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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有很多文章都在指责音乐教师不重视音乐欣赏教学,后来才知道这并不是音乐教师的错,我查了解放后历次制订的音乐教学大纲,现列出如下,老师们一看就知道,这是谁的错?
我国解放初期,1950年制订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草案)当中对教材选编所作的要求:“教材的配备以歌曲为主,基本练习,器乐和欣赏为辅。” 到1956年,由原来的《小学课程暂行标准》改为《小学唱歌教学大纲》,小学唱歌课包括唱歌、音乐知识和欣赏三部分。初中在这一年恢复音乐课,并且制订了《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大纲规定“初中音乐课包括唱歌、音乐知识和欣赏三部分。其中唱歌是主要的内容,教学时间应该最多。”这两部教学大纲一直延用至1966年。尽管期间作过教学计划的修改,课时的增减,但教学内容没变。文化大革命结束之后,一直到1979年才重新制订《中小学音乐教学大纲》,音乐课从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一年级开设,大纲规定:“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包括唱歌、音乐知识和技能训练、欣赏三个部分。其中,唱歌是主要的内容。”1982年,随着教学计划的变更,改为《全日制五年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和《全日制初级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初中三个年级均开设音乐课。大纲规定了在初中进行五线谱教学,分年级各提出要求,对于音乐教学内容的规定和1979年所规定的一样包括唱歌、音乐知识和技能训练、欣赏三个部分。1988年,遵循《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精神,根据《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教学计划(初稿)》的有关规定,分别制订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音乐教学大纲(初审稿)》。根据义务教育的特点,在大纲中适当拓宽了音乐教学内容,充分肯定了唱歌教学的重要作用,加强了视唱能力的培养。在大纲初审稿的基础上,经过修改审定,于1992年国家教委正式颁发了《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和《九年制义务教育全日制中学音乐教学大纲(试用)》。对于音乐教学内容都未作变动。1994年,为执行新工时制,国家教委印发了《中小学语文等23个学科教学大纲的调整意见》,依此,音乐教学大纲作了相应的调整,于1995年印发了大纲第二版。1997年,全日制普通高极中学开始开设艺术欣赏课。颁发了《全日制普通高极中学艺术欣赏课教学大纲》,大纲规定艺术欣赏课分为音乐欣赏课和美术欣赏课,是普通高中一、二年级的必修课。音乐欣赏的教学内容有民歌、艺术歌曲、说唱音乐、戏曲音乐、歌剧、舞剧音乐、器乐曲、室内乐、交响音乐等音乐作品。 2000年对1992年的《音乐教学大纲》进行了修订。其中小学音乐教学内容包括唱歌、唱游、欣赏、器乐、识谱。初中音乐教学内容包括唱歌、欣赏、器乐、识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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