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理] 之调式与为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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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0-15 23: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调式中用的最多的是为调式,之调式以很少用了。哪位老师知道现在哪些地区还考关于之调式的内容?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6 16: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是我孤闻,还是你打错了!!!!
 
发表于 2004-10-16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  之调式和为调式 我没有打错。
 
 楼主| 发表于 2004-10-17 0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04-10-17 17:4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好意思,真是我孤陋寡闻了,可否解释一下!!![em01]
 
发表于 2004-10-17 17: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调式音乐宜采「之调式」系统[转帖] 本文是十三年前我所发表的第一篇论文 时过境迁, 现在我已根本推翻了自己的俗论 但为了怀旧 并揭示我的思维转变里程 在此重刊此文 ----------------------------------------

日本林谦三君 在隋唐燕乐调研究中, 提出了「之调式」和「为调式」两个名词。 (见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2~75页)。

「为调式」系统下的调名, 比较接近西洋大小调式的系统。 黄友棣,黎英海与董榕森均采这种系统。 举例来讲: BLa调就是以B「为」La「为」主音的调式。

再如 ASo调就是以A「为」So「为」主音的调式。 两者主音唱名、律名虽不相同。 但Do之律名其实均为D。

但并不以(Do之律名)D为律调名。 而分别以(主音之律名)B、A为律调名。

「之调式」系统下的调名, 比较接近现代国乐的实况。 中国古代大部份乐种与乐书亦采这种系统。 举例来讲: DLa调就是Do为D「之」La调式。 即主音为La为B, 相当于「为调式」之BLa调。

再如 DSo调就是Do为D「之」So调式。 即主音为Sol为A, 相当于「为调式」ASo调。

本系统以Do之律名为律调名, 而不以主音之律名为律调名。

现代国乐以简谱记调名时, 均以1=D之方式。 或直接记为D (可视为省略1=), 应该是接近「之调式」的系统。

由本文标题可知, 本文讨论的范围, 只限于中国调式风格的乐曲。 吾人主张宜沿用「之调式」的调名系统。

西洋大小调式手法处理之乐曲, 虽仍应延用原为调名制系统。 但中国调式风格音乐, 则不须模仿西乐改采「为调式」的系统。 应采「之调式」的系统。

理由如下,试申论之: (1)目前国乐均以Do音律名为调名, (即「之调式」系统), 吾人用简谱首调指法, 最关心的仍是Do音之律名, (而非主音律名)。 用本系统, 新年乐应记为DLa调转DSol调, (目前简记为D调(即省略调式名))。

若用「为调式」系统 则新年乐将记为BLa调转ASol调。 吾人岂非仍须推算出Do=?, 才能找到宫位与指法, 一下子见到它, 实在反应不过来 (这是因为中国有七个调式之故)。 故吾人主张中国调式音乐以采「之调式﹞系统为宜。

(2)当曲调之调性不明显, 或主音多变时。 「为调式」系统因须以主音为调名之故, 就显得作茧自缚了。 前者将不知如何定调名, 后者则调名多变。 用西洋线谱记谱时, 调名不同时, 调号却可能相同。 且因采固定调之故, 所以调名怎么称呼、怎么记、怎么用指法, 问题都不太大。

国乐用首调简谱, 则调名、调号、指法均须进一步研讨。

若采「之调式」系统, 则只要记出Do音律名即可, (现代国乐一直采用这种办法。) 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故吾人主张中国调式音乐 以采「之调式」系统为宜。

(3)西洋因只有大小两个调式借用同一调号, 故其间之转换并无多大难处。 中国因有七个调式, 若采「为调式」系统 则同一调号可能代表 GFa、DDo、ASol、ERe、BLa、#FMi、#CSi七个调式。 实不若采「之调式」系统只代表 DFa、DDo、DSol、DRe、DLa、DMi、DSi七个调式 来得明白容易。 故吾人主张中国调式音乐以采「之调式」系统为宜。

