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某人盗窃我文证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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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7 2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该教师已经出面公开向老法师道歉,
所以隐掉了单位姓名(06.11.01.14:13)
并应要求隐藏如下截图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点击以下链接进入:

 

xx学校 新教育教师网志  2004-11-26 15:17:55


抄 袭 者 个 人 网 页


[原创]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 王燮 盗窃我文证据链接

[原创]吴中区宝带实验小学 王燮 盗窃我文证据链接
 
发表于 2006-10-27 21:4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6-10-28 09: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王燮很扎心!追究责任。[em16]
 
发表于 2006-10-28 09: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法师的文章岂是可以乱剽窃的?哈哈!
 
发表于 2006-10-28 1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法师,请示您一句:要不要给他在网站首页曝光?

 
发表于 2006-10-28 21: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http://www.hongxiao.com/dy/Article/tg/200610/2689.html

遵照老法师短信指示,已经发布网站首页的公告。

对于网络上涉及我站以及我站网友们的抄袭行为,我站将对于涉嫌侵权的个人和网站进行单位姓名实名曝光。

 
发表于 2006-10-30 22:58: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青衫在2006-10-30 22:09:00的发言:
上述的所有人物都难叫人佩服,咳.....
那个抄袭的,实在犯不着这样啊,借鉴一点别人的,但是不能照搬然后盖头换面。
 呵呵,还有什么老法师,连同这个什么洪啸站长,至于吗,不就是一篇破文章吗,要回来或者给他算了。
以前的论坛里关于这方面的行为,看到过一个人这么留言的:“你开了一个妓院,别人去嫖,然后被你拿去告官。。。”
当时看的我直笑~~~
其实,不用这样子肝火。抄袭者的行为确实叫人不敢恭维。被抄者的反映也是在有些过度。

 

 

哈哈:"青衫"网友的态度值得大家学习:应该开个妓院,拿出“他家”的东西让别人去“嫖”,他是不会作出过度反应的!!!

 

 

 

 
发表于 2006-10-30 23: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青衫朋友也算是我们论坛的老友,在论坛中发布了不少有价值的帖子并提供了不少好资料,我知道你是善意的希望我们我们不要相煎太急,得饶人且饶人。

出于对网站那么多原创作者的负责,对于这样原则性的抄袭事件,可以一笑,但是不能就这样了之。我长期花费大量的精力和资金来自费建设维护这个站点,是为了给热爱音乐教育事业的朋友们提供一些可以方便查找的资源和参考文献资料,绝不是为了给那些“剽”客方便抄袭和沽名钓誉的伪君子提供的“妓院”,你这样的观点,会伤害一大批在论坛中默默奉献、互相帮助和坦诚交流的朋友。

这个“过度”的反应,我作为这个网站的站长是必须要做到的,对于网友们指名道姓的、证据确凿的抄袭行为,我绝不能坐视不管。几乎每周,我都会收到一些网友对于我站文章被抄袭剽窃的投诉邮件或者短信,大多数情况下,我都采取私下寻找抄袭者并联系,一般抄袭者本人撤下抄袭的文章并且私下给原作者道歉也就了解一桩抄袭事件了,对于联系不到抄袭者或者不能坦诚做出解释的,只要证据确凿,我会在首页或者论坛给他(她)曝光。

如果姑息这样的抄袭行为,我会对给我站投稿的原创作者负咎。得罪人的事情,没有几个人会愿意去做的,但是对于我站众多投稿的原创作者,他们在我站发表的文章被人冒名抄袭、转载,我不管谁来管?也许抄袭者有自己的无奈和苦衷,但是也应该有自己的道德底线,至少不能让辛辛苦苦的原创者背上抄袭别人文章的黑锅吧?即使是一篇“破文章”,也是原创者的智慧和心血,也应该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发表于 2006-10-30 23: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唉,难怪人说:林子一大,什么鸟都会有的!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0 23: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_^ :谢谢“青衫”帮我炒作!

    首先,我不认为这篇文章不是你所谓的“破”文章,其证明就是无法在正统刊物发表!但我敢断言,我的引文使用的书籍抄袭者拿不出来,即使借也不可能完全!

    其次,我也不认为王燮老师是恶意抄袭。现行体制决定的如:论文数目、获奖证书与职称、升级等的关联,使我们不少教学很好的老师得不到承认,只有“下意识”地到处拉些东西凑数,但恰恰是这种“下意识”的行为构成了对别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作为“公民”我们不应这样!

    最后,作为“公民”的我把它拉出来亮个像应该不算“过度”反应!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00: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荣格”的心理分析,每个社会人都不同程度地带着“人格面具”,这个问题另辟专题讨论,如何?
 
 楼主| 发表于 2006-10-31 00: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青衫在2006-10-31 0:15:00的发言:

老法师忘记的菩提树下的故事,赵洪啸追名逐利的渐入歧途,

只顾抱着个破葫芦丝玩了,还是我逍遥~~~去去去,

 

                                            ——望月听雪

话虽难听,但也有道理,谢谢提醒。一些浮云般的东西,没有必要花那么多的精力去追逐去证明。

对于葫芦丝的偏爱,一半是出于发自内心的喜爱,另一半,则是为了网站的生存。没有物质基础,网站即使是虚拟的,却也是要靠现实的资金来维护的,要靠无数的精力来呵护的。理解也罢,不理解也罢,我们的确没有必要为了个虚幻的名声去搏命去虚伪去活得那么累,但是如果你是有理想的、有追求的,为了你心中的梦想去努力去奋斗则另当别论。一个公共的学术主题的论坛,可以是敬业者的舞台和心灵相通的家园,也同样可以是污秽者的澡堂、“剽”客的“妓院”。作为这个论坛的管理员和负责人,我肯定会保护前者的利益,而不会欢迎这些看起来热闹非凡的“剽”客。

对于靠窃取别人劳动成果来维系虚荣维系或者自己饭碗的,则一定要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发表于 2006-10-31 08:5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站长和老法师的维权行动,原则上的事情,还是要认真对待,姑息不得。青衫朋友本来想“和”一把,没有想到自己把自己弄得这样偏激了。

 
发表于 2006-10-31 16:30:0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支持站长和老法师的维权行动!!
 
