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窃抄袭何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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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08: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郑 东:沈履伟剽窃事件之反思
时间:2005年9月5日 作者:郑 东 来源:学术批评网


眼下,学术剽窃事件时有发生,也属正常现象,已不足为怪。但“沈履伟剽窃事件”折腾得时间如此之长、情状与态势如此之复杂,的确让人惊诧和难解。

我们深信,在较早的时间段上,沈履伟的剽窃事实就已是确凿无疑的。但为什么没有在短时间内得以处理呢?我们认为除法律部门的原因外,还应再从两方面找原因。

一、沈履伟本人的态度极差、做法拙劣。如一开始及时讲清问题,承认错误,以适当的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就不会有以后的事。当然,现在幡然醒悟也不能说太迟。

二、事件相关部门应负有行政责任,应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尽快结束事件。一是沈履伟所在的大学应负对员工教育、监察不力之责任。一般剽窃者都是公职人员,其所在单位都设有一些部门对每个员工的不端行为负有教育和监察的责任。以剽窃来的成果倒评上了教授,校方的学术专家在鉴定其成果的真伪、水平的环节上无疑出了大问题。所以校方应知错改错果断地撤消其冒评的教授职称。还应敦促和勒令其转变态度、认清危害。二是剽窃作品《求是集》的出版部门应负责任。如只图经济效益或者单凭为学者服务的一片热情而在学术质量上如此失察,学术质量把关防线如此崩溃实在是学术发展中十分可怕的事情。因此应及时声明收回书号停止发行并通报有关学术评价和学术职衔评定部门,及早堵住学术论著出版质量失察这个漏洞。

学术研究需要聚精会神、抢时间、抓关键。因此出现学术剽窃问题也无须大惊小怪,本不用兴师动众,宽容一点、和善一点也是必要的。这种事件本是学术界的丑闻,扬泛出去毕竟会丢尽学者的脸面。但是宽容也是有限度的、有原则规定性的。和善也不是无原则的、无具体对象的。

以上两条也许是细节,但真正做到很不容易。别看它不起眼、别忽略细节。因为细节中能抓出效益、细节中能成就大事。假如“蜗”在“沈履伟剽窃”之类的 事件中,势必损耗学术工作者的大量时间和精力。

我们的长远计划和目标是使更多的有志学者摆脱平庸去攻克学术尖端或者干脆说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脱颖而出、加入“申诺”行列。我们得苦干,得一步一步地去实现计划达到目标。我们能因为兵员受了一点伤或者说出现几个病号而拖延或停止学术战场的冲锋吗?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5年9月5日
 
发表于 2005-9-11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术打假不应该好象讲永远也说不完的故事,没完没了,而应象体育竞赛,判出胜负。要知道胜利是来之不易的,让失败者心悦诚服,从中看到差距。

 
发表于 2005-10-13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酱爆茄子这是我第一次同意你的观点,打假刻不容缓啊~~~
 
发表于 2007-9-14 11:5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假打假,社会越打越乱了。
 
发表于 2007-9-14 17: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到身边的现实,真让人心生抱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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