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小号手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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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 10: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是赵老师放到网上的原创网页的一些资料,见http://www.hongxiao.com/weiquan/index.htm,陈月平之流你看看人家是怎样为了这个事业而辛勤工作的!

请尊重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艰苦的原创性劳动

--希望我们真诚以待,共建音乐教育网络资源--

许多网友举报越来越多的站点对我站日益严重的肆意侵权, 我作为本站唯一网页制作人以及管理员,在完成一个音乐教师的本职工作以外,几乎每天都在极度压缩休息时间甚至睡眠,忙于本站的建设(来稿回复编辑,网页、栏目制作)以及管理论坛社区的繁忙工作而无暇顾及外界的悄然变化。不经意间蓦然回首,发现一些站点对我站的侵权行为已经到了令人愤慨的地步:肆意剽窃和不注明出处的大量转载本站原创资料甚至整个栏目,更有甚者篡改原作者的姓名标榜自己的原创,对付出原始劳动的投稿作者以及进行原始编辑制作网页的本站严重构成侵权。鉴于这种让人感到痛心的情况,本站决定在公示建站艰苦原创性部分劳动的同时,将搜集外站对本站侵权的证据采取措施进行坚决的维权行动。 在本站自身恪守网络著作权法的同时,将坚决捍卫本站以及本站原创作者们的权益。--赵洪啸

上图说明:这是一部分处理过的教案、论文来稿文档,这些来稿已经全部制作成网页,在整个网站资源的建设中,这仅仅是一个算有记录的“纸篓”,您看到的仅仅是这些文章的图标,在背后,有着和投稿网友之间的交流,有着审稿的艰辛,有着制作成每一个网页以及分个分类上传到自费空间的心血和付出。

上图说明:

这是网友对本站来稿的一个信箱的截屏图,这样的来稿数以千计。对于这样由本站接收的原创来稿,以及本站艰苦编辑制作规类上传修改重排并耗资建立的网络资源,被一些站点随手复制粘贴后标榜自己的“原创”,尤为愤慨。今天整理出这些资料并非是要标榜自己如何辛苦,而是因为这些侵权的站点无视网络法无视本站以及投稿作者的著作权而带给本站的额外的压力和时间上的浪费。

上图说明:站长收到的数以千计的各种来信以及回复,这也是站长夜以继日维护网站的见证之一。

 
发表于 2005-9-1 1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帖子的部分内容已被发到陈月平本人的网站上了,并警告他不得删除,不然,这些内容将会出现在全国的各大音乐网站、教育网站、音乐教育网站上。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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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10: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野山椒说得真好:我们尊重原创的艰苦工作,鄙视和反对那些网络小偷。作为洪啸音乐教育网的忠实网友,我们应该团结起来共同捍卫并尊重这些珍贵的原创性资源创造。

坚决支持小号手的维权行动!对那些不守法、不讲理、不要脸、只要名利的偷窃者之流(如陈月平即是),要给于坚决揭露,还他庐山真面目!

我建议:诉诸法律,坚决维权,讨回公道!








 
发表于 2005-9-1 10: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1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花儿朵朵”在穷追猛打!
 
发表于 2005-9-1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劳动成果被原样复制过去的例子不少!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发现一个卑鄙的抄袭洪啸音乐网的网站——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发表于 2005-9-1 12: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老法师在2005-9-1 11:07:00的发言:
哈哈,“花儿朵朵”在穷追猛打!

请打假版主一定要大力支持,打出水平、打出风格、打出特色、打出成果来。

 
发表于 2005-9-1 12: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老法师在2005-9-1 11:07:00的发言:
哈哈,“花儿朵朵”在穷追猛打!

请打假版主老法师大力支持、打假一定要打出水平、打出风格、打出特色、打出成果。
老法师先生,您说是不是呢?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15: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音乐教育在线在自己网上发布的《法律公告》:

注意:使用本网站前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使用本网站则表明您已明知并接受这些条款。如果不接受这些条款请不要使用本网站。

1. 网站的使用

音乐教育在线网属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部分信息内容来自于网上,本站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了收集整理,旨在与各地音乐教师、音乐爱好者以及广大网友研究、学习、 教育教学交流之用,其著作权仍归原作者和原网站所有,视频节目版权归相关影音公司所有,请会员购买正版影碟打击盗版。任何人不得用做商业用途,否则后果自负。假如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或留言,本站会在第一时间立即删除! 谢谢您对本站以及音乐基础教育教学的支持!本站上的内容,仅供您个人而非商业使用。对于内容中所含的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声明,您应予以尊重并在其副本中予以保留。如果网站内容无权利声明,并不代表网站对其不享有权利,也不意味着网站不主张权利,您应根据诚信原则尊重该等内容的合法权益并进行合法使用。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复制、公开展示、公布或分发这些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把它们用于任何公开或商业目的。禁止以任何目的把这些材料用于其他任何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或网络计算机环境。本站上的内容及编辑等形式均受版权法等法律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构成对版权、商标和其他法律权利的侵犯。如果您不接受或违反上述约定,您使用本站的授权将自动终止,同时您应立即销毁任何已下载或打印好的本站内容。

