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样的文章我只能说是感到心寒。对于我站的这一篇文章,我查了原始记录,是2002年9月20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后宅中心小学刘黎君(邮编 214145)老师直接投递给我本人的来稿,他当时投稿的信箱是yinyue51@hotmail.com,由我本人于2002年9月30日亲手编辑制作成网页上传到网上。而这个海富小学的刘文锦一字不改的以自己的名字发表这篇文章,不知道他自己该做如何的解释。
我基本上可以断定这个海富小学的网页是对我站以及对于刘黎君老师构成了侵权。此外楼主学校的教师的文章我没有见到过,不敢断言是什么情况。
谢谢laoredfeng老师提出这个严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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