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小号手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157
回复
8335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5-8-18 20: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号手:好样的![em17][em17][em17][em17]
 
发表于 2005-8-18 20: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大家骂得痛快!不用摆事实,讲道理!
 
发表于 2005-8-18 2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发表于 2005-8-19 0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现在止,被截屏的网页几乎都被改过了,估计今天陈月平老师是睡不好觉了。
但是,我还有大量侵权的网页的页面截屏没有公布出来。因为一公布出来相对应的内容就会被修改,将这些资料留着将来可以送给洪啸站长作为证据啊。
哈哈,做这种侦探的事很有挑战性。
我现在完全有能力将这个所谓的“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黑掉,但以暴制暴不是洪啸网友的行径。大家等着陈月平老师来公开道歉,如果事情的结果不让大家满意,再由大家来投票决定我该不该出手。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0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小号手对于我站们站点相关知识产权所敲响的警钟,也非常感谢朋友们的热心支持。

那些肆无忌惮对于我们网站静态网页编辑的资源以及论坛中网友们原创性的发贴进行抄袭、剽窃,不通报进行转载、商业化使用我站共享给社会的资源等不法行为的网站,我将收集证据并将进行坚决的维权。

 
发表于 2005-8-19 00: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许启虎在2005-8-18 10:38:00的发言:

刚才这些内容至少有四十人看到了,我也看到了,且有网页截屏为证,被人删了,自然是作贼心虚。

我最敬佩那些舍己为人的人,精神世界十分富足的人,洪啸网的上网友大多是这样的人,这也是我乐于在洪啸音乐网的最直接的原因。
我最鄙视那些损人利己的人,为了个人的利益不惜去做偷窃的事。

这个网站的确有点过份,我看过,的确如此,连A、B、C、D都未改。
一个县级二中的教师,想做“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也未尝不可,想必陈月平老师看准了我国音乐教育网站

乏人,我等燕雀安知鸿鹄之志,这是我等基础音乐教育工作者学习的榜样。

但,志大不能才疏,想做“中国音乐教育在线”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自身要有非常过硬的看家本领,仅凭钢琴、电子琴、声乐恐难以撑起中国音乐教育这一大片天;
二、要勤于思考、遵纪守法,多学习一些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知识,这样不至于伤害别人,至少可以保护自己;
三、要读书不倦,勤做教研,不能做到著作等身,至少要写一两篇有份量的文章,对其他人产生帮助,产生影响;
四、要充满爱心,乐于助人,即使不自己掏腰包去资助别人,至少在中国目前音乐学科不受重视的情况下,大家共同团结,互相帮助,不是把别人的资料拿来卖几个钱就可以将中国音乐教育发扬光大的。
五、最重要的是要有人格魅力,魅力有没有先不说,至少要有人格,偷鸡摸狗的事是不能干的,英雄不问出处,至少转载别人的东西要注明出处。

另外提醒洪啸站长,在本站得到教学资源太容易,对真正需要帮助的人是个大好事,但对于唯利是图的不法份子,却是滋长了他们的恶意膨胀的心。建议下一步在技术上加以防范。

另外,建议洪啸网友多一双慧眼,警惕一些不法份子的利用洪啸网的资源赚钱。

小号手许启虎旗帜鲜明,揭丑有据,批丑有理,维权有力……我们坚决支持!!

建议陈月平:1、 尽快删除所盗版、抄袭之网页:2、公开向

洪啸站长认错、道歉:3、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建议洪啸站长:保留诉讼权利,并考虑索赔和追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05-8-19 01: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坚决打击这样的无耻行径。陈月平如此人品,如何入党??

小号手的证据非常精准,几张网站的原始截屏图片将一个虚荣的、贪婪的、但有些弱智的抄袭者形象定格下来。小号手以及其他朋友们的话,言之有理、有力度,看了之后觉得很解气。许启虎的那一段话尤为精彩。

 
发表于 2005-8-19 0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安妮宝贝在2005-8-18 11:59:00的发言:
告诉那个,老大还是光头呢!下次偷东西高明点!模仿得更象点!

呵呵,这个陈月平如果连老大的光头也模仿,那才叫酷呢。

 
发表于 2005-8-19 01: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1、天哪!剽窃网站内容的就是这个穿着白西装,戴着金丝眼镜的斯文小生吗?亲爱的陈月平老师,要是你爸爸妈妈知道这个事情一定会因为没教育好你怎么做人而痛心的呀,赶紧悔过并弥补吧!

