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欣赏教学中的弊端及解决方法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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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15 22: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音乐欣赏教学中的弊端及解决方法的探索

 

 

内容提要 默塞尔与格连在《学校音乐教学心理学》一书中指出:“音乐欣赏课可以说是音乐教育中,设法引起学生对音乐的爱好,并使这种爱好更深、更有智慧的一种力量。”由此可见,音乐欣赏在学生对音乐的认知、学习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目前的音乐教学中,大多数音乐教师只注重歌曲的教学而忽略了对学生音乐欣赏的引导,使音乐教学存在着很大的缺憾。在新课程改革的大潮下,对学生欣赏能力的培养逐渐引起了那些勇于探索钻研的教师的重视。音乐教学中,欣赏课的内容不断增加,而且还溶入了多种新鲜元素和新的教学理念。但是,由于探索刚刚起步,没有合理的教学规划,没有系统有效的教学方法,欣赏教学难免会走入“重革新而轻实效”的误区,使得课堂教学场面热闹内容空洞。笔者针对目前音乐欣赏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及解决方案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 音乐  基础教育  欣赏教学  课程  体验   

 

音乐是一种听觉艺术,同时也是一种综合艺术、一种审美活动。它如百宝箱一样带给探索者无限的挖掘和想象空间。如果抓住它的特点加以应用,便可以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觉能力和音乐记忆力。不但能够丰富学生对音乐的联想力和想象力,还能增强学生对情感的体验能力及音乐直觉能力,从而培养学生音乐兴趣、开阔音乐视野、丰富情感世界,甚至可以间接的加强学生其他各方面的综合素质。但有一点不能忽略,那就是它所表现出来的音符的间接性、音响的流逝性和音乐的混沌性等特质都是比较抽象的,往往没有具体的形态可供参考,也不能用某些固定的词语来加以解释,只是给予聆听者听觉上的丰富和满足。每个人在他原有听觉经验、生活经验及情感经验的基础上,会对同样的音乐有自己不同的理解、体验和感触,产生不同的情感。如果此时教师以原有的教学法,精确地解释、描绘出音乐唯一的情境,使学生在认识上、赏析上达成共识,是不符合音乐作为艺术带给人类的多元化内涵的精神实质的,这样做不仅会抹杀孩子本身对音乐的认识,限制他们的想象,还使教学陷入传统填鸭式的、缺乏创造力的套路。那么,怎样才能将音乐最真实的样子呈现给学生并让学生从中有所收获呢?我们能否从欣赏教学的特殊需求出发来重新设计我们的欣赏课教法呢?

一 不要把欣赏课上成解剖课但也不要走入另一个极端

在听了很多教师的音乐欣赏课后笔者发现,在多数音乐教师眼里,欣赏课相当于解剖课。非常多的音乐教师总是急于让学生明白音乐的结构,于是像个医生一样开始解剖音乐。在音乐的播放过程中教师不停的打断学生欣赏,告诉学生什么地方是引子,什么地方是前奏,什么地方是展开,什么地方是高潮……就像医生切开尸体,找出什么是血管,什么是肌肉,什么是骨头。这样的做法与其说教师扮演的是医生的角色倒不如说他们扮演的是屠夫的角色,在杀死音乐的同时也杀死了孩子天性中对音乐的接受和理解,使音乐欣赏成了屠杀式教育的牺牲品。这样的课往往在学生的心里留不下什么印象,因为学生与所欣赏作品没有之间没有沟通,也就没有相关的感情体验,只是像个冷眼旁观者,看过之后迅速的忘记,留不下什么痕迹。如果授课者可以去反思评价一下自己的欣赏课,就不难发现,又有一节课白上了。如此的教学方式既没有任何效果,也使新课改精神成为空谈。有些教师意识到了这一点,于是在教学中努力的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但是却因为尺度的把握不当使音乐欣赏教学也走入了另一个极端。一位高中音乐教师在教案结束部分的总结中写道:有听觉、有情感的人都拥有音乐欣赏的能力感悟音乐应该是我们的本能,音乐一定属于我们每一个人。提一个动人的口号,作为一种调动学习积极性的手段,本无可厚非。但作为可能对学生的思想产生永久影响的科学观念,却应当斟酌。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教师正是从感悟音乐是人类的本能这一可怕的误解出发,用接连不断地在课上播放音乐替代分析、引导,而学生因无需对音乐作出评价,也失却对音乐的审视态度与审美体验的敏锐,要么由着寻求快感的本能将美感的程度误作音乐的价值,甚而将官能的满足当作追逐的目标,要么由着思维的惰性驰心旁鹜,完全处于放任的情境。

