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国际 (2005年10月24日 16:44)

从2004年开始,一首名为《老鼠爱大米》的歌曲悄然流行起来,创作并演唱这首歌曲的杨臣刚名声大振,迅速成为中国流行乐坛的新星。然而,也就是这位一夜成名的歌手,如今却因为自己的这首成名作麻烦不断。
2000年,初出茅庐的湖北音乐人杨臣刚创作了一首歌曲《这样爱你》,后改名为《老鼠爱大米》,这首抒情的爱情歌曲逐渐在互联网上走红。从去年10月开始,《老鼠爱大米》在各大门户网站上的点击率和下载率连续5个月占据了榜首的位置,杨臣刚这个陌生的名字也逐渐被世人所知。
2004年10月,就在《老鼠爱大米》的歌曲在网络上大红大紫的时候,杨臣刚将这首歌的版权以8000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广东飞乐唱片公司,并与飞乐公司签了五年的合约。飞乐公司也在极短的时间内推出了杨臣刚的首张个人专辑,《老鼠爱大米》。飞乐公司推出的《老鼠爱大米》CD很快唱遍了大街小巷,杨臣刚也从虚幻的网络空间一跃到了现实的流行歌坛,然而就在这时,麻烦出现了。
2004年10月,北京一家名为太格印象的文化公司给杨臣刚和广东飞乐公司发来律师函,希望他能够出来,很诚实地把这件事情澄清。北京太格印象文化公司指出,广东飞乐公司推出的《老鼠爱大米》CD侵犯了他们的版权,而且太格印象公司的法人代表王虎还拿出了一份与杨臣刚在3年前,也就是2002年签订的协议。协议载明,杨臣刚将歌曲《这样爱你》也就是日后的《老鼠爱大米》的版权无偿永久转让给王虎,而太格公司的王虎将投入10万元资金,对这首歌曲进行包装和推广。
太格印象公司认为,基于这份协议,他们早在3年前就拥有了《老鼠爱大米》的永久版权,杨臣刚无权再将这首歌曲的版权转让给飞乐公司,飞乐公司也无权发行《老鼠爱大米》的CD,因此他们向杨臣刚和广东飞乐公司发出了义正严辞的律师函。对于北京太格公司的说法,杨臣刚立即作出了回应,表示当初到底有没有签过这份版权转让协议,时隔数年他不太记得了。

对于杨臣刚的表态,太格印象公司十分不满。他们又拿出了一份与杨臣刚签订的关于《这样爱你》的版权转让协议。太格印象公司说,这是针对前一份协议的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更加明确地约定杨臣刚不得再将这首歌曲许可第三人使用,签订日期是2003年3月1日,也就是第一份协议的半年之后。
如果太格公司的说法属实,那么杨臣刚为什么要将同一首歌曲的版权先后卖给两家公司呢?这次,杨臣刚承认他的确将歌曲的版权卖给过北京太格公司的王虎,但是杨臣刚说王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投资10万元对歌曲进行包装和推广,所以他才将歌曲版权又卖给了广东飞乐公司。得知这一消息,飞乐公司表示他们事先并不知道杨臣刚将《老鼠爱大米》的版权
卖给过王虎,同时对太格公司所持协议,飞乐公司认为王虎没有按照约定投资10万元,因此这份协议属于无效合同。
在这个问题上,飞乐公司和杨臣刚的看法十分一致,太格公司的王虎没有履行协议,违约在先,所以他们就不存在侵犯太格公司的版权问题。此言一出,立即招来了太格公司的反驳。太格公司表示,当初同杨臣刚签订协议后,他们并非无所作为,他们曾专门找到一位名叫王启文的音乐人,对《老鼠爱大米》重新编曲和翻唱。
太格公司认为,《老鼠爱大米》的流行与他们的努力推广有关,但杨臣刚和飞乐公司坚决否认这一点,而在歌曲的版权问题上两家公司更是互不相让。2004年11月,北京太格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状告广东飞乐公司侵权,要求飞乐公司停止发行杨臣刚的《老鼠爱大米》CD光盘,并赔偿人民币50万元。
然而这时,又一件令各方吃惊的事情出现了,就在北京太格公司起诉前不久,北京海淀区法院刚刚受理了一个名叫田传均的人状告杨臣刚的民事诉讼。田传均是北京的一名独立音乐人,声称他才是《老鼠爱大米》的真正版权所有人,他要求法院确认他拥有《老鼠爱大米》的合法版权,并判杨臣刚赔偿他的经济损失2万元人民币。

