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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平教授致姜宝海教授的公开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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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2 08: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家立场固若金汤,谁也说服不了谁,看来武器的派场并不大呀~~~~~[em16][em13][em13][em13]
 
发表于 2005-10-2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冯志平教授也教过我,但我很瞧不起他,我跟那位同学也认识,据我所知:冯早就知道学生抄袭,但他即没有提醒学生也没有告知导师,而是偷偷的整了大量材料在学生答辩时有意刁难。我觉的做为一个副院长,教授虽然不指导她,但也是老师,也有责任提醒学生和导师,冯这样做不是故意吗?我相信每个有良知的人都不会象他一样。

 
发表于 2005-10-2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还珠格格好生奇怪!不但对抄袭的人百般同情,还说批评抄袭的人有意刁难!看来大学里的事情真是奇怪啊!第一次发表帖子就这样胸有成竹,好像真理在握,还“据我所知”云云。请问你是怎么知道“故意刁难”的?你既然知道“故意刁难”,你怎么不去报告?你不是也在看笑话嘛。

 
发表于 2005-10-2 2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现一个很有趣的现象!若干流浪者,差不多都是前脚刚刚注册,后脚就发表很有分量的观点,有点让人感觉蹊跷!比如:观音菩萨,等级:流浪者,注册:2005-09-09,次日即有高论;xiaomu721等级:流浪者,注册:2005-09-26,次日即有高论;糖果仙子,等级:流浪者,注册:2005-09-29,当日即有高论;又如:还珠格格,等级:流浪者,注册:2005-10-02,当日即有高论。众人当天来到这里,你们又如何知道姜宝海的学生抄袭的事件缘由?怎么就这么“理直气壮”?正应了那句老话:善者不来,来者不善!如果你们有兴趣探讨如何学术打假的问题,欢迎,如果只是攻击某人,是不是可以考虑换个地方说话?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3 9:44:16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2 2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酱爆茄子呀,“流浪者”讲话直来直去,有感即发是好事呀!怕就怕云山雾罩,让我们一头雾水而不知所云呢!呵呵~~~~~[em12]
 
发表于 2005-10-2 23: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酱爆茄子估计是个所谓的“大师”级人物,语言之犀利足以让我们学习,是不是应该用到其他更有用的学术批判里去,而不是不断重复此类毫无意义可言的话题呢?

 
发表于 2005-10-3 09: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鄙人也有此同感。在这个“学术研究、批评、打假专区”新人辈出的地方,众人好像不是在做与此有关的事了。请大家稍微注意一下就可以明白,在不知不觉中,人们已经把“学术研究、批评、打假”的主要任务忽略了,而只是在一些具体人的“是是非非”上说来说去,的确是如疯人所言:“是不断重复此类毫无意义可言的话题”,没有什么意义了。
 
发表于 2005-10-3 2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全体毕业生都知道冯志平教授发现抄袭的事,可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早都发现了,却不提醒?这是一个老师做的吗?她抄袭不对,可毕竟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冯教授发现了却不提醒,就对吗?给学生一个及时改正的机会,也是一个老师应该做的。
 
发表于 2005-10-3 2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还珠格格在2005-10-3 20:01:00的发言:
我们全体毕业生都知道冯志平教授发现抄袭的事,可就是不明白为什么早都发现了,却不提醒?这是一个老师做的吗?她抄袭不对,可毕竟年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冯教授发现了却不提醒,就对吗?给学生一个及时改正的机会,也是一个老师应该做的。

还珠格格说的有些不尽情理了吧?首先不知道你能否代表“全体毕业生”?其次,不知道你所说的“早都发现”能比这个学生的导师姜宝海教授自己应该发现还要早吗?再次,不懂得你为何只是对发现者有意见,好像不该发现或者是发现了也不应该说;但为什么对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的姜宝海导师却不加任何评论?要说早,应该姜教授发现的早;要说提醒,应该姜教授提醒,要说不对,你说应该是谁不对?冯教授发现学生剽窃、抄袭而进行批评,正是一个老师该做的啊?还有,你说你瞧不起冯教授,总有个具体原因吧?难道就是因为他对剽窃、抄袭进行了批评,你就瞧不起人家?好像有些说不通啊。

