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爆茄子,不知道你为何如此火冒三丈,我只是提出我的一些想法,就招来你的一顿评论.我想你太敏感了.你真是枉费了我的一片心意,我只是希望如果你能联系上那个冯教授,可以转告并提醒这位教授也能象人家一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护维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你有理,现在都是可以上诉的.
我想就你上文中的批评提出我的看法
“你大可不在这里继续发言”(这是下逐客令吗?——可惜你没有这个权力!总不能只留下你自己发言,而让别人都离开吧?);我的确没有权力,但你歪曲我的意思,看文章是不能够断章取义的,这句化的后面紧接着就是鼓励你运用法律武器啊,哎,伤心啊
“冯教授不是很强硬的吗?”(显然是挑衅,似乎是说你不是强硬吗?我比你更强硬!看谁硬得过谁!——太小儿科了!又不是搞军备竞赛,为什么要比态度的强硬啊 ?哎,既然敢在网上真名写文章,想必当初已经知道会出现什么样的后果,所以我相信冯教授应该不是一个懦夫,要做一个真正的打假者,怎能不强硬,怎能就此屈服?不是说“有理不在声高”吗?有时候声音大、暴跳如雷不一定就是真的强硬,更可能是心虚的表现呀!那么,现在你不就是动不动就极力反驳我和所有的那些你所认为的对手吗?难道你心虚吗?有些人就是喜欢暴跳如雷、大声训斥,这恰恰是心理空虚的表现!如果手上握有真理,难道还怕别人强硬吗?);你说的很对,既然只要握有真理,你还有冯教授就更应该站出来维护自己了,所以我说希望你们是实干家,不用在浪费时间在这里讨论了.
“干嘛死追着导师不放”(这明显是心虚了,极力想为姜宝海导师开脱。——不过这句话说得有些缺乏常识了。如果不追究导师的责任,那我们国家为什么还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规定?楼上的双双已经说过冯、姜的责任三七开,可供大家参考,这些难道你没有看见?至于那个学生,学校已经作了相应的处理,难道这个你也不知道吗?这些都说明并不是“死追着导师不放”。你连一些基本的情况都不清楚,就敢于大胆发言,敬佩你的勇气啊!);我不很清楚事实情况,所以我在一开始就很谦虚的写下,"请允许我斗胆发言",而且上述那句话正是我的疑问啊,谢谢你的回答
“如果真是如各位流浪者所言,那我觉得这种教授真的让人嗤之以鼻”(这本身就很蹊跷嘛!为何专门听那些流浪者所言?噢,当然,你也是流浪者!楼上曾有人说过瞧不起,现在又是嗤之以鼻!——关于这些,本人早在前面说过了,这里就不重复了。不过,就算是要贬低一个人,也不能这样低水平吧,总要有点起码的事实依据吧?我尊敬的网友,酱爆茄子,我说的是假设,假设啊,你有必要如此火药味吗.我是一个出来乍到的流浪者,不可以说自己的想法吗,有一些问题不清楚,问一下,以为你清楚这件事,想了解一下,不可以吗?可惜招徕你一顿批评.还有,像通过这种方式索取别人金钱的教授,你会不会也嗤之以鼻呢?你应该不会!但是为什么不会呢?。。。。)你怎么知道我不会?不管是谁,只要做了不该做的事情,我们均应嗤之以鼻.在下小的请教一个问题,我一直很奇怪,冯教授既然有理,为什么还要给人家赔钱?写道歉信?钱给了人家,怎可以说是别人索要?冯教授可以告他啊,
“这种教授也难怪在学生心目中没有丝毫地位”(继续对冯教授进行人身攻击!这里所说的学生如果是极少数人,就符合事实;如果意思是全体学生,就有强加个人意志的嫌疑了。——按照流浪者们的逻辑,冯教授因为抓出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相关责任人,严重地触动了某些人的切身利益,所以被他们瞧不起和嗤之以鼻!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冯教授当然没有丝毫地位!你又错误领会我的意思了,上述那句话,是在假设前提下提出的.你没有读懂我的意思,要么是你想的太多了.而对于剽窃、抄袭他人论文的行为及其行为人,难道你们就有敬仰之心和崇拜之情了吗?就在你们的心目中享有崇高的地位了?我想应该不会吧?那样不就没有是非标准了吗?大家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总不至于糊涂到这个地步吧?否则,我们还怎么再去教育别人呢?)抄袭行为就如同盗贼,我是坚决不会同情,更不要说什么敬仰之心.这种人我甚至觉得应该刑事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所以,最后,我再重申一下,我的上述观点仅代表我个人,不希望被误认为姜还是冯的那方代表,我也再此希望酱爆茄子不要误解我的好意.谢谢.
本人认为:大家如果能在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发表观点,如果能有更充分的事实作为依据,这场讨论就还有意义;如果没有什么具体的事实为依据,只是一味的人身攻击和挑衅,是很难让人信服的。十分同意你的观点,所以我冒昧问了一些问题,希望知道的可以做以解答.但没想到,却.... 哦,说了半天,差点忘了天下大乱是“今天首次来贵网查资料”的,耽误宝贵的时间了,最后祝愿能“查”到你需要的所有“资料”。谢谢你的祝福,我要谢谢洪啸网站,我在这里了解到了很多和音乐有关的资料,希望贵网越半越好.帮助更多的音乐爱好者.
谢谢酱爆茄子网友的批评和答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