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是比较反对划分声部和唱法的,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高声部和低声部都是风格和表现上的差别,并不存在唱法上的差别。就像演奏钢琴一样,在钢琴的曲目中不同风格、不同表现、不同类型的乐曲有很多。但在钢琴教学中就不会存在学琴初期就先来划分弹法和类型,的确,学生受性格、喜好、自然条件的影响,是不可能把所有类型的作品都表现得淋漓尽致。有的学生弹〈肖邦〉就能比较好的表现其风格,可弹〈贝多芬〉就可能表现不出来。而有的学生善于演奏快板的的部分,一到慢板乐章就弹得很"白",即便是钢琴大师也是一样,鲁宾斯坦弹肖邦的夜曲就比较好,霍拉维茨弹莫扎特就比较好。声乐上也是如此,我们不能把声乐艺术人为的用几种唱法或几个声部来划分,这样的划分就像是把穿的鞋划分为几个尺码,不管合不合脚,就这几个尺寸的鞋,这样行吗?不管是美声唱法、民歌唱法还是通俗唱法,不管是中音还是高音,衡量其声音的标准是一样的,我们都是要寻求那种平衡的、悦耳的声音(有关平衡的问题可参看音乐教学法中的内容)。对于一位优秀的歌唱者来说,这几种唱法仅仅是风格上的差别,听听欧美流行音乐的演唱,凡是优秀的歌手声音都在平衡点上,这是几种唱法都必须做到的,而唱法的差别就是在咬字、吐字、情感表达方式等方面的差别,平衡点的取得就是以自然和真实为标准的。至于声部的问题,其实很简单,先建立良好的演唱方法,使其真实的再现嗓音的自然条件,学生对那一声部的作品表现得最好就选择那一声部,就像我教的一位学生,唱民族歌曲和男高声部比较好,可也能唱一些中声部和美声的歌曲,只是唱中声部时低音较差,唱美声歌曲时嗓音的厚度不够,但不等于就唱不了,其声音效果足可以以假乱真,根据实际能力给这位学生定位于男高音,善于演唱民族风格的歌曲。所以,我认为在学习的最初阶段不要轻易的确定学生的演唱风格,尤其是根据演唱风格再划分几种演唱方法,人为的限制了学生的演唱范围,也容易使声乐艺术陷在僵化和固定的唱法之中。
美声、民族、通俗唱法的主要区别在于情感表现方式的不同,形成这种差别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水土的原因,有语言的原因,也有民族历史的原因。
1. 水土、语言的原因:环境会对人的情感表达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东北一望无际的平原造就了东北人豪爽的性格;秀美的江南水乡造就了南方人细腻的性格,而你听一听音乐的特点,恶劣环境的陕北高原和陕北民歌;辽阔的蒙古草原和内蒙民歌;挺拔的青藏高原和藏族民歌等等都是有共同特点的。还有民族性格,地广人多的国家,其人民的生活因为有安全感而随意甚至是散漫,而地小人少的国家,其人民的生活因为大国的影响缺少安全感而紧张甚至是带有侵略性的。这种民族的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音乐的表现形式。还有语言上的原因,不同的语言有不同的特点,这不仅包括我国各民族之间,而且也包括世界各民族之间和各国之间。英语、意大利语、汉语等等在口腔的咬字位置都有所不同,也也是造成不同唱法之间咬字位置、共鸣位置、呼吸等等差别的主要原因。总的来讲,通俗歌曲更重视歌曲的表现形式,通过表演方式、演唱方式等变化达到感染观众的目的,而美声更注重的是声音内在的感染力,不需要过多的表演方式、演唱方式的变化,更多的是通过演员声音技术等内在的方式变化达到感染观众的目的……
2. 民族历史的原因: 由于欧洲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教会统治时期,宗教化的结果就是教化人们要节制和容忍,所以在欧洲形成的声乐唱法是具有既要表现真实感情又要节制的特性,所以美声唱法中即使是感情极其激烈的,其表现也是比较有节制的,这一点有些像我国京剧的表现方式,因为我国经历的多年的封建社会的统治,深受儒家"克己复礼"思想的影响,所以我国民族音乐的表现方式也是比较节制的。而流行音乐是近代在拉美等国得到发展的,流行音乐的许多方面都受到拉美民族音乐的影响,比如:ROCK、POPS、JAZZ、SAMBA等风格至今在流行乐坛上也经常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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