2. 信息发布

本站的信息按原样提供,不附加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适销性、适合于特定目的或不侵犯知识产权的保证。此外,音乐教育在线网也不保证本站信息的绝对准确性和绝对完整性。音乐教育在线网网站中的内容或在这些内容中 的介绍等可能会随时变更,恕不另行通知。本站中的内容也可能已经过期,音乐教育在线网不承诺更新它们。本站发布的信息可能是在您本地尚不能得到服务,您可向 本站咨询。


一、里面有一段“本站上的内容,仅供您个人而非商业使用。对于内容中所含的版权和其他所有权声明,您应予以尊重并在其副本中予以保留。”
而您陈月平老师抄洪啸网的原创作品,恰恰就是在别人的网站违反的这一条。

二、里面有一段“如果网站内容无权利声明,并不代表网站对其不享有权利,也不意味着网站不主张权利,您应根据诚信原则尊重该等内容的合法权益并进行合法使用。”
是啊,您在洪啸网就是这样偷的啊,人家难道就没有权利吗?

三、里面有一段“您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复制、公开展示、公布或分发这些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把它们用于任何公开或商业目的。禁止以任何目的把这些材料用于其他任何网站或其他平面媒体或网络计算机环境。”
你就是在修改、复制、公开展示、公布或分发这些材料啊,并用于商业目的。不管是什么目的,您就将别人的东西用入了您的媒体。

四、里面有一段“本站上的内容及编辑等形式均受版权法等法律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使用都可能构成对版权、商标和其他法律权利的侵犯。如果您不接受或违反上述约定,您使用本站的授权将自动终止,同时您应立即销毁任何已下载或打印好的本站内容。”
您就是在没有经过洪啸授权的情况下,剽窃了洪啸网的资料,一没经过允许,二不注明出处,三没有进行删除、修改,更没有销毁。


陈月平老师所发布的每一条声明,自己在别人网站全部都违反了。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道貌岸然,既当了婊子,又立了牌坊。

以上资料表明,陈月平老师并不是不懂得知识产权的保护,他可能比赵老师更懂得保护,只有一点,剽窃是故意的,然后以鳄鱼的眼泪迷惑大家,“厚黑学”学得真的不赖。

如果我说错了的话,只有另外一种可能,那就是,连这个“法律声明”都是抄来的、偷来的。

vkrrUMsz.jpg


地址在:
http://www.yyjyzxw.com/aboutme.asp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15: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号手在2005-9-1 12:29:00的发言:请打假版主老法师大力支持、打假一定要打出水平、打出风格、打出特色、打出成果。
老法师先生,您说是不是呢?

是的是的,你的军号吹得越响,我们冲锋越是在前!

 
发表于 2005-9-1 18: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音乐教育在线在自己网上发布的《法律公告》,充分说明了一个事实:陈月平老师是知法懂法的。但,这个“法”,他都是要求别人遵守的,而他却是“法外高人”!请问陈月平老师:你哪来这无法无天的权力?在没有经过洪啸授权的情况下,剽窃了洪啸网的资料,一没经过允许,二不注明出处,三没有进行删除、修改,更没有销毁。你知法犯法,胆子真大呀!

坚决支持小号手把这场维权斗争进行到底!!

 
发表于 2005-9-1 19: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有卑鄙无耻的人挥霍着洪啸网友的善良,原来做个仁慈宽厚的人也不容易啊,他陈月平不领情哪朋友们!我建议大家别再手软了!

小号手,宝贝坚决支持你的行动,相信你能做得非常棒!

 
发表于 2005-9-1 22: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音乐教育在线网

现在已经不能注册了.