 
发表于 2005-10-4 09: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酱爆茄子啊,你说话的口气可真象我们冯志平教授,我好害怕呀。如果冯教授对,那为什么他要给姜教授公开道歉?赔理又赔钱?学院里有很多学生知道冯教授被起诉了,而且输了。你如果想当年轻的方舟子,就去学院调查吧,不过人家方舟子可是美国博士,从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发表于 2005-10-4 1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还珠格格在2005-10-4 9:50:00的发言:
酱爆茄子啊,你说话的口气可真象我们冯志平教授,我好害怕呀。如果冯教授对,那为什么他要给姜教授公开道歉?赔理又赔钱?学院里有很多学生知道冯教授被起诉了,而且输了。你如果想当年轻的方舟子,就去学院调查吧,不过人家方舟子可是美国博士,从来都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还珠格格啊,你说话的口气倒是更像我们的姜宝海教授啊,我更害怕啊!你让我去调查,根据你的指示我去调查了。你千不该万不该,你不该说一些没有事实根据的话啊!什么叫“输了”?我所了解的事实是根本就没有打官司,而是协调解决了的嘛。所谓“输赢”是要有法律判决书为依据的,没有经过法律程序,怎么就能叫“输了”?你用这种模棱两可的说法在网上来混淆视听,不太好吧?就是那份在网上挂了多日的所谓“道歉”,也是在违背冯教授个人意志的情况下,由姜宝海教授自己写的!冯教授为了顾全大局,听从学校领导的劝说,在上面签了字,但这并不意味着它能代表冯教授的个人意愿啊!另外,姜宝海教授在接受了冯教授的道歉之后,仍然在调解的时候强行索要人民币数万元!!说是少一分也不行!!这件事情在学校里(甚至在更大的范围内)已经广为人知,大家已经议论纷纷,你也可以去调查呀?

简单的说就是:1、姜宝海教授自己给自己写了一份“道歉信”,让冯教授在上面签了字,然后再到网上去进行宣扬,好像是冯教授作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2、人家给他道歉之后,姜宝海教授仍然索要数万元人民币,许多知识分子为之愕然!请注意:这些钱不是经过法律程序判定的,而是在调解时姜宝海教授自己向冯教授索要的啊!还珠格格,这就是你所说的“赔礼又赔钱”的事实!两个教授,两种态度,两种风范,两种胸怀,大家自己掂量吧。你说的很对,不管是哪里的方舟子,也不管是什么博士、硕士,都应该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发表于 2005-10-4 1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小的今天首次来贵网查资料,发现这里好热闹,请允许我也来斗胆发个言.

1.事情的真实情况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各位隐姓埋名在此争论,大可不必.

2.有些流浪者上来发个言,各抒己见,是好事.

酱爆茄子很显然是支持那个冯志平教授的,而且对事情的前因后果似乎经调查也了如指掌,其实你大可不必在这里继续发言,现在是法制社会,你如果觉得自己委屈,不,是冯志平教授委屈,你为什么不鼓励冯志平教授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呢?而且你们似乎很理直气壮的.我鼓励你,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个实干家吧.

有几点疑问请楼上酱爆茄子回答:

1.冯教授不是很强硬的吗?为什么要向对方屈服,如果自己有理,干嘛要调解?好象冯教授还是个付院长吧,反正不是已经起诉了吗,就跟对方打嘛,有什么害怕的,不打,会被人认为理亏.什么顾全大局,这些全是虚的,还有钱呢,还陪人家钱?看来冯教授真是理亏了.

2.好象是学生抄袭,导师没发现,干嘛死追着导师不放,抄的是学生啊,冯教授发现了,就立刻通知学生和导师,反省改过,不就完了吗?我们相信老师决不会鼓励学生抄袭,没这么大胆的老师吧

最后,从楼上几位流浪者的发言来看,冯教授如果真是如各位流浪者所言,那我觉得这种教授真的让人嗤之以鼻,很有可能是假借学术打假,达到自己某些私人的目的.这种教授也难怪在学生心目中没有丝毫地位.

