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有很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大、上海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上海师大等,一般都在每年12月报名,寒假期间测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关高校都制定了一整套严格、规范的遴选程序,邀请有关专家对学生的艺术基本素质和表演水平进行等级评定,通过初试、复试,最终确定一部分思想素质较好、艺术水平突出、学习成绩优良的考生为重点推荐对象。这些考生在高考录取中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具体参照各校公布的招生简章。艺术特长生在进入高校后都在业余时间服务于学校的艺术团,艺术团是高校一支重要的文化生力军。丰富校园的文化生活,满足学校艺术团体的需要,促进学校综合素质教育的开展,是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的一个主要原因。
艺术特长生并非是要在高校内学习艺术专业,而是根据考生实际专业志愿学习。据了解,去年江苏共有65名艺术特长生,在高考录取中100%被本科院校一抢而空。
今年北大计划在全国招收舞蹈类、声乐类、交响类、民乐类、影视编导特长生各10人。共计50名. 清华大学在全国招文艺特长生50-60人。
上海大学每年举办具有各类专特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冬令营,有体育、文学、表演、科技、音乐、舞蹈等方面的获奖者、优秀学生干部等,通过学校推荐和自荐都可以报名。
上海交大、上海师大每年在寒假对具有音乐艺术专长的应届高三毕业生进行测试。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也将在寒假期间对艺术特长生进行测试。具体报名、测试时间可以向各有关高校招生办询问。
不对的大家纠正补充,音乐特长生是在音乐方面(舞蹈,声乐,器乐,曲艺)有特殊专长的学生,下面是华中师范大学的有关文件供大家参考:
华中师范大学2004年招收有特殊专长学生
一、 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高考制度改革,探索在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过程中,逐步建立以统一考试录取为主、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元化选拔录取相结合新的高校招生体制,以利于高校选拔人才、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和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二、招生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有文学创作专长。高中期间在省级及以上刊物独立发表诗歌、散文、小
说、评论等文学作品3篇以上(总字数不少于5000字)。有结集出版的专集、专著需为国家重点出版社出版。
2、 有科学研究专长。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正式
发表科研论文2篇以上。
3、 有科学发明专长。独立获得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及实用推广价值的国家发
明专利2项以上。
4、 有外语学习专长。具有较强的语言学习和应用能力(听、说、读、写)、
曾在全国英语奥林匹克竞赛中获一等奖者。
5、 有书法、绘画专长。在书法、绘画方面具有超常才能,在省级及以上刊
物正式发表作品3篇以上。
6、 有体育、文艺、综艺(播音主持和戏曲)特长。
7、有其它方面特殊专长。
三、招生专业
学生可根据自己的专长及兴趣,在我校招生专业中任选。
四、招生程序
1、学生申请和中学推荐
先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对自己的特殊专长进行全面、客观的说明,并提供能证明其特殊专长水平的相关成果或证书及复印件。在此基础上,由所在中学提供推荐材料,对学生的特殊专长、日常表现进行鉴定,并提供学生高中期间学习成绩证明。以上材料须于5月30日前寄达我校招办。
2、 考核测试
先由我校组织有关专家对学生的材料进行评审。凡评审通过的学生,我校将组织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分面试和笔试两部分,着重对学生的特殊专长方面的能力进行考察。
测试时间:6月下旬。
3、 审批录取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综合测试成绩,由我校招办拟定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后,报有关省级招办备案并通过我校网站、学生所在中学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要求的学生,凡高考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批次控制线,我校将予以优先录取(包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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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艺术特长生教育管理办法
艺术特长生是我校大学生艺术团的骨干成员,在推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提高校园文化艺术水准,宣传和扩大学校教学和改革发展成果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学生艺术团的艺术水平,使大学生艺术团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激励艺术特长生健康成长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领导牵头,学工部、、校团委等部门参与的艺术特长生教育管理协调小组,负责艺术特长教育管理政策制定和重大事项决定。
二、艺术特长生入校后即成为大学生艺术团团员,校团委作为大学生艺术团的主管部门,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和院系做好艺术特长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日常管理、教学管理及思想教育工作。艺术特长生未经校团委批准不得擅自离团或退团。
三、艺术特长生进入普通院系学习,同时必须参加学校生开设的《音乐欣赏》、《乐理试唱》等选修课程。参加大学生艺术团训练、演出。由校团委组织大学生艺术团指导教师进行评分。艺术特长生代表学校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文艺比赛及演出活动中获奖或作出贡献的,经学校相关部门认定,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艺术特长生遇有重大演出、比赛活动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自行安排的补课、上机等不在此列)冲突时,由校团委、学工部同教务处商量处理。
五、艺术特长生必须认真完成大学生艺术团的排练及演出计划,按照规定参加日常排练。进入毕业年级学习的艺术特长生,原则上不参加大学生艺术团的日常排练,但要完成规定的演出计划。确因毕业设计任务繁重而无法参加演出者,需持相关证明,并经校团委同意。
六、建立健全排练考勤、考核制度。杜绝迟到、早退、无故旷排现象;禁止扰乱排练秩序,未经许可,排练时不接电话,不会亲友,不擅离排练场地。艺术特长生因事、因病无法参加排练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前请假。
七、为了激励特长生努力学习、为学校争光,对表现优秀的艺术特长生,毕业时学校将积极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就业。
八、对于违反本办法及大学生艺术团相关规定的艺术特长生,予以教育帮助,限期改正;屡教不改的,给予团内警告、降职、记过直至开除的处分,并归入学生档案。
九、艺术特长生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华师学工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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