(4) 西洋之 (I)C大调,(II)A小调,(III)A大调 是采为调式制度的

相当于中国「之调式」系统的 (I)CDo调,(II)CLa调,(III)ADo调。

可见采之调名制后 很容易知道 (I)(II)为同调高(即同Do)关系, (I)(III)为同调式关系, (II)(III)为同主音关系。

从原为调名制之调名上 就不能顾名思义而得知(I)(II)为同调高关系了。 (*:但为调名制则较易知(II)(III)为同主音关系)

董榕森教授在<实用中国乐法>一书45页 讨论的调关系中, 有同均不同均 同宫(Do)不同宫(Do)、 同主音不同主音(同调式不同调式)几种, 并且特别强调 调式音乐以Do为基音的特点, 实与本文所揭示的调关系相同。

但笔者初次阅读时 费了相当一番功夫。 即因该书采「为调式」系统的关系。 若改采「之调式」系统, 余个人觉得似应较原系统更易于说明调关系, 故吾人主张中国调式音乐以采「之调式」系统为宜。

(5)董教授提到中国调式音乐以Do为定律之基音, 西洋以主音为定律之基音。 吾人确知两者实有很大的不同。 仔细的比对须用到乐律学中之数据。 读者可参考淡江本缪天水<乐理初步>中所提到的: 中国之调式理论非同于西洋的「一元论」或「二元论」, 而是「不同排列论」。

既如此则中国调式音乐用Do音律名为律调名, 实与西洋用主音律名为律调名, 同具理论上之依据。 故吾人主张中国调式音乐以采「之调式」系统为宜。

(6)若羽相当于La,黄钟相当于C。 1117年后中国已采之调名制系统 古籍之声律调名 如羽调黄钟均....之类 若按「之调式」系统 应译为CLa调, 按「为调式」系统应译为ALa调。 黄钟对应之C出现于「之调式」系统之调名内。 而出现于「为调式」系统调名内之A 却不见于古籍原调名上。

若采「为调式」系统只有增加麻烦, 有害无益,

故吾人主张中国调式音乐以采「之调式」系统为宜。

根据以上六大理由, 总而言之, 吾人建议中国调式音乐宜采「之调式」系统来定律调名。 (除非曲调很明显的是采西洋大小调式手法作成)。 否则吾人反对用「为调式」的系统来定调名。

杨荫浏在<中国古代音乐史稿>上册431页 <排除为调式系统,确立之调式系统>中 亦说道:

"在既要讲调(高)的变化, 又要讲调式变化的音乐体系中。 常须用到兼指调(高)和调式两者的复合名词 (即声.律调名)。 又容易在两种因素的关系之间, 因安放的重点有所不同, 而产生不同的解释。 我国古代的燕乐 和古代的希腊调式音乐 均有类似的经验。

今天遇到这样的问题, 应该如何处理?"

杨荫浏认为:

「鉴于过去已产生过的混乱情形。 在『为调式』和『之调式』两种系统之间, 我们要选择『之调式』的系统。 我们要接受历史发展中前人的经验。 选择之调式的系统 为我们的系统 ──历史上(1117年) 确立了之调式系统之后 为调式系统已无形中 (被中国人)自然放弃了!"

本文谨以杨荫浏先生的这一段话作结。 -------------------------------------- <北市国乐刊>编者按: 「之调式」与「为调式」 系日人林谦三氏因于研究隋燕乐调之基础时, 由于资料所限, 林氏仅能假定以合于北宋与日本所传之「之调式」为主, 「为调式」为副。(「隋唐燕乐调研究.前言」)

在该书附论--「唐燕乐调之调式」中 有更进一步之讨论, 读者可以参看。

「隋唐燕乐调研究」原作为日文, 而以汉文发表, 由郭沫若(鼎堂)先生翻译(民国二十五年三月)。 民国六十三年十月鼎文书局重印, 附印于徐嘉瑞「近古文学概论」中。 -------------------------------------- 作者后附: 依据旧有的之/为调名制定义 吾人是确实应该 完全赞成采用之调名制的

唯西乐界的人 对之/为调名制的理解 与我们并不相同 旧有的声调理论 与古南北曲传谱实际的主音 亦不相合 故可知 旧有的之/为调名制定义不确!

