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教育部-洪啸音乐教育工作站 教体艺司函〔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和《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发展规划(2001--2010)》,深化艺术教育课程改革,提高音乐、美术学科教学质量,经研究定于2007年举办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细则》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工作,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研究工作,促进艺术教师业务素质不断提高。 评选活动委托《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国美术教育》编辑部、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承办。 附件: 1.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细则 2.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登记表 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 附件1: 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活动细则
一、参选对象 具有3年以上教龄的普通中小学在职、在岗音乐、美术教师,经省、市评选推荐,已获得过本项评选活动一等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评选活动。 二、参选要求 1.参选课应体现课程改革的精神,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审美教育和音乐、美术学科的特点,具有创新精神。 2.参选课必须使用经过教育部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小学、初中和高中的音乐、美术教材。 3.参选课须是一个完整的课时,第一课时或其他课时均可。小学每课时40分钟,中学45分钟。每节课可以有1—2名指导教师,每一个指导教师只能担当一节参选课的指导。 4.请各省按参选名额,由省里统一报送。 三、评选方法及报送要求 1. 评选分为录像评选(8月下旬)和现场借班授课评选(10月中下旬)两个阶段。在录像评选中选出入围课到现场进行借班授课评选。 2.参选名额:全省(区、市)中小学生总数(2006年教育统计数据)在1000万的(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可报送12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3节(其中1至3年级1—2节;4至6年级1—2节);中学音乐、美术各3节(其中初中音乐、美术2节;高中音乐、美术1节); 其他各省(区、市)自治可报送8节,其中小学音乐、美术各2节,初中音乐、美术各1节,高中音乐、美术各1节。 3.上报材料要求:(1)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比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可在《中国美术教育》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cnartedu.cn)。(2)参评课 DVD光盘1张。请各省将参选课统一刻成DVD光盘(使用普通DVD光盘格式,能够在普通DVD机上播放。光盘需贴印标签,见附件表格。光盘内不得出现区域和单位名称等信息)。(3)详细教案及在教科书中该教学内容的复印件各5份。 请各省于2007年8月1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将材料寄至《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地址:北京市翠微路2号;邮编:100036;收件人:宋 瑾;联系电话:(010)68219114。 四、奖项及评选组织工作 1.本次届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指导教师奖(获一等奖参评课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 2. 由司里聘请有关专家和中小学优秀教师组成评委会,对参评课进行评选。 3.本次活动的评选结果由我司下文,并在《中国音乐教育》与《中国美术教育》杂志公布。 4.现场赛课的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我司另文行通知。 ---------------------------------------------- 附件2: 第五届全国中小学音乐、美术课评选登记表
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省级报送单位): 地址: 邮编: 电话: 联系人:
校名 |
| 校址 |
| 邮编 |
| 电话 |
| 教科书
| 版 第 册、第 课 | 课题 |
| 任课 教师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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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导 教师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教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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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课 班级 | 年级 | 班级 | 人数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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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签名: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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