 
发表于 2005-10-4 21: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天下大乱在2005-10-4 17:56:00的发言:

小的今天首次来贵网查资料,发现这里好热闹,请允许我也来斗胆发个言.

1.事情的真实情况只有当事人最清楚,各位隐姓埋名在此争论,大可不必.

2.有些流浪者上来发个言,各抒己见,是好事.

酱爆茄子很显然是支持那个冯志平教授的,而且对事情的前因后果似乎经调查也了如指掌,其实你大可不必在这里继续发言,现在是法制社会,你如果觉得自己委屈,不,是冯志平教授委屈,你为什么不鼓励冯志平教授也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呢?而且你们似乎很理直气壮的.我鼓励你,维护自己的权利.作个实干家吧.

有几点疑问请楼上酱爆茄子回答:

1.冯教授不是很强硬的吗?为什么要向对方屈服,如果自己有理,干嘛要调解?好象冯教授还是个付院长吧,反正不是已经起诉了吗,就跟对方打嘛,有什么害怕的,不打,会被人认为理亏.什么顾全大局,这些全是虚的,还有钱呢,还陪人家钱?看来冯教授真是理亏了.

2.好象是学生抄袭,导师没发现,干嘛死追着导师不放,抄的是学生啊,冯教授发现了,就立刻通知学生和导师,反省改过,不就完了吗?我们相信老师决不会鼓励学生抄袭,没这么大胆的老师吧

最后,从楼上几位流浪者的发言来看,冯教授如果真是如各位流浪者所言,那我觉得这种教授真的让人嗤之以鼻,很有可能是假借学术打假,达到自己某些私人的目的.这种教授也难怪在学生心目中没有丝毫地位.

天下大乱又是一位今天刚刚注册,当时就发表高论的流浪者!这些人士都有一个共同的规律,那就是一上来就发表极其重要的观点,并且矛头绝对是一致对准冯教授。我就奇怪,这些真是奇人啊,来了就能立刻把问题看了个一清二楚,开口就是盛气凌人的架势,的确与姜教授的口气如出一辙。除了下车伊始,语出惊人之外,再有就是挑衅和人身攻击了。

以下就天下大乱的用语发表个人意见(括号内是本人的话语):

“你大可不必在这里继续发言”(这是下逐客令吗?——可惜你没有这个权力!总不能只留下你自己发言,而让别人都离开吧?);

“冯教授不是很强硬的吗?”(显然是挑衅,似乎是说你不是强硬吗?我比你更强硬!看谁硬得过谁!——太小儿科了!又不是搞军备竞赛,为什么要比态度的强硬啊 ?不是说“有理不在声高”吗?有时候声音大、暴跳如雷不一定就是真的强硬,更可能是心虚的表现呀!有些人就是喜欢暴跳如雷、大声训斥,这恰恰是心理空虚的表现!如果手上握有真理,难道还怕别人强硬吗?);

“干嘛死追着导师不放”(这明显是心虚了,极力想为姜宝海导师开脱。——不过这句话说得有些缺乏常识了。如果不追究导师的责任,那我们国家为什么还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规定?楼上的双双已经说过冯、姜的责任三七开,可供大家参考,这些难道你没有看见?至于那个学生,学校已经作了相应的处理,难道这个你也不知道吗?这些都说明并不是“死追着导师不放”。你连一些基本的情况都不清楚,就敢于大胆发言,敬佩你的勇气啊!);

“如果真是如各位流浪者所言,那我觉得这种教授真的让人嗤之以鼻”(这本身就很蹊跷嘛!为何专门听那些流浪者所言?噢,当然,你也是流浪者!楼上曾有人说过瞧不起,现在又是嗤之以鼻!——关于这些,本人早在前面说过了,这里就不重复了。不过,就算是要贬低一个人,也不能这样低水平吧,总要有点起码的事实依据吧?还有,像通过这种方式索取别人金钱的教授,你会不会也嗤之以鼻呢?你应该不会!但是为什么不会呢?。。。。)

