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做噩梦 幼儿园女教师遭园长4年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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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6-29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西部商报 2004-06-28 刘磊

幼儿园长骚扰女教师?

幼儿园原园长王先生:我是个负责任的丈夫,不会干此事

提起幼儿园,人们总是会联想起一群可爱的小朋友。然而,昨日记者在接待一起投诉时,却将它和一性骚扰争议连在了一起。

据兰州某高校后勤处幼儿园一位女教师车某反映称,该园原园长王先生对她进行了长达4年的性骚扰。由于害怕丢工作,这位女老师一直忍气吞声。今年5月21日晚,她被王某约到其家里后再次受到其骚扰,忍无可忍的她才鼓起勇气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了此事,并向本报进行投诉。

随后,记者就此事向被投诉的王先生进行求证,但他一口否认了此事,并解释说该女教师的误解是由自己的一个玩笑引起的,自己对女教师并没有任何骚扰动机和行为。据悉,王某已于6月1日被调离。

女教师:长期遭受园长性骚扰

昨日下午6时许,记者来到了安宁一家超市的门口,见到了车老师与其男友杨先生。车老师告诉记者,她是2000年来到兰州某高校后勤处幼儿园的,进园不久后就被该园原园长王先生盯上并且时常被骚扰。刚开始考虑到自己是该园的临时工,又顾及到个人的声誉问题,所以她对王某的这种流氓行为敢怒不敢言。就这样,她日复一日的一直默默忍受着,本来打算如果王某有所收敛她会再忍一下,但事情并没有因为她的忍让而解决。

园长家老师受骚扰

车老师告诉记者,今年5月21日的晚上,王某打电话叫她去家里谈工作。到王某家后,王某称他过一段时间就不当园长了,想把车老师培养成园长。随后,王某说他喜欢自己,并且还让他心疼一下,说着,王某就向自己走过来。车老师被吓得仓皇逃出园长家,此时王某竟说:“我迟早会得到你。”

工作中屡次遭骚扰

车老师回忆说,有一次学校组织老师去兴隆山游玩,在爬云梯时她走在前面,王某竟用手拍了她的臀部。今年妇女节,园里又组织大家去费家营吃火锅。吃完火锅出来后,王某又从后面摸了她的胸部,并且说:“我要把你的水捏出来。”车老师说,类似的事时常发生在她身上。

男友:她经常做噩梦

车老师的男友杨先生告诉记者,女朋友被园长骚扰的事情他两年前就知道了。女友告诉他,王某会对该园的一位女老师说:“你和你老公亲不亲嘴?、你叫不叫?你不怕把楼下的老人吵醒吗?”等话。女朋友被骚扰后,晚上时常梦见张牙舞爪的王某。

当时,他本想找几个人前去教训,但考虑到女友的父母也在该校工作就没有声张。前段时间,女友把投诉材料交到学校后,该校负责人曾找女友父母谈过话,女友父母不让女儿把这件事情声张。前些天听到王某又有过分的举动后,他才决定陪女友揭露王某的丑行。

同事:我也遭到过园长性骚扰

就在记者和车老师交谈过程中,同样称自己也受过王某骚扰的该园张老师来到了冷饮摊。当记者问及张老师为何不揭发王某时,张老师说自己已结婚并且生子,这种丢人的事情她不愿向外人说起。随即,张老师回忆到在一次课堂上,当着小孩子的面王某竟摸自己的敏感部位,结果让她毫不客气的给了他一尺子,没有得逞的王某灰溜溜地走了。

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她也时常被王某在语言上进行骚扰。但她不敢说,害怕王某会在以后的工作中给自己穿“小鞋”。

王某:我没有做这种事

昨晚10时许,记者与王某取得联系后,王某找到了记者。稍作沉默之后,王某讲道,他今年40多岁了,妻子患有糖尿病。他是一个负责人的丈夫,怎么可能做这种事情?

他告诉记者,5月21日晚上,他和朋友们出去喝酒,回家后他想起来还有工作没有向车老师交代,就打电话约车老师来到家中谈工作。当时,他也想到第二天再向车老师安排工作,但是由于工作比较紧急,一时着急就约车老师当晚来家中商谈。

至于说到家里没人,王某讲那只是一个巧合,并不是自己事先做了准备。而且当晚车老师来家中时,两人仅仅就工作上的问题聊了一会,并没有任何肢体上的接触,他坐在沙发上动都没动过。

王某说,至于说喜欢车老师这些话纯属是开玩笑,平时大家在一起工作时也开过类似的玩笑,没想到这次却让车老师误解了。当记者又问到在火锅城吃火锅之后,去卡厅跳舞一事时,他解释说当时只是用劲大了一些,并没有摸过对方的胸部,何况当时只是想再跳一支曲子,灯光很亮周围的人都看见了,并不存在什么性骚扰。?

相关链接

关于性骚扰对妇女权益的侵害及保护,记者采访了政法学院副教授马红平,他告诉记者,在我国国家首例性骚乱案例是2000年7月西安市一30岁的国企职工童女士,向西安人民法院状告上司性骚扰,此案已进入法律程序,但因证据不足,已驳回起诉,现准备上诉。

所谓的性骚扰就是违背当事人意愿,采用一切与性有关的方式,调逗、污辱和侵犯他人性权益的,对他人构成损害的行为,这种损害主要指的精神损害。

一般而言,我国的性骚乱有三种:第一种口头骚扰,使用言语性的污辱;第二种是行为性骚扰;第三种就是环境方面的性骚乱;从法律角度讲,对性骚扰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的依据。

马红平副教授说,此事可以从三方面来处理:一进行民事处理,民事赔偿;二是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让公安部门可以介入调查,但现在公安部门已不介入;三可进行政诉讼处。对于此案可根据当事人的受害程度而定。

 
发表于 2004-6-30 09:4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哇!太过份了,对于这种事情不能妥协不能退让,软弱更要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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