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JYT.com.cn 2006-7-31 12:33:59 郑小瑛 《再说长江》成功地开播了,但我必须自我曝光,6月底我应邀在CCTV录制开播特别音乐会时进行假挥了,也就是跟着事先录好的音乐跳 “指挥舞”了,这本来是我最反对,最不愿意干的事。 《再说长江》剧组为了要在开播时回顾一下23年前《话说长江》的盛况,特别邀请了当年脍炙人口的《长江之歌》的主创人员前来叙旧,我的任务是指挥250人的合唱团演唱两首略经修改的男声和混声合唱《长江之歌》。我由于没有时间在北京久留,便打听哪位指挥可以帮助我先练好合唱,可是得到的回答却是:“音乐都是事先录好的,您只要跟着‘还音’指挥就行了”。我说:“你们应当知道我是最反对假唱、假奏的,我怎么能去假挥呢?”对方又向我解释了许多原因,无非是经费拮据,为了保证播出质量,只好用先期录音,这次《再说长江》意义重大,务必请您委屈一下……出于对长江的感情,我妥协了,让了一步说,“至少那先期的录音得是我自己指挥的哦。”对方终于答允了。 6月26日晚在录音棚里,40位来自首都各专业团体的歌唱家们在我的指挥下,为这两首歌曲录了音,可是其中的乐队伴奏仍旧是用电子合成器制作的,因而我只能戴上耳机,领着大家在已经录好的节奏中演唱,不得有任何其它的表情。令我奇怪的是,这几十位歌唱家都不参加第二天的录像,而第二天我面对的竟是另外的200多位热心的业余合唱团员,因为他们“比较便宜”!那些热情的歌唱爱好者在我的带领下尽情歌唱着,可是他们却被告知只能听着“还音”,张大嘴巴进行假唱,因为唱响了指挥就听不见播出的“还音”了,就会“踩不上点”对不上口形了,可是憋得难受的大家说:“好不容易有机会在郑老师指挥下唱一次歌,还不让唱出声来!”。 我觉得这一切完全是连续的双簧滑稽戏,哪里有一点表演艺术的味道?在镜头前表演歌唱的,表演指挥的,参加录音的,无不在那合成器毫无人味的、冰冷的节拍控制之下作假。23年前我指挥的那首《长江之歌》,在当时录像时虽然也是“还音假奏”,但所还的音还是中央歌剧院的合唱与乐队自己的真奏,没想到23年后CCTV 反而拿不出经费来请一个专业团体,或者是他们由于可以依赖“还音”,而没有再去努力提高录播质量了?退一步,我的意见是:如果你由于种种原因只能作假,就不要欺骗你的消费者,应当在播出时注明:本节目系先期录音(或“还音”),因为消费者是享有知情权的。 尽管国家已经有禁止假唱的法令,可是假唱假奏仍然毫不掩饰地越演越烈,人们也见惯不怪了。我除了惭愧地在这里对自己的“假挥”自我曝光之外,也把我2003年写的一篇小文贴在这里,与大家交换意见。 另外,7.15-7.26在厦门举行了第四届世界合唱比赛,厦门电视台对其开幕式、闭幕式都做了录播、直播,虽然播放质量还可以评说挑剔,但除了外请的商业性节目之外,所有本地和外来世界各地合唱队的精彩表演完全是真实的、尽情的,给了人们难得的艺术享受。 给音乐“假演”者指一条诚信大道 郑小瑛(发表于2003年7月16日音乐周报) 贵报讨伐“假唱”、“假奏”、“假指挥”的战役打了又打,最近还发表了指名道姓地批评严肃音乐“大腕”们还在演“双簧”的文章,看来音乐舞台上打假的任务是十分艰巨的。 试看音乐演出中的“假”都与“触电”有关,因为不用电声扩大的演出是无法作假的,而需借助电声扩大音响的场合,就为“假唱”提供了条件,因为可以播放事先录好的音乐,表演者只需轻松地对对口型就行了,如果不出现停电、盒带卡壳或上场太晚等意外,鱼目混珠,还真能糊弄一下善良的观众。