“这种教授也难怪在学生心目中没有丝毫地位”(继续对冯教授进行人身攻击!这里所说的学生如果是极少数人,就符合事实;如果意思是全体学生,就有强加个人意志的嫌疑了。——按照流浪者们的逻辑,冯教授因为抓出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相关责任人,严重地触动了某些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被他们瞧不起和嗤之以鼻!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冯教授当然没有丝毫地位!而对于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及其行为人,难道你们就有敬仰之心和崇拜之情了吗?就在你们的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了?我想应该不会吧?那样不就没有是非标准了吗?大家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总不至于糊涂到这个地步吧?否则,我们还怎么再去教育别人呢?)

本人认为:大家如果能在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发表观点,如果能有更充分的事实作为依据,这场讨论就还有意义;如果没有什么具体的事实为依据,只是一味的人身攻击和挑衅,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哦,说了半天,差点忘了天下大乱是“今天首次来贵网查资料”的,耽误宝贵的时间了,最后祝愿能“查”到你需要的所有“资料”。

 
发表于 2005-10-4 22: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诶,有多少位毕业生就有多少双眼睛注视着此网,为什么流浪者这么多?那是看不下去了注册发的言,只要一涉及到您不好的地方您就会马上加以反驳批判,一涉及到您好的就马上附和表扬,这也太明显了吧?现在我们平日联系时讨论的最多的就是您们的发言,这样下去流浪者会越来越多,贴子会越抄越热,如果觉得是冤屈的,请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而不是在此为自己辩解开脱,攻击他人!”
 
发表于 2005-10-4 22: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酱爆茄子,不知道你为何如此火冒三丈,我只是提出我的一些想法,就招来你的一顿评论.我想你太敏感了.你真是枉费了我的一片心意,我只是希望如果你能联系上那个冯教授,可以转告并提醒这位教授也能象人家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护维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你有理,现在都是可以上诉的.

我想就你上文中的批评提出我的看法

“你大可不在这里继续发言”(这是下逐客令吗?——可惜你没有这个权力!总不能只留下你自己发言,而让别人都离开吧?);我的确没有权力,但你歪曲我的意思,看文章是不能够断章取义的,这句化的后面紧接着就是鼓励你运用法律武器啊,哎,伤心啊

“冯教授不是很强硬的吗?”(显然是挑衅,似乎是说你不是强硬吗?我比你更强硬!看谁硬得过谁!——太小儿科了!又不是搞军备竞赛,为什么要比态度的强硬啊 ?哎,既然敢在网上真名写文章,想必当初已经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我相信冯教授应该不是一个懦夫,要做一个真正的打假者,怎能不强硬,怎能就此屈服?不是说“有理不在声高”吗?有时候声音大、暴跳如雷不一定就是真的强硬,更可能是心虚的表现呀!那么,现在你不就是动不动就极力反驳我和所有的那些你所认为的对手吗?难道你心虚吗?有些人就是喜欢暴跳如雷、大声训斥,这恰恰是心理空虚的表现!如果手上握有真理,难道还怕别人强硬吗?);你说的很对,既然只要握有真理,你还有冯教授就更应该站出来维护自己了,所以我说希望你们是实干家,不用在浪费时间在这里讨论了.

