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谓中古调式(特种自然大小调),应与中亚调式(非五声基础的七声自然调式)相关?俺严重怀疑这类音乐的来历与丝绸古路的兴衰有着密切的联系……”。 这里有谁说“中古调式与中亚调式(......)相关?”啦?是谁说的?是谁说的? 2、“不管把他们视为特种自然大小调、或者作为非五声基础的七声自然调式来学习,都只是一种类比的、辅助记忆的学习方法。” 中古调式只是一种类比的、辅助记忆的学习方法吗? 3、“书写调式音阶的时候,使用调号的做法似有不妥。” 在所有乐理教科书的作业或进行乐理考试中,对构成调式音阶都有两种形式:a、用临时变音记号构成。b、用调号构成。具体采用哪一种看考查的目的而决定,没有什么不妥的问题。为什么要规定一定要采用哪种形式呢? 4、“使用调号来记谱的话,第一种才是简单清楚的,第二种记法一般则不必要用。” 看起来,什么叫“特种自然大小调”有些人并不明白。相反,如果考试题目是:写出降低II级的#g自然小调,并正确写出调号。这时的回答则必须用第二种写法。因为要体现出#g小调的调号(五个升号)与降低II级(还原A)。 所谓“特种自然大小调”是十九、二十世纪欧洲的一些民族作曲家处在大小调体系的状况下使用古老的中古调式的一种特殊形式:将利底亚调式看作是升高IV级的自然大调;混合利底亚调式看作是降低VII级的自然大调;将多利亚调式看作是升高VI级的自然小调;将弗里几亚调式看作是降低II级的自然小调。并且在调号的表示上就有了与此相应的不同之处。(具体可看武汉音乐学院晏成全等人所著《基本乐理教程》中的例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