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巴洛克音乐,在此以前的文章里我们只谈了蒙特威尔地的歌剧。现在我们再概括地看一看那以后的歌剧发展情况吧。歌剧的目标开初是把语言忠实地转化成音乐,在蒙特威尔地以后,逐渐向追求华丽的歌唱及舞台效果的方向发展。以对话般的吟唱来展开剧情的宣叙调(recitative)和注重美声及技巧的咏叹调(aria)渐渐分离,独唱、重唱开始压倒合唱和管弦乐队。蒙特威尔第的继承者卡伐利(Francessco Cavalli 1602—1676)和切斯蒂((M.A.Cesti 1623—1669)的歌剧已经出现了这样的倾向。在切斯蒂的歌剧代表作《金苹果》(1667年)中,豪华的舞台道具中使用了各种各样的机械装置,(使当时的听众大为震惊。十七世纪末期,歌剧的中心从威尼斯移到那不勒斯,在那里,斯卡拉蒂(Alessandro Scarlatti l660—1725)把歌剧的写作技法固定了下来。咏叹调的规模越来越大,技巧也越来越复杂,并逐步定型成反复三段体形式。这时,宣叙调开始分成枯燥宣叙调与感情宣叙调,在斯卡拉蒂以后,波尔波拉(Nicolo Antonio Porpora l686—1767)、约梅利(Niccolo Jomelli l714—1774)和佩戈莱西、皮契尼、契玛罗萨等作曲家发展了那不勒斯乐派风格的歌剧。这种歌剧风格传到国外,使各地的歌剧舞台更加绚丽多采。在德国,哈塞(Johann Adolph Hasse 1699—1783)以地道的那波里歌剧的优雅风格,博得了听众的欢迎。在英国亨德尔创作了许多兼备力度和格调的歌剧。随着人们对巴洛克歌剧理解的加深,亨德尔的《凯撒大帝》、《阿尔辛那》和《阿吕奥唐得》等歌剧开始受到普遍的欢迎。
意大利歌剧在这些国家风行一时,而法国的情况则有所不同。我们在前面的文章里已经谈到,这是因为巴洛克时期的法国产生了一种与意大利完全对立的音乐风格。有趣的是,确立法国风格歌剧的却是出身于意大利的吕里(Jean Baptiste Lully 1632—1687)。吕里把流行于法国宫廷的芭蕾与拉辛(Jean Baptiste Racine 1639—1699)等创作的古典悲剧传说集于一体,开创了“音乐悲剧”这一崭新的歌剧类型。吕里的作品一般以法国式序曲开始,作品的很多朗诵调与舞曲,都充分利用了法语的抑扬语调,歌剧显得富丽堂皇,十分符合宫廷音乐的要求。吕里的歌剧风格,为拉摩所继承,并发展到一个更高的水平。拉摩1730年以后的十年间所写的《优雅的印度诸国》、《卡斯特尔与波鲁克斯》等作品,音乐十分迷人,以致当时意大利歌剧界中竟然拿不出可以与之匹敌的作品。
但是,法国人也无法固守这一纯正的音乐风格。佩戈莱西的歌剧《女佣作主妇》的出现引来了一场风暴。这部歌剧1752年在巴黎上演大获成功以后,法国文化界分裂成两个派别,一派提倡意大利新风格音乐,另一派主张恪守法国的传统,两派展开了一场大论争。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喜歌剧论战”(Querelle des Bouffons)。当时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卢梭(Jean Jacques Rousseau 1712—1778)也站在意大利派的前列,参加了论战。论战结果,法国歌剧逐渐衰落,在1774年格鲁克《Christoph,Willibald Gluck 1714—1787)以前,法国歌剧史上出现了一小段空白时期。
格鲁克改革歌剧的最大意义,就是他消除了歌剧中对立的民族风格。格鲁克将意大利歌剧的特点与法国歌剧的特点在德国音乐的基础上结合起来,创造了风格上具有普遍意义的歌剧,在这个基础上,他又追求自己的个性。就是说,格鲁克力求使歌剧变成最为严肃的音乐。前面已经提到,当时喜歌剧正处于全盛时期,正歌剧墨守成规,著名歌手垄断着歌剧舞台。但是格鲁克却相信可以创作出一种严肃的歌剧来,他要努力恢复作为戏剧之一的歌剧的本来面目。因此,他大刀阔斧地削减与脚本无关的华丽装饰,让音乐以单纯的形式为诗歌服务,以求戏剧的高度统一。他主张消除宣叙调与咏叹调之间的对立,同时也给合唱与管弦乐以重要的地位。他所有这些改革思想,反映在他的名作《奥菲欧与优丽狄茜》(1762年)中。这部作品中古希腊式的崇高气质与十八世纪的优雅气息相结合,给人以深刻的印象。人们公认他晚年所写的《伊菲姬尼在甸利德》(1779年),在舞台上第一次表现了古典主义的人类理想,展示了他在性格描写方面的高超技巧。格鲁克认为:美的基本条件是“简洁、真实、自然”。格鲁克的音乐风格使人很容易想起温克尔曼(Johann Joachim Winckelmann,1717—1768,德国美术史家)所说的“高贵中的单纯、平和中的伟大”。他的才能即便不能与维也纳三巨匠相提并论,但他的音乐作为古典派艺术的一个典型以及瓦格纳歌剧改革的先驱,在音乐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