对于以上提出的现象,笔者建议的解决办法是: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取两者之长,弃两者之短,把最好的东西留给学生。一般情况下,学生的个体差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即能力、性格、经验。正所谓“龙生九子,各有不同”,我们不能否认,学生的个体差异确实是存在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生活经历,当然也包括遗传等方面的因素决定了学生的个体差异,而这种差异也体现在欣赏课上。众所周知,音乐一门听觉的艺术,同时又是表情的艺术。它本身有很独特的艺术语言,而那些音乐语言的变化和对比会为听众展现了一个丰富多彩的画卷。在教学中,教师应通过分析音乐语言的变化带来的不同感受,结合学生自己的生活经历去体会更多的情感变化。在音乐中,使每个人都能听到自己,而这个“听和理解”是通过对音乐中不同元素的对比展开的,这样就可以避免前面的情况发生。

二 不要把欣赏课上成杂耍课但也不能忽略学生的兴趣

在二期课改后,音乐欣赏课开始提倡听觉领先,审美为重。于是但凡是公开课必然会配有相应的课件,会有大量的活动.作为信息化社会的产物,网络媒体的出现确实是音乐课中一道美丽的风景线,但是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东施效颦、适得其反。在笔者所听过的欣赏课例中大多有这样一个特点:媒体课件做的精美花哨,学生看得津津有味。老师会来点音乐律动、做做游戏、一节课下来倒是蛮热闹。可是,学生的注意力全被吸引在媒体画面和活动上,反而忽略掉了音乐中最本质的东西——音乐的本体性,这样的本末倒置最终将会使学生音乐本体知识的了解掌握度大大降低。而这种大杂烩式的教学也会使人产生一种错觉——欣赏课只要具备了教案和课件以及足够热闹的游戏,谁都可以上。事实上,“新课程标准”提出了音乐本体性与人文性融合的理念,而只有立足于音乐的本体性,在此基础上有的放矢地使用网络媒体和音乐活动,这才是培养学生音乐审美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

在儿童心理学中,有专门的章节提到了儿童心理发展的几个阶段。在各个阶段他们的接受能力、理解能力、注意力的集中时间、抽象思维的发展状态都是不同的,这就要求教师,不能用同样的方法来敷衍了事。要在合适的年龄阶段选用合适的教学辅助手段,合适的游戏,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关注。很显然,在幼儿阶段过分注重音乐语言的教学是不合理的。幼儿阶段儿童的心理和智力发展状况决定了他们对鲜艳的图画等直观的东西比较敏感而抽象思维十分薄弱,注意力集中时间较短。所以教师要有选择的组织欣赏教学,在活动、时间的控制方面要格外的注意。而少儿阶段,学生的抽象思维开始快速发展,这个时期他们会开始自己动脑思考,喜欢琢磨,喜欢探索,主观能动性比较强,一些小的活动他们会觉得幼稚。这就要求教师活用教辅材料,巧设疑、巧引导,激发学生的兴趣,同时也不能忽略音乐语言的渗透。所以,欣赏课的活动及教授形式不在多而在巧,一定要运用的恰如其分。特别要注意的是,无论运用什么样的教学手段,都不能将培养学生的听觉和感受力放在次要地位。

三 不要把欣赏课上成思想教育课

良好的课堂氛围有助于想象力、创造性思维的发挥,学生在学习中保持愉快和轻松,有利于发挥巨大的学习潜能。教学过程中师生间的态度、情感是影响学生情绪、激发学习动机、启发创造性思维的有利因素。教师如果能在教学中加强这些方面的控制和运用,德育、智育、美育三方面共同提高将成为可能。而很多教师曲解了“音乐教学要与德育相结合”的意思,于是经常可以听到“通过这首曲子,同学们要学会热爱劳动(热爱祖国、乐于助人、爱护花草树木等),也经常可以看到如:严格的坐姿、不能有声音,不能随便说出自己的看法等。学生创造性思维的积极与消极取向,首先来自教师对他们的影响。音乐对人的熏陶是个漫长的过程,如果希望通过一首歌曲或一首乐曲就能对学生产生思想道德上的影响,本身就是很功利的想法。在这样的思想影响下,往往忽略了音乐本身的美给学生带来的愉悦的审美感受,而是把音乐作为了政治课的辅助工具,这样即不能在思想上建立有效、深刻的认识又降低了音乐的审美功能。其实,音乐中美妙的旋律、丰富的和声、多样的结构,绚烂的音响以及迥异的风格本身就是对心灵的洗涤和按摩。因此笔者认为,教学中,教师应给学生一定的自由空间,尽量减少对他们无谓的限制,在充分的体会和分析了音乐语言的基础上,给学生自由的表现机会、宽松的环境,让他们用无拘无束的肢体语言来表现音乐,发展创造性思维。这里甚至学生坐位的摆放也可不拘一格,圆的、方的、站着都可,根据内容的需要灵活的改变。这样做的效果应该要比让所有学生都在拘束的环境中套着思想教育的枷锁欣赏音乐要好的多。

