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理] 请教李重光教材203页(5)(6)题的解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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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2-14 07: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老师:请教李重光教材203页(5)(6)题的解题思路?
 
 楼主| 发表于 2004-12-14 1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李重光先生的这个练习,出现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练习中的内容在课文中没讲。即:

1、练习中提到了增六度和减三度,这一对音程在他书中的“调式中的音程”中是没有讲到的内容。实际上这一对音程作为调式中的音程是没有的(自然、和声大、小调式中都没有)。

那么这个音程是怎么来的呢?这个练习是属于调式变音这一章的,他所提出的这一对音程是由于II级音的升高或降低所形成的变化音程(看203页的(3)题),即由调式变音的出现而形成的!而且在他的课文中也同样没讲。

首先,我认为把课文中没有讲的内容拿来做习题是不合适的,这种做法明显地是故弄悬殊,导致学生不知所措!

2、由调式变音的出现而形成的音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内容。因为将其它的音级进行升高或降低也会形成同样的一些变化音程。所谓增六度来源于和声中的升五音或降五音的属和弦与属七和弦(由三音与降低的五音形成减三度,转位为增六度;在属七和弦中由升高的五音与七音构成减三度,转位为增六度),也就是变和弦,也叫增六度和弦。同样在重属和弦与重属七和弦与其它的副属和弦中都可以使用这样结构的变和弦。根据这样的情况,增六度的所属调就不可能是唯一的了。例如bA上的增六度是#F,将bA看成降低的II级属G大调;把#F看成升高的II级属bE大调,两个音都解决到G为纯八度。

因此,我也认为把属于技术理论中的内容拿到基础理论中来讲也是不合适的,这样会造成基础理论的扩大与两者不分的混乱状况(在乐理的实际教学中这已经是个值得注意的倾向了)!

 
发表于 2004-12-14 13: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高老师![em24][em23][em17]
 
 楼主| 发表于 2004-12-27 01: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敢苟同高老师的看法,音乐基础理论的范畴要扩大这是一个必然,更是一个可喜的事情,我们不能故步自封,一直停留在20世纪的那个学术水平上了,音乐艺术是一门发展中的艺术,包括音乐理论。

当然,乐理实际教学中还有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就是:其理论体系太缺少民族性与本土性,中国传统乐理的内容只能作为当代中国乐理体系的一个附属部分,以西洋乐理为主。我觉得这才是一个我们在教学和学习的过程比较值得注意和探讨的问题。

仅供参考!

 
发表于 2004-12-30 22: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1、音乐基础理论的内容可以扩大,但我认为扩大的应该仍然是属于基础理论的内容(现在乐理中的内容比起以前已经增加了许多,一些非理论专业的教授都看不懂)!而不应该将有关作曲、和声、曲式、配器、复调、指挥,以及音乐表演的理论都加到乐理中来!“增六度所属调的判断”完全是要有和声知识才能搞清楚的问题,属于这方面的内容我认为不适合再往基础理论中增加。

2、人民音乐出版社已经出版了武汉音乐学院等人编著的《中国传统乐理基础教程》,是乐理中全部内容的民族化与本土化。但我认为一切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有关中国传统乐理的内容对部分从事音乐工作的人是必须的掌握的,例如:作曲、音乐学、民族器乐与民族声乐等。事实上,在现在大家日常的音乐生活中,已经习惯了全世界统一的音乐名词和说法,学习我国传统的乐理知识有利于大家了解我们自己的音乐文化情况,不可能改变已形成的习惯。

 
发表于 2005-1-9 0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gao_hongxiang 老师言之有理,但我觉得“绝对的价值标准”是不存在的,全世界统一的“音乐名词”是20世纪存在的一种文化现象,21世纪,是一个反思的世纪,是我们重新认识自己和他者的一个世纪,也许“欧洲中心论”的思想还会继续下去,但“后”的音乐教育观念也将会与其交叉而起。我有些时候也是在为这样一个问题而困饶。在我去新疆 的时候,我领会到了什么是“原真”的音乐文化,而所谓的全世界统一的音乐名词在那里并不流行普遍。对这一文化现象,我想听听高老师的阐释。

为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13 22:47:3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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