 
发表于 2005-9-2 07: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给站长的维权信

洪啸,你好!
作为本站的法律顾问,我一直在关注这起陈月平的剽窃抄袭事件。从小号手的发现抄袭、截屏收集证据,到网友们的团结一致愤怒声讨,然后是陈月平的道歉,站长的宽容。如果陈月平能诚信一点,恪守诺言,就皆大欢喜了。但陈月平真的是利用了洪啸网友的善良,以为道歉了就没事了,甚至认为道歉就是打声招呼以获得继续抄袭的许可,还心安理得地继续抄袭,这就太不负责任、太没有诚信了。
后来,小号手又发现了他抄袭的页面。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小号手采取了维权的行为,将他抄袭的证据和他自己的道歉信放到他自己的网页上,这很好。就是应该这样。

在这次维权行为中,起初,网友们只是在洪啸网上声讨陈月平的抄袭行为,那些只上陈月平的网而不上洪啸网的网友就不知道陈的抄袭行为,还以为他多么高尚。而这样的维权对于陈月平来说,只有道德的约束,没有任何不利的影响。因为这样的维权是在洪啸网上,只有洪啸网友才知道有这么个人做了这种为众人所不齿的行为,他自己的网友是不知道的。
后来,小号手将他抄袭的证据和他自己的道歉信放到他自己的网页上,他的网友就知道他的面目了。你看陈月平的网页在小号手的维权行为后就打不开了。可见,他是一个在乎自己名声的人,是一个要面子的人。

如果他不信守诺言,继续抄袭,可以将他抄袭的证据及他的道歉信寄给他所在的学校,也发到全国所有有关的音乐教育网站上,让大家都知道此"君"的面目。
这是我们采取的道德层面的维权行为,这些道德层面的维权行为,法律也是认可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如果这样的维权行为能解决问题,对双方来说都是好事。

但是,如果他还不信守诺言,不改正自己的抄袭剽窃行为,那么我们就应该诉诸法律,采取法律行为,追究他的法律责任。

人都是善良的,但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善良而纵容犯法,那可是大家都不愿意看见的结局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 7:38:05编辑过]
 
发表于 2005-9-2 09: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黄先蓉博士写给洪啸网的这封维权信,给我们这些音乐教师上了一堂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课,使我们明白了一些道理,原来当知识产权被侵害时只能感到气愤和无奈,通过您的这封信,增加了我们的信心和决心。

您在结尾时说的一句话非常好,“人都是善良的,但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善良而纵容犯法,那可是大家都不愿意看见的结局。”

我们仍然期望这次被剽窃事件有一个好的结局,尽量在道德层面解决,不要上升到法律维权阶段。如果洪啸网的知识产权继续受到侵害,有黄博士做法律指导,有正义做后盾,有广大网友的热心参与,我们一定会坚持到底。

 
发表于 2005-9-2 10: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顾问黄博士写的好,作为本站法律顾问,关注此事,说明此抄袭行为实在过份,必要时可以采取法律维权行动。
如果陈还不收手,悬崖勒马,只会身败名裂,名利两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 10:43:22编辑过]
 
发表于 2005-9-2 1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仍然期望这次被剽窃事件有一个好的结局,尽量在道德层面解决,不要上升到法律维权阶段。
 
发表于 2005-9-2 10:4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黄博士给我以肯定,非常荣幸,我将继续努力。
“音乐教育在线”关闭了首页和论坛,其它的并没有关闭,里面仍然有大量的侵权内容,建议热心朋友去看看,再找找里面的侵权的内容,并截屏保留证据,发到洪啸站长的邮箱(
888@hongxiao.com),进这个“音乐教育在线”请从这里进入,然后可以进入其它任意一个版块(首页和论坛除外)。

http://www.yyjyzxw.com/aboutme.as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2 11:40:56编辑过]
 
 楼主| 发表于 2005-9-2 1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嗅觉真灵敏,就在我发这个帖子的五分种内,网站已然全部关闭,这招一试就灵。
说明该网一直在窥探着洪啸网,我的估计一直没错啊。
我想再过两天,没有在该网自己的论坛上得到答复,全国的音乐、教育网站论坛的头条就会有相关内容了。
 
 楼主| 发表于 2005-9-2 11: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厉害、利害!
 
发表于 2005-9-2 12: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下是引用小号手在2005-9-2 10:59:00的发言:
嗅觉真灵敏,就在我发这个帖子的五分种内,网站已然全部关闭,这招一试就灵。
说明该网一直在窥探着洪啸网,我的估计一直没错啊。
我想再过两天,没有在该网自己的论坛上得到答复,全国的音乐、教育网站论坛的头条就会有相关内容了。

号角终于吹响了!好!!!

 
发表于 2005-9-2 15: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黄先蓉教授担任本站有关著作权的法律顾问,有精明、能干、智勇双全的小号手冲锋陷阵,有众多洪啸网 友的鼎力支持,我们坚信:这场维权斗争一定会取得彻底胜利!

坚决支持站长和小号手进行维权斗争!!

 
发表于 2005-9-2 19: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假打得好!!

 
发表于 2005-9-3 18: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行动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05-9-3 20: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恶,要将他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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