田传均同样拿出了一份版权转让协议书,协议书上同样白纸黑字写得明白,杨臣刚将《老鼠爱大米》的版权永久转让给田传均,转让价为2000元,时间是2002年的11月6日,位于杨臣刚与太格公司的王虎签订的两份协议之间。田传均表示,据此他拥有《老鼠爱大米》的版权,当听说太格公司也要争这首歌曲的版权,他就先起诉了。那么田传均出示的协议到底是真是假?杨臣刚对此又作何解释呢?
2004年11月,杨臣刚在北京召开了一个记者招待会。在这次会上,杨臣刚出人意料地爆出《老鼠爱大米》的版权和演出权实际上他卖过5次,除了卖给过飞乐公司、王虎和田传均3家之外,还在2004年卖给过两位歌手。杨臣刚说,出道这些年来,他唯一的心思就是把自己创作的歌曲尽快推出去,没想到惹出这么多的麻烦。杨臣刚同时表示,愿意为他的过错承担责任,愿意对受到伤害的公司和个人进行赔偿。
此后,杨臣刚又在媒体上登载了《道歉信》:我的所作所为都是极为羞耻的行为,实在是无地自容。在此,我诚恳地向受到损害的公司和个人,向喜爱《老鼠爱大米》和关心我的朋友、歌迷致以深深的歉意。
对于杨臣刚的公开致歉,告他的人有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杨臣刚不是出于诚意道歉,而是为了推销自己的唱片。此后,飞乐公司没有停止CD的发行,这场纠纷也日益升级。2005年1月,北京太格公司以《老鼠爱大米》版权所有人的身份,授权某公司推出《老鼠爱大米》的专辑,这样市面上便出现了两个不同版本的《老鼠爱大米》CD。
目前,因为《老鼠爱大米》版权共引出两场官司,即田传均状告杨臣刚案和北京太格公司状告广东飞乐公司案。2005年3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将两案合并审理,当天庭审没有结果。不久,田传均宣布与杨臣刚达成和解,杨臣刚赔偿田传均2万元人民币,田传均随即撤诉。这样,主张《老鼠爱大米》版权的就只剩下北京太格公司和广东飞乐公司了。
2005年9月17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再次审理《老鼠爱大米》版权纠纷案。北京太格公司和广东飞乐公司都表示,在版权归属的问题上当仁不让,海淀区人民法院将择日宣判。
主持人:我们看到现在两家公司因为《老鼠爱大米》这首歌打起官司,官司的一个修饰词叫作“版权官司”,但是“版权”的概念到底是什么?
李顺德:版权就是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一般包括两类,一类就是所谓的精神权利又叫人身权,另外一类叫做经济权利又叫财产权。精神权利在我们国家规定保护有四种权利,包括它署名权、发表权等等,经济权利种类比较多,多达十好几种。

主持人:杨臣刚的确是先把自己的版权给了北京太格公司,随后又把自己的版权给了广东的飞乐公司,我们抛开这个案子不说,一个创作者可不可以把自己创作的作品先给一个公司,再给一个公司?
李顺德:按照我们国家《著作权法》的规定,你的版权可以以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别人,也可以以许可的方式许可别人来使用,而在本案当中,他的确是把他的权利转让给别人,这种转让行为只能行使一次。
主持人:现在情况非但没有简单反而更复杂了,因为《老鼠爱大米》现在至少就有两官司了,而且我们丝毫不排除以后会有更多的官司出现。原因就是杨臣刚的“一女多嫁”,那他一次一次的版权出让,您怎么看待这种行为?
李顺德:你这样多次版权转让,从轻的来说等于滥用了自己的权利,造成了版权秩序混乱,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讲,你和第一个人签订了这样的合同,你又和第二个人再去签订转让合同,实际上已经对第一个合同构成了违约,等于自己单方面撕毁了这个合同,那你要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另外从道德的层面来讲,这样做也有悖于平常所讲的社会公德。
主持人:现在的情况是,这种混乱局面已经造成了,而且每家手里面都言之凿凿的拿着和杨臣刚签的版权转让协议,这么混乱的局面放到法院面前,你觉得一个比较理想的解决问题方法是什么?
李顺德:本案当中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认定到底这个版权应该是属于谁。按照一般的情况,你第一个将版权转让给了一个人或者一个公司,如果这个合同没有任何问题,仍然是有效的,当然这个版权转让也就生效的。对于其他家来说,那些版权自然就作废了。但是对于法院来说,这需要一个审慎的审理的过程。
主持人:这个事情发展到现在,纠纷麻烦没完没了,,最终《老鼠爱大米》的版权归谁所有,我们有待法院的进一步的判决。不过今天之所以造成这么混乱的局面,和杨臣刚当年一次又一次的出让版权是有关系的,我想这次的“混乱”是不是也在给创作界一些提示或者是教训?
李顺德:要学会利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来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能超出法律的规定去滥用自己的权利。
主持人:每个新星都想通过包装推广自己的作品,让自己快点红起来,这个想法无可厚非。但是在这条路上,有一些规则比较遵守,规则的底线就是法律,超过了这条规则,超过了法律的底线,最后一定会让自己陷入到官司和麻烦的泥沼之中。责编:西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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