“干嘛死追着导师不放”(这明显是心虚了,极力想为姜宝海导师开脱。——不过这句话说得有些缺乏常识了。如果不追究导师的责任,那我们国家为什么还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规定?楼上的双双已经说过冯、姜的责任三七开,可供大家参考,这些难道你没有看见?至于那个学生,学校已经作了相应的处理,难道这个你也不知道吗?这些都说明并不是“死追着导师不放”。你连一些基本的情况都不清楚,就敢于大胆发言,敬佩你的勇气啊!);我不很清楚事实情况,所以我在一开始就很谦虚的写下,"请允许我斗胆发言",而且上述那句话正是我的疑问啊,谢谢你的回答

如果真是如各位流浪者所言,那我觉得这种教授真的让人嗤之以鼻”(这本身就很蹊跷嘛!为何专门听那些流浪者所言?噢,当然,你也是流浪者!楼上曾有人说过瞧不起,现在又是嗤之以鼻!——关于这些,本人早在前面说过了,这里就不重复了。不过,就算是要贬低一个人,也不能这样低水平吧,总要有点起码的事实依据吧?我尊敬的网友,酱爆茄子,我说的是假设,假设啊,你有必要如此火药味吗.我是一个出来乍到的流浪者,不可以说自己的想法吗,有一些问题不清楚,问一下,以为你清楚这件事,想了解一下,不可以吗?可惜招徕你一顿批评.还有,像通过这种方式索取别人金钱的教授,你会不会也嗤之以鼻呢?你应该不会!但是为什么不会呢?。。。。)你怎么知道我不会?不管是谁,只要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我们均应嗤之以鼻.在下小的请教一个问题,我一直很奇怪,冯教授既然有理,为什么还要给人家赔钱?写道歉信?钱给了人家,怎可以说是别人索要?冯教授可以告他啊,

“这种教授也难怪在学生心目中没有丝毫地位”(继续对冯教授进行人身攻击!这里所说的学生如果是极少数人,就符合事实;如果意思是全体学生,就有强加个人意志的嫌疑了。——按照流浪者们的逻辑,冯教授因为抓出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相关责任人,严重地触动了某些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被他们瞧不起和嗤之以鼻!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冯教授当然没有丝毫地位!你又错误领会我的意思了,上述那句话,是在假设前提下提出的.你没有读懂我的意思,要么是你想的太多了.而对于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及其行为人,难道你们就有敬仰之心和崇拜之情了吗?就在你们的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了?我想应该不会吧?那样不就没有是非标准了吗?大家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总不至于糊涂到这个地步吧?否则,我们还怎么再去教育别人呢?)抄袭行为就如同盗贼,我是坚决不会同情,更不要说什么敬仰之心.这种人我甚至觉得应该刑事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所以,最后,我再重申一下,我的上述观点仅代表我个人,不希望被误认为姜还是冯的那方代表,我也再此希望酱爆茄子不要误解我的好意.谢谢.

本人认为:大家如果能在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发表观点,如果能有更充分的事实作为依据,这场讨论就还有意义;如果没有什么具体的事实为依据,只是一味的人身攻击和挑衅,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十分同意你的观点,所以我冒昧问了一些问题,希望知道的可以做以解答.但没想到,却.... 哦,说了半天,差点忘了天下大乱是“今天首次来贵网查资料”的,耽误宝贵的时间了,最后祝愿能“查”到你需要的所有“资料”。谢谢你的祝福,我要谢谢洪啸网站,我在这里了解到了很多和音乐有关的资料,希望贵网越半越好.帮助更多的音乐爱好者.

谢谢酱爆茄子网友的批评和答疑.

 
发表于 2005-10-5 0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很多双眼睛注视着这个地方,这是好事情啊!

十分感谢天下大乱的回复,你明确表示“不希望被误认为姜还是冯的那方代表”。不过你在许多地方提到“你歪曲我的意思”、“看文章是不能够断章取义的”、“你又错误领会我的意思了”、“你没有读懂我的意思,要么是你想的太多了”等说法,这让我感到无奈。因为文字这东西只是一堆符号,当然不如面对面交流来的准确,确实有表达和理解有出入的现象。不过,倒是没有你所说的“火冒三丈”和“太敏感”。

让我们暂时回到问题的开始。“新语丝”网站上有当时冯教授写的批评文章,地址是http://xys.dxiong.com/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jiangbaohai.txt

