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少工委2005年11月在“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中强调“规范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和使用,更好地发挥组织用品的教育作用”。
今年春夏,在北方和南方相继发现有个别旗帜生产厂家制作并销售“错版大队旗”,有的基层少工委或学校正在使用“错版大队旗”。
“错版大队旗”错在“五角星和火炬”的位置严重偏离“旗中心”。
转帖:莫用“错版大队旗”
注意:正确的大队旗版式应为:按《规定》“第三条”所述“大队旗长120厘米,高90厘米,旗中心是五角星和火炬”。
转帖:莫用“错版大队旗”
为此,提出建议: 一、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省级少工委对所指定的生产少先队组织用品的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要求停止生产“错版大队旗”,将“错版”改为“正版”生产。 二、按照《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学校不得使用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少先队组织用品。所以,大队辅导员应拒绝购买“错版大队旗”,而购买“正版”大队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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