有人振振有词地说:反正观众听到的都是“电声”,让他们欣赏我在录音棚里精心制作的音乐,不比听在现场可能产生种种纰漏的“真唱”要强吗?更有甚者,干脆播放其它乐队的录音,执棒者跳着“指挥舞”领着整个乐队“假奏”;电视导演们更有理由:为了保证电视直播的质量,只能用先期的录音,否则出了问题,谁来承担政治责任?于是我们会看到在电视音乐节目中,不仅演员假唱,拉伴奏的演奏员也被整整齐齐地排在背景台阶上,面前没有碍眼的指挥、也没有既难看又占地方的谱架,出现了弦乐手们一同整齐地拉着长弓的可笑场面;连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有国家领导人出席的,十分严肃的纪念抗战胜利50周年的大型晚会上,所有的音乐表演,也都是对口型、对弓型,甚至对指挥的“舞姿”。是啊,种种主张作假的道理听起来也是冠冕堂皇的,既然时代前进了,有了高科技手段,通过电声播出的效果真假也差不多,为了保证万无一失,“偷梁换柱”也无可非议嘛!于是上行下效,偌大中国的音乐舞台上,到处是假冒伪劣,而且愈演愈烈,愈来愈“光明正大”,中国音乐表演舞台的尊严何在?“大腕”们的人格何在?为什么不去努力提高表演质量和播放技术,而是挖空心思去弄虚作假、欺骗大众呢?退一步说,如果你暂时还没有真本事,为什么不能尊重观众的权利,老老实实地承认:由于某种原因,今天纯属“假演”,而给观众一个事先的“知情权”呢?音乐作假的始作俑者可能受到电影后期配音的启发,但如果是翻译片,或请别人来配音,不是都还把配音导演和演员的名字公布于后吗?歌剧电影《奥涅金》中美丽的塔姬亚娜是配音“假唱”的,当代京剧演员表演京剧老艺术家们的“音配像”也是“假唱”,但是他们都光明磊落地作了如实的公告。否则,对于那些毕生都在追求艺术的真功夫,每一次都在音乐厅里“真演”的艺术家们不是太不公平了吗? 我从来就拒绝在现场演出中跟着录音“假指挥”,决不当众跳“指挥舞”,然而我却有一次难忘的,指挥歌剧中的卡门“假唱”的经验!那是1996年的1月,我应邀在芬兰瓦萨歌剧院指挥了12场歌剧《卡门》,他们的安排是在每个周末演出2-3场。首演的两场结束后的第三天,主演卡门的演员A 向歌剧院长报告,说自己突然感冒失声,本周末无法演唱了。院长雷维尔夫人虽然着急,但稍加思考就做出了决定,她对我说:我经营瓦萨歌剧院40年来从来没有因故撤消过演出,我要对观众负责。于是她让演卡门吉普赛女友的女中音B马上练会卡门的所有唱段,并请我为她作业一次,演出时,在台口侧幕条后面搁一张高桌,放一盏台灯,舞台上没有女友B的戏时,她就站在这里跟着乐池里的指挥演唱卡门,而A则在台上对着口型假唱真演,使我耳目一新的是,在开演前,雷维尔夫人竟当众宣布了这两天的应急安排,请大家原谅,并表示如果有人要退票,票务人员就在外面恭候。结果,没有一个人退票,剧场里反而响起了谅解和鼓励的掌声。第二天,当地报纸以头版头条刊登了年轻的B 义勇救场的大剧照。 坦白地承认了“假唱”,反而在观众面前树起了艺术家的诚信形象,因而得到了观众的完全谅解,这件事情给了我深刻的印象。我们的音乐家们有没有同样的艺德和勇气呢?如果你由于某种原因必须作假,那就请在海报上写明或开演前宣布:本场(或某个节目)音乐是播放先期录音的(这比说“假唱假奏”好听些),以起码的诚实来换取“上帝”的信任吧!如果仅仅呼吁道德还保证不了音乐消费者的权益的话,那么法律是否也应象维护物质消费者的利益同样,也维护一下文化消费者的利益呢?至少,贩假欺骗者应当受罚,“假演”不应比“真演”更值钱吧?(转自郑小瑛博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