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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法律公正与学术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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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11 09: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新玲:语言学会称副教授剽窃 法院一审不支持 二百学者联名反对判决 呼吁还学术公正 (1)
时间:2005年8月18日 作者:李新玲(《中国青年报》记者 ) 来源:中国青年报


8月16日,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一场名誉权官司非常引人注目。天津市语言学会批评副教授沈履伟剽窃,被沈诉至法庭,并一审败诉。之后,230多名教授学者联合签名,要求人民法院伸张正义,还学术以公正。
 
反映有人剽窃,语言学会被告名誉侵权
 
2003年下半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得到举报:天津市外国语学院文化学院副教授沈履伟为申请正教授职称,在其出版的论文集《求是集》中严重抄袭。
 
语言学会经调查,认为举报属实。《求是集》中有13篇论文是他人曾经公开发表的。其中包括:吴云与董志广联合署名的3篇,成其圣与董志广联合署名的2篇,董志广独立署名的7篇,以及封野独立署名的1篇。而《求是集》的封面赫然标明:沈履伟著。
 
据此,天津语言学会常务理事2004年7月3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老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并以“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公开信”的形式,发表在学术批评网上。 公开信中称:“像这样连标题带正文只字未改的全文剽窃,字数之巨,篇数之多,手段之拙劣,实属罕见,已成学术腐败一典型……但剽窃者迄今仍趾高气扬。这很不正常!”
 
沈履伟认为这封信的内容严重失实,以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一纸诉状将语言学会和学术批评网告到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
 
2005年5月30日,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原告出版的《求是集》涉案的13篇文章,系与他人合作,不是其独立完成,但也不是剽窃。故判天津市语言学会败诉,并赔偿沈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对此判决,天津语言学会会长、南开大学教授马庆株用“十分震惊”来表达自己的态度。他说:“如果主持正义算侵犯名誉权的话,将开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反对学术腐败,加强学术批评,将无法进行。”
 
发表于 2005-9-11 10: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求是集》?!

在学术界引起如此震动,在社会上造成如此恶劣的影响,法院不判决出个子丑寅来如何得了呀!我想,如果长此下去,那些真正有才有识的人还会下苦功作学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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