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下载音乐也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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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5-9 15: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广州日报) 个人网上下载音乐也属侵权?这一与中国近8000万网民相关的话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正方:“未经许可个人下载即侵权”

  国家版权局新闻发言人王自强表示,“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作者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任何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的方式,都是侵权行为,包括音乐作品。”对此,业内有关人士认为,这是国家版权局首次对此表态,由此可以断定,在网上下载音乐也属于侵权行为。

  广东省文化厅市场处主管音像的副处长陈昂认为,个人下载音乐也属侵权行为,侵犯的是著作权人本身的权益,著作权人可以进行对自己著作权的维护。

反方:“个人欣赏不构成侵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是否侵权应该视乎网民下载歌曲的用途。如果只是个人欣赏用,并不带商业目的,就不应构成侵权。许多有上网下载音乐经历的网民也持这种观点。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法律部杨文泉律师表示,网站本不应提供免费下载,如出于吸引网民等商业考虑,提供免费下载也无可厚非,但网站要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没有提示,网民下载时就要小心。

  同时,杨文泉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2条“权利的限制”第一项,“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它权利。”而且这一规定适用于对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的限制。

法不责众不代表免责

  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网民数量已攀升至7950万,居全球第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部分网民都有上网下载免费音乐的经历,有网民表示,即便网上下载音乐属于侵权行为,但所谓法不责众,因此结果可能是“不予追究或不能全部追究”。

  对此,广东省文化厅市场处副处长陈昂表示,法不责众并不代表不责。同时他指出,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音像资料也是侵权行为。比如下载音乐后刻录成碟送给朋友,尽管不是作为商业用途,没有盈利,但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

 
发表于 2005-2-19 22: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这么夸张吧,要不所有网民都涉嫌侵权了。
 
发表于 2005-2-19 23: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严格界定,不让普通人下载欣赏,估计也难以传播出去了!

好多好东西将烂在作者手里了!

不过,自由下载好象会降低书与碟的销售量,也是个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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