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西方音乐史问答19』“古典音乐”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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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9-28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把严肃音乐统称为“古典音乐”,是因为与流行音乐相比,艺术音乐追求的是超时代的普遍性艺术价值,而流行音乐的生命则是随着一个时代的结束而同时结束的。“古典”(classic)这个词,原来在拉丁语中是罗马社会最上等阶层的意思,后来转义为人类的最高业绩,即各种具有普遍性的永恒性价值的业绩。所以,人们把艺术音乐称作“古典音乐”,意思是音乐中的最高领域。当然,这只是一个笼统的分类。在现实生活中也有昙花一现的艺术音乐,而流行音乐中也有一些具有超时代价值的作品。也可以把“古典”(classic)一词理解为艺术音乐中的最高领域。从这个意义上说,那些能作为后世典范的优秀音乐作品就被称作“古典音乐”。对近、现代的大多数作曲家来说,这个典范就是贝多芬,然后是海顿、莫扎特。因为近代、现代的音乐风格和技法是在他们手里形成高峰的。

另外,从风格上的特征来说,他们的音乐作品也堪称“古典”。在音乐以外的其他领域,“古典”是特指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文化。调和、均匀、清晰、单纯、整齐,这些都是古希腊、古罗马时期文化的种种特征,在海顿、莫扎特和贝多芬的前期音乐里,表现得十分典型。这样,就开始把当时的音乐统称为“古典”音乐了。“古典派音乐”这一带有时代风格的音乐概念就这样出现了。这时“古典”这个词已不再包含“价值高”这一意义,只是给和海顿、莫扎特的特色相一致的音乐冠以“古典”的名字罢了。然而,即使同是古典派音乐,也有高低之分。海顿与莫扎特的音乐作品,也许称得上是“古典音乐中的古典之作”。简单地说,如今我们把1730年(1740年)1810年(1820年)一时期的音乐称为古典派音乐。通常又以1780年为界,把这八十年分成前后两个时期,再把前期称作产早期古典派”时期。

 
发表于 2005-9-28 10: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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