;禁止搭车收费和各种形式的摊派。

 
发表于 2005-6-2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了放,放了又收,谁搞得懂教育部的算盘怎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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