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就扣高考准考证 被判侵犯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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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8-21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青年报     2004-08-04     田文生
    今年高考第一天6月7日的早上,重庆市垫江县鹤游镇文兴中学高三毕业学生张仁龙因欠学校150元学费,被学校扣发准考证而耽误了高考第一科的考试。张仁龙一纸诉状,以学校侵犯了自己受教育权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要求学校赔偿精神损失等费用5万元。今天上午,该案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坪山法庭开庭审理。
    法庭当庭作出判决,被告文兴中学侵犯了原告张仁龙的受教育权。
    本案引起了重庆市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更给学校管理者敲响了警钟。
    学校扣发准考证引出官司
    据张仁龙介绍,自己家境贫困,以致高三第二学期欠下文兴中学(一所民办学校)150元学费。
    高考第一天早晨,同学们都领到了准考证,惟独他一人没有。领考老师刘亮告知,校长特别交代,不交清欠缴的150元学费就不发准考证。
    直到杨光华老师借钱给他救急,张仁龙才拿到准考证。可此时已是9时25分,考生按规定不能进入考场,张仁龙被拒之门外。语文考试成绩被计零分。
    张仁龙认为,参加高考接受高等教育是他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文兴中学和教师刘亮仅仅因为自己欠缴150元学费,就扣其准考证,学校和刘亮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受教育权和发展权。
    而第一被告文兴中学的代理律师认为,学校是民办高中,其性质已超出了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应属于消费性或称合同性教育。原告作为学生,有义务缴纳学费,但在原告一直拖欠学费的情况下,被告仍本着不让学生失学、辍学的办学精神,保证了其受教育权(完成高中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直到高考前一刻,学校要求原告出具欠条承认其债务时,原告违背诚信原则拒绝出具欠条,才致使交涉时间较长耽误了准考证的发放,由此造成的后果,原告自身也存在过错。
    扣发准考证成了铩手锏?
    在今天进行的庭审引起了重庆市各界人士的广泛关注,100多人将法庭挤得满满的,因座位不够,不少人只能站着旁听。
    该起案件初审判决后,第二被告表示不再上诉,而原告和第一被告均未明确表态是否上诉。但人们普遍认为,这起特殊的案件警醒世人,尊重法律、依法办事应是学校管理最基本的准则。
    文兴中学校长王文学的夫人此前告诉记者,王文学今年60多岁了,从教40多年,2001年,他自筹资金20多万元创办了文兴中学。由于学生拖欠学费的情况非常普遍,让原本经费紧张的学校经营每况愈下。
    事实上,在不少学校,尤其是民办学校,学生拖欠学费的现象较为常见。其中,也不能排除其中有恶意拖欠的可能,按时收缴学费成了不少学校管理层头痛的难题之一。而在一些学校领导看来,扣发准考证、毕业证是相对行之有效的办法,因此,他们往往习惯性地、不假思索地使用这一“铩手锏”。
 
发表于 2004-8-27 21: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是民办高中,其性质已超出了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应属于消费性或称合同性教育。原告作为学生,有义务缴纳学费,但在原告一直拖欠学费的情况下,被告仍本着不让学生失学、辍学的办学精神,保证了其受教育权(完成高中学业并取得毕业证书),直到高考前一刻,学校要求原告出具欠条承认其债务时,原告违背诚信原则拒绝出具欠条,才致使交涉时间较长耽误了准考证的发放,由此造成的后果,原告自身也存在过错。"--这个律师说得也有道理。学校扣发准考证过分了,但是首先是学生方面的学费诚信出了问题。双方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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