大家可以自己看一看,就是这篇被姜宝海教授本人视为“侮辱、诽谤”的文章,如果不是“歪曲意思”、“断章取义”和“错误领会”,到底有没有其他什么严重的问题?剽窃、抄袭者的导师以及拥护者如果能像天下大乱网友这样平和的态度,这件事情还能掀起这般浪头吗?退一步说,就根据文中的过激语言来他个“按质论价”,能够得上几万元的价码吗?我想,除了极少数人外,大家心里还是“有杆秤”的吧。把这篇文章和现在网上姜宝海教授自己给自己写的“道歉”联系起来思考一下,里边情况的复杂与艰难就可想而知了。

至于你问到“冯教授既然有理,为什么还要给人家赔钱?写道歉信?钱给了人家,怎可以说是别人索要?”首先要说明,按照逻辑应该是索要在先,给钱在后才对,是不是?姜教授不跟人家索要,有谁会把自己的钱心甘情愿地送给他呢?钱在两个人之间流通,并不能说明得钱的就是肯定有理,失去钱的就是无理,八国联军拿了我们这么多钱财,难道他们有理?钱财被打劫,难道被劫者无理?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啊!关于这个问题的具体分析,我在37楼已经说清楚了,这里就不重复了。

感谢天下大乱网友的精神与态度,希望还能见到你的观点。

 
发表于 2005-10-5 01: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酱爆茄子的回帖,很高兴你的回复已经没有了火药味.其实我写的很清楚,希望你不要再错误领会我了.谢谢.

我看了相关材料,但依然有些疑问,

1.我看了很多的帖子,但是DICKYLEE说..........

我觉得这位网友说的也有道理,因为你是冯教授的积极拥护者,这点我在前文中也阐述过.你的态度十分鲜明,但他们的发言不能不令我再次思考你的回答.

2.你在文中写到:

大家可以自己看一看,就是这篇被姜宝海教授本人视为“侮辱、诽谤”的文章,如果不是“歪曲意思”、“断章取义”和“错误领会”,到底有没有其他什么严重的问题?如果从文章来看,文章当中的文辞有些的确过分了一些,好象冯教授是说姜教授纵容学生抄袭,那冯教授应该是有证据的,如果真有,为什么不跟对方打官司呢?你说老师纵容学生抄袭,我还是不明白,真有如此大胆的老师吗?我不解.

剽窃、抄袭者的导师以及拥护者如果能像天下大乱网友这样平和的态度,这件事情还能掀起这般浪头吗?谢谢你的评论,我的态度还是那句话,不是平和,而是现在是法制社会,要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不要再说那些导师和他的拥护者了,任何事情一个巴掌拍不响.再说了,这事情还不都是那个冯志平教授掀起的吗?当然我到目前为止还不是十分清楚事情的始末.

退一步说,就根据文中的过激语言来他个“按质论价”,能够得上几万元的价码吗?我想,除了极少数人外,大家心里还是“有杆秤”的吧。酱爆茄子,我提醒你,说话要注意噢.名誉是无法拿金钱来衡量的,因为名誉打官司,赔几十万的都有,而且恐怕这个不能"按质论价"吧

把这篇文章和现在网上姜宝海教授自己给自己写的“道歉”联系起来思考一下,里边情况的复杂与艰难就可想而知了。关于道歉信,很令我费解,不管是谁写的,最后应该是经过冯教授同意的吧.否则未经冯教授同意任意在网上散布道歉信,为什么冯教授还不赶快起诉啊?(这是冯教授起诉的第一个理由)我们不要再做法盲了.

首先要说明,按照逻辑应该是索要在先,给钱在后才对,是不是?姜教授不跟人家索要,有谁会把自己的钱心甘情愿地送给他呢?你说的没错啊,即使索要在先,给钱在后,难道人家问你要钱,你就给吗?正如你说的,没有人会心甘情愿给钱的,所以我还是不明白,如果是强行索要,这不就是勒索吗,为什么冯教授不起诉呢?(这是冯教授起诉的第二个理由)

钱在两个人之间流通,并不能说明得钱的就是肯定有理,失去钱的就是无理,八国联军拿了我们这么多钱财,难道他们有理?钱财被打劫,难道被劫者无理?所以具体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啊!当然我们不能说谁拿钱,就有理.正如我上文所分析的,冯教授至少有两个理由起诉对方啊,为什么按兵不动呢?另外说你一下,酱爆茄子你举的这个例子不很确切,现在是法制社会,如果有谁抢了你的钱,而且你又知道是谁抢的,为什么不绳之以法?再劝你一句,赶快转告那个冯教授吧.就象DICKYLEE说的也没错,觉得委屈,就拿起法律维护自己嘛.这就是我提倡的实干主义.