四 不要把欣赏课上成讲故事比赛

很多音乐教师认为欣赏音乐只是感性体验的事,不适宜讲抽象的理论知识。教学应突出直观性。他们讲述音乐喜欢从标题着眼,把想象中的视觉形象描绘得有声有色,或者讲一个天花乱坠的故事,让学生按图索骥。有的教师讲解门德尔松的《春之歌》,精确到指明第一小节第二拍第三个16分音符升Fa处冰雪开始融化。更有教师不无自信地宣称,《梁祝》的每一小节他都能讲得出故事。一些老师喜欢这样提问学生:从音乐中你听到了什么?于是,在语文、数学等课上表现得思维老到的学生,不无幼稚地答道:我听出了河流,或者一片树叶掉在水中激起了涟漪。这让人想起拉法格在《思想的起源》中讲到的原始人,他们没有硬、软、热等抽象概念,只能用石头、月亮、太阳这类具象的客体来比拟。然而,从《沃尔塔瓦河》中听出河流和从《在中亚细亚草原上》中听出驼铃声和商队,就像杜夫海纳所指出的,从德彪西的《大海》中听出波涛。这样做无疑是用语言为音乐贴上了“标签”,这不仅违背了音乐艺术的基本特征,也忽略了音乐语言在学生欣赏中的重要性,完全将欣赏课固定到了感性理解这一块,使欣赏课与乐理与音乐本质完全脱节。这种对音乐的理解与不懂音乐的音盲的理解并无差异,而与音乐审美力却相去甚远。既限制了学生的想象,同时也扼杀了他们的创造性。

诚然,形象思维是音乐欣赏的重要思维方式,人们欣赏音乐时往往不很明确但却敏锐地感到音乐形象中有某种东西、某种意义打动和吸引自己,这是一种美感的直觉能力。但这不等于说音乐欣赏只需要单一的思维方式。苏联教育学专家、心理学家赞科夫认为,现代心理科学并没有为儿童思维要具体的结论提供任何根据。他并不否定直观在小学生思维中的巨大作用,但他认为不能把直观形象的表象看作是学龄初期儿童思维的主导成分。相反,他指出只有抽象和概括方面的进步,才能首先表明学龄初期儿童的思维里所发生的变化。儿童尚且需要克服思维中固有的片面性,其他的欣赏者为何就该在音乐学科中轻视理论知识的主导作用呢?美国作曲家科普兰在《怎样欣赏音乐》一书中把音乐欣赏分为共时性的三个阶段,在其中第三阶段即纯音乐的阶段里,听赏者必须更有意识地聆听旋律、节奏、和声及音色。尤其重要的是,为了追随作曲家的思路,必须懂得一些音乐曲式的原理。所以,音乐欣赏的教学不能只注重情感的培养而忽略知识技能的渗透,一定要双管齐下,才能达到音乐欣赏的教学目的。通俗的来说,欣赏音乐就如我们品尝一块美味的蛋糕,很多人只注意到了味觉上的愉悦,而忽略了实质性的东西,事实上当你真正用品味的舌头去尝它,你会注意到什么地方是蛋糕层,它是否软硬适中,什么地方是奶油层,它是否鲜滑爽口,什么地方是水果层,它是否新鲜美味,甚至里面是否还藏了一颗鲜美诱人的樱桃,这时候的愉悦与满足就远非你一口吞下时的感觉所能比拟的。同理,当你用音乐的耳朵去欣赏音乐,你将会体会到作者在创作时所安排的每个美妙的小细节,那种心领神会的感觉才是音乐欣赏的最高境界,如同与数百年前的大师对话般妙不可言。

