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三姐》著作权之争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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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 0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南宁3月1日电(杨越 饶右江)广受关注的广西彩调剧《刘三姐》著作权纠纷案历时三年多,于近日有了说法,南宁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原创者邓昌伶对邓凡平等人创作的彩调剧《刘三姐》各方案作品,享有原著署名权;邓凡平等人再版彩调剧《刘三姐》作品时,须在剧本前注明“根据邓昌伶同名剧本改编”。 [em01]
 
发表于 2005-3-3 17: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转贴!

啊,明确了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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