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为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的若干意见》精神,落实《中国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的工作部署,经由中宣 部批准,受文化部、教育部等七部委的委托,中央电视台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将于 2007年8月举行“全国少儿歌曲电视演唱大赛”。 日前,中国音乐家协会已经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全国少儿歌曲创作大赛”,共 征集了7000余首歌曲,经过多轮次筛选由专家评选出了88首推荐作品。这些新创 作的优秀作品将作为本届“全国少儿歌曲电视演唱大赛”的指定演唱曲目。 宗旨: 本届大赛力求办成绿色活动,在为少年儿童提供艺术实践机会的同时,进一步推 动繁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传唱健康优美的音乐作品,让孩子们在艺术实践中陶 冶情操,丰富自己的审美情趣,全面提高孩子们自身的综合素质 。利用演唱比 赛这种艺术形式及各民族少年儿童富有童真童趣的演唱,广泛、深入地推广新创 优秀少儿歌曲,为少年儿童提供展示艺术才华的舞台,展现新世纪少年儿童的精 神风貌 。 主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共青团中央 中国文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 各省级、地市级电视台 各省级、地市级音乐家协会 承办单位: 中央电视台 中国音乐家协会 山东赛区承办单位: 山东电视台第九频道 内容和形式: 1.内 容:海选(初赛)时演唱本次大赛推荐的八十八首优秀歌曲中的任意一首 ;复赛由山东电视台现场录制并播出。 2.组织形式:由各学校、青少年宫、群众艺术馆、艺术学校、业余艺术培训机构 发动学生积极参加本次大赛。 规则要求: 1.年龄范围: 参赛选手的年龄限定在3至17岁之间(1989年8月15日至2004年8月14日之间出生 ),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分为ABCD四个组别进行比赛和评奖。 2.比赛时间:6月初海选(初赛)开始,6月底山东赛区复赛 3.比赛组别: A组:3岁-6岁, 2000年8月15日-2004年8月14日出生 B组:7岁-10岁, 1996年8月15日-2000年8月14日出生 C组:11岁-14岁,1992年8月15日-1996年8月14日出生 D组:15岁-17岁,1989年8月15日-1992年8月14日出生 4.演唱形式:“独唱”和“组合演唱”两大类。“组合演唱”的人数限定在四人 以下(含四人)。 5.评委资格:大赛将聘请著名的音乐评论家、教育家、少儿歌曲作家和著名歌唱 演员及小观众组成评委。 6.评选打分:海选(初赛)只须演唱本次大赛推荐的八十八首优秀歌曲中的任意 一首;复赛内容包括歌曲演唱和才艺展示,打分为百分制(歌曲演唱占90%,才 艺展示占10%)。 奖项设置: 山东赛区各地市评选出优秀选手各组别20人参加山东赛区复赛。 凡进入山东赛区复赛的选手均可参加山东电视台《人气少年王》栏目的录制。 进入山东赛区复赛的选手均可获得由山东电视台颁发的获奖证书,根据选送单位 的小歌手进入山东赛区复赛的情况,评选出山东赛区优秀组织奖;进入全国总决 赛的选手均可获得由国家七部委盖章的获奖证书,选送选手的老师可获得优秀指 导教师奖,选送单位获得优秀组织奖。 本届少儿歌曲电视演唱大赛,按照ABCD四个不同的年龄组,每组全国复赛的前十 二名选手进入半决赛,未进入半决赛的选手获“荧屏小歌手奖”。全国半决赛每 组前三名选手进入总决赛,争夺金、银奖,其余未进入总决赛的选手分获铜奖( 三名)和“优秀小歌手奖”(三名)。总决赛最后决出四个组别的金奖四名、银 奖八名。大赛还将根据选送单位的小歌手进入半决赛的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 。 宣传规模: 根据赛程,首都的新闻媒体及央视国际网站和《中国电视报》将详细介绍参赛选 手和比赛情况。期间,由中央电视台及各地方电视台,对大赛的进程和盛况进行 多方位的报道和宣传,播出大赛的宣传片、专题片及各地区选拔赛的比赛集锦。 山东电视台第九频道每天滚动播出大赛宣传片,山东赛区比赛集锦将制作成专题 片在山东电视台播出。为了加强与广大观众的互动,提高收视率和关注度,大赛 还将通过短信平台和热线电话,由观众投票评选出“我最喜欢的十首歌”。 报名方法: 个人报名:个人报名的选手须到组委会填写报名登记表 团体报名:以学校名义统一组织报名的,须由学校填写好《选送单位参赛选手统 计表》送到组委会或以传真形式发到组委会。 报名费用:180元/人 (报名时赠送一套本次大赛指定演唱的88首优秀曲目光盘,本套光盘共10张CD, 5张范唱带,5张伴奏带,随盘复送88首歌曲的曲谱集,便于孩子模学模唱。) 联系方式: 地 址:济南市经四路368号济南宾馆237房间 电 话:0531-87085972 15966699393 联系人:王老师 E-mail:sdtvshaoer@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