根据正确的之/为调名制定义 吾人则应该采用 也实已采用了为调名制

请参见余之其它修正后的同类论文

本文摘自 灵光论坛

 
发表于 2004-10-17 18: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4-10-17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调式”与“为调式”是我国古代乐理中两种对调名的命名法,如“黄钟之宫”与“黄钟为宫”。在人民音乐出版社出版的(音乐自学丛书—作曲卷)《基本乐理教程》(晏成全、童忠良、钟峻程著)一书的第188-190页有详细的叙述,介绍楼主一阅。

现在的各种音乐活动都已经很少使用这种命名法,只是在音乐研究中还可以见到这种称谓。乐理考试中也很少考这方面的内容,但如果是考音乐理论专业的学生(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包括研究生),这个内容很可能是必考的内容。

 
发表于 2004-10-21 18: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太专业了!佩服。
 
发表于 2004-10-21 22: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调式和为调式 在 上海音乐出版社的 基本乐理教程 中写到了

以前老师讲过说 上海音乐学院 的考试题中涉及到为调式的内容

所以我就是想问问各位老师还知道哪些地区的考试中还涉及到为调式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2 23: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没人回呀?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3 16:38: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音乐研究所崔宪对“之调式”与“为调式”的释义:

之调、为调——乐调体系组织结构的两种称谓方式,20世纪上半叶以来曾称“之调式”、“为调式”;为避免“调式”引起的误解,亦称为“之调称谓”、“为调称谓”。“之调”强调音阶中“宫”音在十二律中的位置,“为调”强调音阶中某“声”所在某“律”的位置。如“黄钟”律等于C时,C宫、D商、E商、G徵和A羽五个调式,在之调称谓中,分别称为黄钟之宫(C)、黄钟之商(D)、黄钟之角(E)、黄钟之徵(G)和黄钟之羽(A);在为调称谓中,分别称为黄钟为宫(C)、太簇为商(D)、姑洗为角(E)、林钟为徵(G)和南吕为羽(A)。

之调称谓强调“宫”在“黄钟”的律高,五个调式都以“某律(黄钟)的某调式”命名,即强调五个调的“同宫系统”关系;为调称谓强调的是“宫、商、商、徵、羽”这五“声”所在的律高,因而是“某律为某声”的称谓,突出调式主音所在律高的关系。

之调称谓的组织基础是“同宫系统”,表述上主要指明宫音所在的律名,12个律名即有12个宫音,即12个“调高”。每个“宫”音中的宫、商、角、徵、羽五个调式(声),统一在相同的宫音系统中。在表述上强调“宫”不强调“声”。十二律共计六十声(12宫×5调式 = 60调式)。曾侯乙编钟钟铭中“姑洗之宫、姑洗之商、姑洗之角……”即是。

为调称谓的组织基础是“同主音系统”,表述上以调式的主音所在律名为标志,每一调中以“宫、商、角、徵、羽”各“声”表明的五个调式,分别五次指明各自的音高(律),强调“声”而不强调“宫”。每一调中有5个调式,12律共计60个调式(5调式×12 = 60调式)。《周礼·春官·大司乐》载:“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凡乐,函钟为宫,大蔟为角,姑洗为征,南吕为羽……凡乐,黄钟为宫,大吕为角,大蔟为徵,应钟为羽。”

 
发表于 2004-10-25 14: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湖南没有出现
 
发表于 2004-10-25 18: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再学习!gao_hongxiang [em17]
 
发表于 2004-10-25 22: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m04]互相学习——ludwig[em17]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5 22:51:58编辑过]
 
发表于 2004-10-27 20: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们讲的太好了,再次谢过了。

还有一个关键问题就是 现在在哪些地区还考 之调式的内容?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4-10-27 20: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之调式现在是很偏的知识,反正河北省高考没有

别的地区就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04-10-30 23: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互勉!!!![em02]
 
发表于 2004-10-31 20: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

互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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