发表于 2006-10-31 20:1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站长、法师的维权,理由是极为明白的~

此时此刻我意识到:尽管这条道路上总是坎坎坷坷、跌跌撞撞……总让我们陷入到麻烦和气馁之中,但是仔细想想我们会发现:如果想企图寻找到一条能“和平且互赢”的共同相处的途径是难而又难的臆想!

只有选择那条不被少数人所欢迎的,用直率和真诚去对待论坛中的每一个人,让更多的人在黑与白、对于错、是与非中思考,让我们的论坛真正成为原创更好的栖身之所!

 
发表于 2006-10-31 23: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兴趣的看了这个帖子,感觉这里多了个黑白不分、嘴巴也不怎么干净的“文人”,看谁都不顺眼,见谁都要咬几口,这样口不择言、不惜撕破脸皮要维护的到底是什么呢?这样的偏激,很难理喻。王某抄袭老法师的文章被曝光,有这样的知己,死也值了。为一口气青衫可以随便更改别人的名字,洪啸可以是“红笑”,版主可以是“版猪”,如果别人叫你“青骟”如何,感觉是不是很舒服?这就是自诩为偷书不为窃的文人的素养?

 
发表于 2006-11-1 08: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一早有朋友通知我说,我2004年有一篇文章抄袭了别人的,我当时一头雾水,不知道他在说什么,因为已经很长时间没有上网了,然后一上网才发现真的,当时2004是我刚开始工作,学校的网页业也是对内不对外的,因为要交任务,所以就在网上找了一篇文章发了上去,一直也没有关注,今年学校的网页对外开放了,自己也没有在意,直到今天才发现原来自己所做的事情已经对老法师您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感觉自己真的太无知了,对我所做的我表示非常的歉意,希望您能原谅我,原文我已经删了,真的不是恶意抄袭,希望广大网友,网站,老法师能见谅,真的很对不起,给您和大家添麻烦了。

                                                                                王燮

 
发表于 2006-11-1 1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倒很希望青衫常来……来……来……那(回声阵阵)~~~吼吼

 
发表于 2006-11-1 13: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青衫在2006-11-1 10:40:00

我相信楼上的说的是真的。因为一般的论坛在发表主题的时候,会自动把发言者作为作者的,这是一般性的常识。相信本贴中的几位“资深”人士不会不知道吧?

(青衫,请注意您的语言是否文明,本贴你的脏话已经给你删除,如果还有这样的行为,你将是这里不受欢迎的客人--管理员)

哈哈一下啊......


 

青衫,自以为聪明啊,论坛和博客是一样的的概念吗?相关网络信息的传播一般的常识是你不懂还是别人不懂?

说脏话该掌嘴,啪、啪,两下。哈哈。

 
发表于 2006-11-1 17: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不明白青衫在维护什么?王某错了就是错,至于主观恶意的多少并不影响做错事的事实,当然老法师可以根据其程度来做出自己的处理态度(基于王的道歉,现在洪啸已经在首页撤下相关信息),就因为你自认为文字还不错,你就可以挥舞着这一武器黑白不分吗?

 
发表于 2006-11-1 17:56:00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青衫依旧会大喊乱叫的……

因为看情形,他是不会认错或从别人那里学些什么,缺乏真正的自信,而一味地对人大打出手~~

呵呵……很有意思……

 
发表于 2006-11-1 18: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QUOTE:
以下是引用青衫在2006-11-1 14:48:00的发言:

我仔细的看了一下这片文章。
个人认为实在不恭维,直白地说:没有价值
还有,如果叫我抄袭的话,我不会抄袭这样文章的,晦涩生硬。很少有人使用这样的文字。所以,刻意的抄袭这样的文章,一般人不会。
还有,我个人认为自己的文字还可以,有时间会弄一《讨哄笑檄文》,想和老法师比划比划.......

^_^ 有意思:

被人抄袭本身就是价值,引起“反感”及其“具体”(空洞的断语除外)地批评也是一种价值!

我想,法师与你根本就不是一个层次的人,他是不敢与你“比划”的!

你是超脱的、与世无争的、不计得失的,牢记菩提树下的故事的“仙”家,法师怎能与你相比?他只配与“人”交流

 
发表于 2006-11-1 19: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喂。。。。这么热闹?半天没有看明白!

尾巴后面说得有点道理,“神”可以任意解释、随意改变“人”的生活规则,“人”怎能与其交流?

 

 
发表于 2006-11-1 19: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宝带实验小学的王燮厉害,“神仙”出面为其解难!

我看站长不应姑息,反正他有神仙帮忙!

 
发表于 2006-11-1 2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看来都比较关注这件事情,首先再次声明做为一名老师我抄袭刘老师的文章确确实实是我不对,在此向刘老师和论坛上关注这件事情的人说声对不起,关于赵老师把网页上标题改了的事情是我请他这样做的,也不是说怕什么之类的事情,我希望大家能原谅我的过失,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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