2、天哪!洪啸网站有好大一批团结一心的网友啊,我真替老大高兴!

3、天哪!小号手,你太神奇了,我开始崇拜你了~![em17]

4、天哪!老虎哥哥,你的话真是酷毙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9 1:22:14编辑过]
 
发表于 2005-8-19 02: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这样的无耻的所谓“音乐教育在线”网站和它的站长其为人,应该予以更大的曝光。如此明目张胆的剽窃别人的成果,有什么资格为人师,有什么资格做党员。
 
发表于 2005-8-19 04:0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偷也是也是好事啊,说明我们这里的东西有价值啊,哈哈哈已经打不开了哦!
 
发表于 2005-8-19 1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高手呢,把那丫网站给黑了!!!!
 
发表于 2005-8-19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大家出一个题目:
判断并论述,请大家比较下面两个网页,请问是谁抄袭谁?并说明理由。

图一为“大学之门”网站,
地址在:http://www.dxzm.com/

图二为所谓的“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地址在:http://www.yyjyzxw.com/

如果截屏看不清楚,可以点击放大观看


dXb2Xswe.jpg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请注意了,这里的指的抄袭决不是简单的将文章界面复制下来粘贴,这里的抄袭是将整个网站拷贝下来,然后将图片换掉,颜色改掉,资料换掉,其功能内核是一样的,各位网友的慧眼请注意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9 21:24:07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8-19 21: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号手赶快找人!在这里面骂人没用!那个老陈也看不到!岂不成了废话!

黑了丫的网站不就行了!

 
发表于 2005-8-20 13: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多的话不想说,强烈要求本论坛设置:

管理员、版主分级审核给用户加点,凭级别、扣点数下载论坛文件!

 
发表于 2005-8-20 13: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回陈老师也做了回“理想主义者”,您以为现在还是那个交通基本靠走,通讯基本靠吼的年代啊?办了这么个内容基本靠搬,信息基本靠凑的网站,连这么大的个联盟您都搬,晕死我了~~您累不累啊?还真咱们都看不到是不?不播种子还想知道什么叫收获,您说,您这不是“精神胜利法”吗?不过,人家阿Q好歹还不是个党员!!

 
发表于 2005-8-20 13: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重新调整我站页面布局!建设自己的下载资源!
 
发表于 2005-8-20 14: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老法师的建议,近几个月,我会将早已备好的网站模板,进行规划和导入(需要细致的耗时间的手工前期转换)。所有的静态页面将变成类似新浪网易类似的文章实现动态化。
 
发表于 2005-8-20 18: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洪萧网友个个都是好样的,那个陈月平就是我们音乐教师中的败类,他还是什么破党员呢?
 
发表于 2005-8-20 19: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大豆在2005-8-19 21:29:00的发言:

小号手赶快找人!在这里面骂人没用!那个老陈也看不到!岂不成了废话!

黑了丫的网站不就行了!


[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em17]
 
发表于 2005-8-20 22: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建议盗版者陈月平本人赶快把涉嫌抄袭的改正过来,否则我们会通报给他所在的学校,并诉诸法律。
 
发表于 2005-8-20 22: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号手在2005-8-18 16:50:00的发言:

看不出来。

 
发表于 2005-8-20 22: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无耻的人还在继续侵权呢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大家看看,这个音乐教育在线的BBS论坛是不是完整剽窃洪啸论坛的首页栏目。还有站内的一些文章,有不少是从洪啸网站复制粘贴过去,然后加上自己的标签。还有洪啸网站最新上传的联盟成员朱莉亚也成了他站点的联盟成员,我绝对不相信朱莉亚老师会将自己的相片联系资料等投稿给这个陈月平。。。这个所谓的音乐教育在线的站长陈月平如此人品,让人失望。洪啸网站几年来的心血奉献给社会,他倒是拿来全不费功夫。

 
发表于 2005-8-20 22: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除了洪啸网,我没有把联盟资料发给过其它网站。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21 9:30:58编辑过]
 
发表于 2005-8-20 2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梦境潇湘在2005-8-18 20:59:00的发言:
著作权侵权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1)停止侵害
(2)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
(3)赔偿损失

说得好:男子汉,有所为有所不为。。。

这个剽窃者在我们这里是哪个家伙??? [em03]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产品推荐

关注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免费资讯,获得更多学习资料
公众号
公众号
咨询热线:027-88881234
CopyRight © www.hongxiao.com. 武汉火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鄂ICP备202201367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