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西方音乐史问答17』巴洛克时期,演奏音乐的场所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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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10:2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象今天那样,在音乐厅里举行演奏会的演奏形式,是在十八世纪发展,十九世纪确立下来的,在巴洛克时期这种形式还没有普及。当时大致只有教堂,宫廷、剧场这三种音乐演奏场所。

教堂,不管是天主教,还是新教,自古以来就是演奏音乐的重要场所之一。庄园主及贵族的礼拜堂也可以归到这一类去。毋庸赘言,教堂里演奏的主要是礼拜音乐。但有时与典礼没有直接关系的宗教音乐演奏会也在教堂里举行。上文提及的“黄昏音乐会”便是其中一例。

再说宫廷了与文艺复兴时期相比,这种音乐演奏场所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大。在宫廷演奏音乐大致有两个用处:一是为了举行某种仪式和活动,音乐这时被当作显示专制统治时代君主及诸侯威严的一种显赫工具;另一种是供贵族私人享乐的。巴洛克时期大多数的世俗器乐曲及室内声乐曲,都是为了在宫廷的一室演奏而写的娱乐作品。

此外,在巴洛克时期,随着歌剧的发展,剧场逐渐成了演奏音乐的重要场所。当时,剧场一般附设于宫廷之内,但后来面向市民的公共剧场的数量也慢慢地增加了。例如1637年威尼斯开设第一家公共剧场,到十七世纪末期,该城的剧场数目据说达到十五家之多。把毕生精力献给剧场音乐的作曲家的代表是亨德尔(Geore Friedrich Hiindell6851759)。他去英国以后,整个前半生一直致力于创作意大利语歌剧。后半生则在剧场上演用英语写成的清唱剧,对十八世纪民众艺术形式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

巴洛克时期的音乐家们,受雇创作供教堂、宫廷、剧场所演奏的音乐,他们从事作曲、演奏,以满足各种各样的需要。顺便补充一句,上述三种演奏音乐的场所,需要有与其相适应的独特的音乐风格,从而产生了相互对立的音乐形式。如奏鸣曲和协奏曲中教堂风格与室内风格的共存,就来源于作曲家对创作技巧的探索,以达到不同的演奏场合有其不同的创作风格。

 
发表于 2005-9-28 10:29: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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