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莫用“错版大队旗”

2
回复
2311
查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9-4 11: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少工委200511月在“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下简称《规定》)的通知”中强调“规范少先队组织用品的制作和使用,更好地发挥组织用品的教育作用”。

今年春夏,在北方和南方相继发现有个别旗帜生产厂家制作并销售“错版大队旗”,有的基层少工委或学校正在使用“错版大队旗”。

“错版大队旗”错在“五角星和火炬的位置严重偏离“旗中心”。

转帖:莫用“错版大队旗”

转帖:莫用“错版大队旗”

注意:正确的大队旗版式应为:按《规定》“第三条”所述“大队旗长120厘米,高90厘米旗中心是五角星和火炬”



转帖:莫用“错版大队旗”

转帖:莫用“错版大队旗”

为此,提出建议:

一、按照《规定》“第十一条”的要求,省级少工委对所指定的生产少先队组织用品的企业,进行产品质量检查。要求停止生产“错版大队旗”,将“错版”改为“正版”生产。

二、按照《规定》“第十二条”的要求,学校不得使用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少先队组织用品。所以,大队辅导员应拒绝购买“错版大队旗”,而购买“正版”大队旗。

 
发表于 2008-9-11 00: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水玲珑的这个帖子很重要,谢谢你!
 
发表于 2008-9-23 21: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手之劳,赵老师客气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产品推荐

关注

关注我们可获取更多免费资讯,获得更多学习资料
公众号
公众号
咨询热线:027-88881234
CopyRight © www.hongxiao.com. 武汉火笛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鄂ICP备2022013670号-1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