五 不要把欣赏课当作放羊

俗话说,趣味无争辩。有1000个读者就有1000个哈姆雷特。这一切似乎告诉了我们,审美感受是纯主观的,欣赏音乐本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每个人都可以在以在音乐中找到自己,那样的欣赏感受如人饮水,冷暖自知。认识到审美个性的存在,这丝毫没错。问题在于,如果音乐欣赏中根本不存在审美评价的客观标准,唯个人对个别音乐作品的体验为是,那音乐欣赏教学岂非在浪费时间?音乐作为审美对象,并不是一种清晰可辨的物体,也不像理论文章中的概念、范畴那样具有逻辑的严格规定性,它往往是多义的、朦胧的。因此,它可以召唤接受者在欣赏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但是,审美主体在欣赏过程中的创造作用不应被无限夸大。

英国音乐理论家戴里克·柯克在《音乐语言》一书中谈到音乐文本的客观性质,指出音乐形象有不确定的一面,也有确定的一面。谁要是把贝多芬的第七交响曲第二乐章解释成一首骂人的诙谐曲或一首压抑的田园曲我们一定会认为他是个一知半解、无乐感、对贝多芬无同感的人,或者在某种程度上有病态的情感。这个乐章尽管未用《葬礼进行曲》之类的标题而只标着Allegretto,欣赏者或许会对将该乐章描绘成含蓄的悲歌还是沉重的哀曲持不同意见,但通常不会认为把它说成嬉笑怒骂乐彼之园是合性合理的,因为作品的音乐形式特征会对欣赏者适当的情感反应与想象施加某些限制。

可见,音乐作品本身具备固有的意味和价值,尽管这种意味和价值具有相对性,但决非欣赏者认为它是什么它就是什么。因此在欣赏教学中,无论是以教师的趣味与想象限制学生审美个性的发展,还是到另一个极端,一味鼓励学生自由想象、任意感受以致教师放弃指导,都是不可取的。既然审美主体在文化修养、心理素质、审美经验和社会阅历上千差万别,审美主体眼中的审美对象总是要印上审美主体的主观感情印记和浓重的个人色彩,那么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情况就会存在。但是音乐教师的职责不是对一千个哈姆雷特说一声由他去吧,主观偏爱,而应抓住哈姆雷特的共性。像英国美学理论家安妮·谢泼德在其《美学:艺术哲学引论》一书中所说的那样,做一点说服的工作。

结语

马克思说:如果你想得到艺术的享受,你本身就必须是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对于没有音乐感的耳朵来说,最美的音乐也毫无意义。实践告诉我们,音乐鉴赏能力需要后天培养。任何一个听力健全的人都可以不受任何训练而感受16赫兹至20000赫兹高度范围内的音,但远不是每一个人都能对音乐进行审美的感知与体悟。相反,正如费尔巴哈所言:如果你对音乐没有欣赏力,没有感情,那么你听到最美的音乐,也像是听到耳边吹过的风,或者脚下流过的水一样。因此,对音响的感觉是人类的共有本能,而对音乐美的感悟因人而易,取决于审美力的高下,依托于人的感觉力、知觉力、想象力、理解力、情感能力等心理功能的综合,同时也是审美意识的体现,是社会的理智的因素在感觉中的沉淀.

认识到感悟音乐的能力并非天生的意义在于,音乐教师可以明确自己的责任:不能将学生领入艺术殿堂后就放任他们自行审美体验了事,而应当选择最优秀的作品作为范本加以分析、解释、评价,有意识地指导学生的审美体验和审美评价,让学生在操千曲的审美实践中,由浅入深地知晓音乐艺术特有的审美性质、手段和方法,提高审美敏感性,从而达到培养音乐审美力的教育目的。如果我们从事基础音乐教育的教师尽到了培育音乐之耳的职责,不远的将来大学生们也就不再需要由国家领导人亲自提议补课,而只是提高的问题了。

参考书目:

[1]曹理  何工  《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  上海音乐出版社

[2]杜夫海纳  《审美经验现象学》  文化艺术人民出版社

[3]李玢  《世界教育改革走向》  中国社会科学人民出版社

[4]科普兰  《怎样欣赏音乐》  人民音乐人民出版社

[5]安妮·谢泼德  《美学:艺术哲学引论》  辽宁教育人民出版社

[6]戴里克·柯克  《音乐语言》  人民音乐人民出版社

[7]庄志民  《审美心理的奥秘》  上海人民版 

 
发表于 2007-7-15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的一篇论文,觉得还不错,发上来大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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