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严格意义来讲,一个调高便为一个调,每个调都有完整的七个唱名,因此不应该有“半个调”的说法(无论是专业还是业余)。比如 1=G 与 1=#F,这明明是两个不同的调,难道硬要说成是相差“半个调”的两个调? 2、再进一步仔细观察,可发现在一个调高上并不止一个调,还有“调高相同,调名不同”的现象,这种情况叫做“等音调”。如果说将 1=#C 这个调换写为 1=bD 调,这两个调虽然调高相同,但却是意义不同的,在作曲时对调的选择上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难道说这不是两个调而只能看成一个调?难道换一个调的写法是多此一举? 3、这道题是乐理中的一道移调题。“降低一个调”只能看作是日常音乐生活中的一种口头语,大致等于“换一个低一点的调”的意思。在乐理的移调方法中,移到什么调都必须使用有明确的高低方向,和含有距离与关系的音程的形式来表示(移高、移低;向上、向下;大二度、小二度等),而不能用任何其它的形式来表示新调。 4、因此,再一次严肃的呼吁!在音乐的各种考试中为了对考生负责,请使用正规的、大家都认可的音乐理论用语,避免使用各种非正规的“自创语”、“口头语”、“地方语”或“草根语”。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12-1-14 15:58:08编辑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