再次感谢你的回复和讨论.一定要记住:我们一定不要做法盲!!! 祝你晚安,好好休息吧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5 1:24:35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5 02: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越看越不明白了啊。

我觉得事情很蹊跷,道歉信由别人代写然后自己亲手签字?理直气壮的到处张贴打假的海报和文章然后反而被对手索要走几万元人民币?作为导师督察不严被人揭发了学生抄袭舞弊反而全身而退接收对手的赔款以及道歉?轰轰烈烈的官司私了了还要没完没了?揭发学生舞弊抨击导师到底是出于学术上的正义还是因为私人的恩怨来公报私仇?

一定要互相斗个满地鸡毛两败具伤才罢手?文人相轻,让人瞧不起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5 2:16:20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5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我说点个人看法:这件事情弄到今天这个局面,其重要原因还是中国特色——所谓“单位名誉、影响”问题所致,没有其他原因!
 
发表于 2005-10-5 23: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斑竹长期保留这个帖子,一个都不要删除,可以警示后人不要像这样搞窝里斗。

作为同事也作为教授级别的高级知识分子,更应该胸怀坦荡的进行沟通和交流,即使是意见不合,也没有必要闹成现在这幅抓破脸皮你死我活的在公众场合相互攻击的难堪场面。这样闹下去谁是赢家呢?只是增加了学术界、音乐教育界、高等学府文人相轻的笑柄。

应该闭门反思啊,我尊敬的教授们。

 
发表于 2005-10-6 1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不多说,就是几点自己的看法,望大家指正。

1、理不辨不明。

2、要容许多种声音的存在和不同观点的表达。

3、注重事实,不空发议论。

4、杜绝纯粹发泄私愤的现象,做到文明发帖。

 
发表于 2005-10-6 16: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xxx也有今天啊!!!上大学的时候就对他没什么好感~~~不过对xxx也没什么好感,都是老顽固~~~

呵呵~~~~

[em01]
============================

这样发帖子直接直呼其名并在论坛进行人身攻击是不礼貌的行为,先给你修改一下,以后注意不要这样啊。--版主

 
发表于 2005-10-6 16: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大家都是看得见的,作为两人的学生,我对于两位教授在论坛上的言论感到可笑,堂堂教授竟象泼妇一样~~~~,唉,人品问题啊~~~~~姜宝海教授老了,糊涂了,我们可以理解的.对于冯志平教授我就不好说了,听说他爬上了副院长的位置,很让我震惊!!哦,应当用惊讶才对,学院里没人了吗??冯永潮,郭光初去哪了啊?????

出了这样的事情,学校这个丑出大了~~~~哎~~~~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6 16:27:56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6 16: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zmx986在2005-10-6 16:08:00的发言:

呵呵,冯志平也有今天啊!!!上大学的时候就对他没什么好感~~~不过对姜宝海也没什么好感,都是老顽固~~~

呵呵~~~~

[em01]

建议斑竹将以上(48楼、49楼)帖子删除。因为刚说了最好不要在此发泄私愤。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6 16:27:59编辑过]
 
发表于 2005-10-6 16: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酱爆茄子在2005-10-6 16:27:00的发言:

建议斑竹将以上(48楼、49楼)帖子删除。因为刚说了最好不要在此发泄私愤。


为什么我会发泄,请找找自身的原因.不要把责任推给别人,看看学生对老师的评价就知道了,你整天在这里保卫阵地累不??呵呵,好了,反正不关我的事,路过,看不过去发表观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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